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習俗

喪葬習俗

喪葬習俗,已經有幾千年歷史。世界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喪葬習俗。雖然喪葬品準備及喪葬程式不斷減化,但是主要內容並沒有太大變化。喪葬文化,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化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儒家、道家、佛家、三大教派的思想理念。就目前情況看,喪葬習俗懂的人不多,但是,做白事司儀行當的人卻不少。殯葬一方面是在安置死者,另一方面又是在安排招待那些前來治喪、弔喪的人群。喪葬習俗是處理死者遺體及相關的悼念方式,是構成了人生儀禮的最後一環。死亡意味著人生旅程的終結,生命是有限的,生命就有開始與結束。人有生死,就有生死的文化。殯葬文化是圍繞死亡事件和死亡活動而形成的思想文化體系,並且受社會經濟、政治、意識形態、民風民俗、人情世故的影響和制約。

基本信息

簡介

喪葬禮俗包括互相滲透的喪葬禮儀制度與民間喪葬風俗。中國喪葬習俗產生於史前的祖先崇拜。經過三代時聖人制禮作樂,形成完整而系統的喪禮、喪服制度,載在《儀禮》、《禮記》等書中。後經歷代大儒根據社會的變遷加以因革損益,著於《司馬氏書儀》和《朱子家禮》等書中,為後世士大夫所遵奉,並滲透到民間喪葬習俗中,至今影響猶存。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即使具體的形式或內容稍有變通,而中國喪禮慎終追遠、事死如生、崇尚厚葬、以禮教孝的精神卻一脈相承。

儀式

喪葬習俗喪葬習俗
1.停屍儀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間的靈床上,在親屬們的守護下度過生命中最後的時刻,這叫做"挺喪"。
2.報喪儀式:報喪可以說是人死後的第一種儀式了,它用發信號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訊息告訴親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儀式:客死在他鄉的魂魄,找不到歸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聽到那企望著他的聲音,他才能夠循著聲音歸來。
4.做‘七’儀式: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5.弔唁儀式:一般弔唁者都攜帶贈送死者的衣被,並在上面用別針掛上用毛筆書寫的"某某致"字樣的紙條
6.入斂儀式:入殮有"大斂"和"小斂"之分。小斂是指為死者穿衣服,"大殮"是指收屍人棺,漢族民間俗稱為"歸大屋"。
7.喪服儀式: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
8.出喪擇日儀式:按照迷信的說法,人在剛日死,應選在柔日下葬;柔日死,應選在剛日下葬,剛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喪儀式:哭喪是中國喪葬禮俗的一大特色。哭喪儀式貫穿在喪儀的始終,大的場面多達數次。而出殯時的哭喪儀式是最受重視的。
10.下葬儀式:這是死者停留在世間的最後時刻了,一般都非常鄭重其事。

習俗

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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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們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還有特別需要一說的是犯七。何謂犯七?就是從亡故之日以農曆推算,若逢七之日與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與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沒飯吃”,意思是說,犯七有利於活人,但亡人卻會因此而受罪遭難,所以,遇此情況,活人需要為亡人消災救難,也就是需要上墳為亡人淋七。以山西為例,其具體的做法是:用麻紙剪紙人,其數目是比亡人之壽多三個,扎於谷桿上,還要剪一把傘,一架梯子,一座橋。把這些紙人圍成一圈,扎到墳頭,中間放傘、梯和橋,然後用水澆放有核桃和棗的漏瓢以淋紙人,並虔誠地念種種提醒亡人的話語,如躲雨了,過橋了,打雷了等等。
從死者咽氣之日算起,每7天為一“七”,“七七”之內,孝子不理髮,不修面,稱為“囚七”。每“七”均需上墳為死者燒紙錢,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個“七”中如有一個以上的“七”與農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稱為“犯七”,如果沒有“犯七”,孝子則要在“復山”前討足一百戶人家施捨的米,用來在“復山”那天招待前來致祭的親朋。
3: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后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4、輓歌:輓歌,是喪家的音樂,是手握牽引靈車繩索的人一起合唱的歌。輓歌的歌辭有《薤露》、《蒿里》二章,是漢代田橫的門客寫的。當時田橫自殺,門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來了。歌辭的意思是說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曬乾滅亡,又以為人死了靈魂回歸到泰山南邊的蒿里。所以有這兩章。

擇日

下葬擇日要有兩個條件:
一、墳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為參考,俗稱“仙命”)。
只有知道這兩條才能避免擇出來的日子與墳山及仙命相衝撞而出凶禍,並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貴人及福祿調出來(從選擇出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里表現出來),以使死者享安寧,生者獲富貴。但如果實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則按“蒙攏大吉”下葬。而墳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則就不須要擇日了。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決不能草率!為了你全家人的平安,建議找一位有點名氣的風水師主理。

