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強制險

強制險是指有政府部門強制進行保險,此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兩個受保對象出現意外連累第三者的,此時第三者出現損失的由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此保險考慮到受保對象可能無支付條件的卻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為第三者給予補償,最常見的險種為交強險。

基本信息

定義

強制保險又稱為法定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商業保險一般都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少數危險強制保險險範圍較廣、影響人民利益較大的保險標的,則應實行強制保險。

從國際上看,強制保險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規定在特定範圍內建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關係。這種形式對保險人、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範圍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保險人沒有自主選擇的餘地。二是規定一定範圍內的人或財產都必須參加保險,並以此作為許可從事某項業務活動的前提條件。中國的強制保險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只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可以實行強制保險,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保險公司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契約。

機動車第三者強制險

強制險強制險

全稱交通強制責任險,是我國於2007年7月1日發布實行的強制性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重複投保。在投保本保險後,可以投保其他機動車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款。

第二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契約由本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契約有關的約定,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條 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繫的浮動機制。

簽訂交強險契約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批准的交強險費率計算。

定 義第四條 交強險契約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契約,並按照契約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條 交強險契約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六條 交強險契約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七條 交強險契約中的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保險責任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契約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墊付與追償第九條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責任免除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保險期間第十一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十二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三條 簽訂交強險契約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

第十五條 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

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定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契約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核心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契約變更與終止第二十二條 在交強險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交強險契約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契約: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契約解除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誌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誌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徵得保險人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契約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契約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附 則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交強險契約發生爭議的,由契約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交強險契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未盡事宜,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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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交強險是一款與商業三責險不同的保險,該保險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契約。 其費率的計算如下: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繫的浮動比率A)。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及比率

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2: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20%

A3: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30%

A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0%

A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30%

類型特點

強制保險可根據立法的部門不同分為三種類型:

1、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法定程式,由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頒布實施的強制保險條例,這種強制保險一般由國家授權的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採取行政手段強制實施。這類強制保險對保險人、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都規定了具體範圍,不論被保險人或保險人是否同意,都沒有選擇的餘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約束,例如:我國的《飛機、火車、輪船旅客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以及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這類保險的特點:(1)強制性;(2)對未按規定交納的保險費這採取滯納罰金;(3)保障標準的統一性

2、在地方範圍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由地方政府通過頒布實施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參加的保險,例如:我國目前已經有24個省、市對機動車輛四散著責任保險採取強制保險的做法。

3、在特定行業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政府某些行政機構發布的有關法令,法規,規定凡從事某種經營活動必須投保相應的保險,否則不允許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例如:目前我國的各商業銀行向企業或者個人進行的抵押貸款規定,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進行貸款時,必須對此抵押品進行保險。

上述第2、3強制保險的特點:既有強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參加保險,也有非強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願選擇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這兩類強制保險的法律、法規只規定某些行業、個人的從事經營或者其他活動時必須參加保險,而對於保險關係的產生,則由被保險人選擇合適的保險來進行投保。

作用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中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的戰略目標。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

業,其強制保險業,其所特有的補償保障功能,對消除或減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促進社會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來發生的礦難事故中,一些遇難人員親屬往往因經濟補償問題爭議不休,影響當地社會穩定。

但一些災害事故因為有了保險保障,保險公司依照契約進行理賠,問題得以迅速解決。強制保險與普通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在商業保險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麼險種,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保額多大,保費多少,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商定,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規定特定的主體必須依法參加強制保險,使得一些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投保指南

交強險交強險

交強險是我國國強制規定機動車必須購買的一款險種。該保險旨在最大程度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投保交強險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契約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有些車主在保險契約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複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製"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

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准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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