戰國船棺

戰國船棺

戰國船棺承載什邡先秦古文化,“什邡城關戰國秦漢墓地”的研究成果已成為四川地區先秦時代的斷帶標誌。

禮俗簡介

戰國船棺試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種喪葬禮俗,同時,也是中國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長於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中國長江以南的廣袤地區,河道縱橫,便於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裡的人們從事生產與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們生前善於用舟,死後以船安葬乃順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時期使用船棺進行土葬的民族並不多見,惟有巴蜀地區是中國古代實行船棺葬相當集中的地區(參見四川博物館《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簡況》,載《考古》1959年第8期),這是一個值得後人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發現分析

戰國船棺戰國船棺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區住宅樓工地發現了一處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紋飾十分精美的銅壺,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划船圖案(參見周爾泰《成都出土戰國羽人仙鶴紋飾青銅壺說明》,載《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這個發現為研究古代蜀人生產和生活習俗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出土的戰國至漢代銅鼓紋飾中常見,如雲南廣南一帶出土的銅鼓,其紋飾便有羽人划船圖案,船上人均赤身裸體,有的頭戴羽冠,船艙顯眼部位有一裸體者坐在裝飾精緻的木架上(參見《雲南省博物館藏銅鼓圖錄》,雲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對此,法國學者戈鷺波(V.Goloubw)認為,這類羽人划船紋表達的是“用船送魂”的儀式,它與東南亞婆羅洲達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靈到天堂所用的“黃金船”相類似(參見〔法〕V戈鷺波《東京與安南北部的青銅時代》,劉雪紅譯,載《民族考古譯文集》,中國古代銅鼓研究會編印)。達雅克人“引魂”用的“黃金船”,船頭、船尾也是用犀鳥的頭和尾作為飾物,以便將“亡魂”送到雲海中的“天國”(〔法〕鮑克蘭《讀〈東南亞銅鼓考〉》,汪寧生譯,載《民族考古譯叢》第1輯,1979年版,第58頁)。而船上的羽(鳥)人則為這一儀式的參加者。由於古代銅鼓在西南少數民族中被視為神物,具有溝通人與神的功能,因此,用船“送魂”圖案出現在銅鼓上是不難理解的。

由此推論,巴人行船棺葬,其目的也在於送魂。對此,前輩學者石鐘健先生有過如下論述:“〔巴人〕用船作為葬具,目的在於利用船隻、水道,把人的靈魂送回故鄉。”(石鐘健《懸棺葬研究》附論一《懸棺葬與船棺葬》,載《民族論叢》1981年第1期)。巴人的故鄉究竟在何處,由於考古和文獻資料不足,目前尚難定論。但是把靈魂送回想像中的故鄉的思想,卻在用船作為葬具的事實中充分反映了出來。羅開玉先生曾指出,蜀地流行船棺葬,與蜀人沿水路送魂的意識有關(參見羅開玉《中國喪葬與文化》,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此說是很有道理的。此外,古代文獻《蜀王本紀》中所言的“汶山天彭門”,其地理位置相當於今四川汶川鏇口附近(參見霍魏、黃偉《四川喪葬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版,第110頁),那裡兩座山峰聳然對峙,岷江穿流而過,若無舟船,顯然難以渡過滔滔江水返歸故里,與祖先靈魂團聚。值得注意的是,山峰的高大聳天,常被古人視為通往天上的道路,而蜀人船棺葬實為“載魂之舟”(同上,第109頁),其宗教和葬俗意義在此昭然若揭。

喪葬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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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俗的產生,來源於“靈魂不滅”和祖先崇拜的信仰。在此之前,人死之後,人們往往棄屍於野。這正如《周易·繫辭傳》中所言:“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而當靈魂觀念萌生後,人們便據靈魂與屍體關係的種種想法,以及關於靈魂在陰間生活的幻想來安置屍體,於是產生了各種葬法及喪葬儀式。至於具體採用何種葬式處置屍體和安頓靈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可以說大相逕庭,從而構成了異彩紛呈的喪葬文化特色。在古人心目中,靈魂與體魄是兩個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獨立的實體。與同一時期中原漢族先民習俗不同,“送魂”是巴蜀先民喪葬習俗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據《蜀王本紀》記載:“李冰以秦時為蜀守,謂汶山為天彭闕,號天彭門。雲亡者悉過其中,鬼神精靈數見。”此說在今天看來純屬荒誕、無稽之談,但在當時蜀人眼裡卻真實存在,故蜀地廣泛流傳著死者亡靈都要經過“天彭門”,以致於出沒其中的鬼神精靈時常被人看見的傳說。它從一個側面折射出蜀人存在著強烈的送魂意識。

