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明代官職]

慰[明代官職]
慰[明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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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明朝的官職名稱。

基本信息

簡介

明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三個宣撫使司和六個宣慰使司的總稱。三宣指南甸宣撫司、乾崖宣撫司、三宣六慰是明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三個宣撫使司和六個宣慰使司的總稱。

三宣

指南甸宣撫司、乾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

六慰

指車裡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其中,孟養宣慰使司、木邦宣慰使司部分在今緬甸境內,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國境內,車裡宣慰使司的部分、寮國宣慰使司的全部在今寮國境內,余均在中國雲南境內。

明代宣慰使司設宣慰一人,從三品;周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僉事一人,正五品。宣撫司設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僉事一人,正六品。宣慰使、宣撫使管轄司內軍民之政,原屬吏部。後明朝政府因宣撫司、宣慰使司都領有土兵,於洪武末年改由兵部管轄,但實際上沒有全部貫徹。宣撫使、宣慰使定期朝貢,按年交納定額賦稅,稱為差發,戰時聽供朝廷徵調。明代統治者設定宣慰使司、宣撫司等土司制度,以土司治土軍民,是藉助傳統統治權力來達到控制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的目的。

拼音是wei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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