歷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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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記載來看,蜀人亡靈必須經過的天彭門,位置相當於今成都平原西部邊緣山區,以及岷江上游的川西北高原,而這正是文獻資料中所指的蜀人祖先的發源地。如此巧合,應是蜀人將死者亡魂送往祖先發源地的明確反映。另據一些民族學調查資料記載,西南其他一些民族中也存在著將死者靈魂送往祖先發源地的葬俗。如雲南永寧納西族在成年人死後,除了把屍體火葬外,還要把死者靈魂送到過去祖先居住過的地方去與祖先團聚(參見宋兆麟《巫與巫術》,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古人看來,人生前要與氏族或家族成員共同生活,死後也必須與骨肉團聚,這樣死者的亡靈才可能安息下來,才不至於變成惡鬼擾亂生人的正常生活。正因為如此,將死者亡靈送到祖先的居住地,就成為某些民族喪葬儀式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和活動。通常情況下,“送魂”的交通工具就是裝載死者遺體的船棺。如雲南鎮康、耿馬等地的崩龍族(現改名德昂族),裝斂死者的棺材是用一段粗大的樹幹裁為兩半之後,再將中間鑿空做成的獨木棺,其形制類似古代蜀人喪葬所用的槽形船棺。崩龍族語言中“棺材”的含義是“船”,是死者在陰間的渡河工具。

無獨有偶,納西族古老的喪葬意識與儀式中,將死者靈魂送到祖先發祥地也需要乘船過河。這一點至今在雲南納西族某些支系中還有遺留。如雲南麗江一帶的納西族人一旦遇有喪事,常常要在死者口中放一點銀屑,作為死者在陰間乘船渡河的船費,以防在乘船超度亡靈時會被丟在江心而不能超生(參見《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雲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這些生動的民族志資料,為我們解讀古代巴蜀人船棺葬禮俗文化內涵時,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與上述民族志資料記載相類似,古代巴蜀人葬具使用船棺,亦在於為死者靈魂提供順利到達祖先故地的交通工具。

流行原因

戰國船棺戰國船棺

船棺葬在古代巴蜀一帶的出現和流行,首先與巴蜀先民生產和生活習俗密切相關。從人們賴以為生的自然環境來看,四川盆地江河與溪流密布,巴蜀先民主要利用河道為交通線,這就必須依靠舟楫,故巴蜀是中國古代使用獨木舟的主要地區之一。文獻記載的古史傳說中,就有關於巴蜀先民傍水而居、擅長舟楫的記載。如《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引《世本》中的記載說:“巴郡、南郡蠻,本有五姓:巴氏、樊氏、覃氏、相氏、鄭氏。皆出於武落鍾離山……未有君長,俱事鬼神。乃共擲箭於石穴,約能中者,奉以為君。巴氏子務相獨中,眾皆嘆。又令各乘土船,約能浮者,當以為君。余姓悉沉,唯務相獨浮。因共立之,是為廩君。乃乘土船,從夷水至鹽陽。”這段傳說不無神話色彩,但其中“土船能浮”及“廩君”率部眾乘“土船”沿水路遷徙的故事,則表明巴族確實是傍水而居、長於舟楫的民族,舟船在他們的生產與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由於巴人對舟船懷有特殊的感情,故製造和駕駛舟船本領的高低,遂成為能否擔當君王的主要條件。相形之下,蜀人亦是傍水而居和沿水路遷徙的民族。據《史記·武帝本紀》、《華陽國志》及《十三州志》記載:蜀人祖先乃軒轅黃帝之後,由西北南下定居於岷江和雅礱江流域,後又進入地勢低洼、沼澤密布的成都平原。蜀人若不長於舟楫,要沿水路遷移或開發成都平原都是極為困難的事。

觀念影響

戰國船棺戰國船棺

眾所周知,喪葬行為是在“靈魂不滅”的原始宗教觀念影響下產生的。為了讓死者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裡像生前一樣生活和娛樂,人們往往將死者“生前認為最珍貴的物品,都與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墳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繼續使用。”(馬克思《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1頁)。由於巴蜀先民傍水而居,舟船是他們生產與生活活動中必不可少的東西,因而死後用船棺作葬具也就成了自然之事。這正如四川省博物館《四川船棺葬發掘報告》中所指出的:“船棺墓中的獨木舟,從其大小及製作來看,是完全可以實用的。我們的推測,此種葬具或者本來就是墓主人生前實用的水上交通工具,死後即以之做葬具……不拘其為實用之具或專為鑿成的葬具。”由此可見,以舟為 葬具,這或者是表示巴蜀先民 “以船為家”的信念,或者死後還需要舟楫的信仰。

綜上所述,喪葬禮俗很大程度上與人們的靈魂觀緊密相聯,因此,巴蜀船棺葬無疑是巴蜀先民受到本民族“送魂觀念支配下的產物;另一方面,它的出現與流行,又與古代巴蜀先民生產方式與生活環境有著密切關係。這也是世界上許多民族喪葬習俗文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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