方式

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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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是我國產生最早、流傳時間最長、使用範圍最廣、涉及民族最多、最為普遍的一種喪葬民俗。當代我國政策允許實施土葬的十個少數民族:維吾爾族、回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全族。

火葬

產生時間: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時代。
我國傳統喪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彝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納西族、瑤族等等。(現代葬法多以土葬為主)。漢族視火葬為異端,火葬焚屍被認為是有悖孝道倫理的惡俗。

懸棺葬

我國古代流行於南方地區的一種將棺木放置於懸崖峭壁之上的一種古老葬俗方式。

樹葬

樹葬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於深山或野外的大樹上,任其風化;後來,有的稍作改進的方式是將死者陳放於專門製做的棚架上。由於置放屍體後任其風化,故樹葬也稱“風葬”、“天葬”、“掛葬”、“木葬”、“空葬”或“懸空葬”。樹葬是樹居的反映,因此,樹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遺存。

天葬

天葬是蒙古、藏族等少數民族的一種傳統喪葬方式,人死後把屍體拿到指定的地點讓鷹(或者其他的鳥類、獸類等)吞食,認為可以帶到天堂。跟土葬,水葬,火葬一樣,是一種信仰,一種表達對死者的一種方式,其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從其起源、形式、內容以及儀式的實施,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業方式以及外來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民族乃至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會形成不同的天葬儀式。

崖葬

崖葬又名懸棺葬,是我國古代廣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種特殊葬俗,被認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蹟。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縫或人工木樁把棺木懸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將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鑿成的岩洞之中,懸棺葬的葬地都是選在面臨江河的絕壁高岩上,其葬具多為船棺,長2-3米,寬約半米多,形體似一隻船,分為頭、尾和侖三部分,頭尾翹起,倉為棺樞,安放屍體。

廣義的懸葬又指在石崖上穿鑿洞穴作為墓室的一種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結構形式。在四川三峽崖洞中,曾發現戰國時代此類崖墓,這一階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業於緩坡崖上,有的開於懸崖峭壁之中。墓分為單室墓,夫妻合葬有雙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種,通常在墓室內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種圖案,有的還銘刻有銘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語。

二次葬

二次葬是在採取埋葬、火葬、風葬等等方式後,對屍體作二次或以上的處理。我國南方地區台灣、福建、廣東和廣西的漢族和壯藏,自古以來比較流行二次葬。人死後即棺殮土埋葬。待三五年後屍體腐爛後再擇吉日,發開棺,檢取骨殖,將骨頭擦洗乾淨、晾乾。再按照次序分頭、頸、胸腰、下肢裝入特製的陶瓮。俗稱“金塔”。這種二次葬又稱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撿骨葬,至今在福建、廣東、廣西的女村地區還保留此種葬俗。

現代葬俗

解放以後,國家為了節約土地,杜絕疾病蔓延,規定除部分少數民族外,其餘一律採用火葬。人死後,被送往殯儀館停放,屍體赤裸冰凍存放。為了延長保存時間,殯葬人員會在死者腳板底扎一個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屍體送到殯儀館後,一般三天內舉殯,舉殯分遺體告別儀式和追悼會兩部分。遺體告別儀式時設定“靈堂”,靈堂四周排滿花圈,花圈上掛滿親朋戚友的輓聯。告別儀式開始先播放一段哀樂,悼念者默哀三分鐘,之後向死者三鞠躬,最後繞遺體一周,瞻仰死者遺容。長子手捧死者遺照領悼念者去小禮堂開追悼會。追悼會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跡,因過於形式及勞民傷財,現已基本取消。遺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燒瓷相”,以示永久存。

舉殯後“靈車”--現稱“專用車”把遺體送到火葬場--俗稱“大煙囪”,經大火焚燒後屍體化為灰。親人可根據情況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樹等。

國葬

降半旗降半旗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對國家有卓越貢獻的重要人物、黨和國家領導人、宗教精神領袖等規格高至國葬的人員去世後,各國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慣例,如我國重要領導人或友好國家首腦去世後,就有在天安門、新華門、外交部和各駐外使館以及其他懸掛國旗的重要場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鳴炮致哀。當舉行國葬時,許多國家都有鳴炮向死者致哀的規定,但各個時期以及對不同的領導人,所鳴炮的響數會有所不同。如我國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孫中山先生時,鳴禮炮就多達101響。
(三)鳴笛致哀。國家的首腦去世後,在舉行國葬時,火車、輪船、戰艦、汽車、工廠等可以產生轟鳴的笛器鳴響三分鐘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國1976年為毛主席逝世就曾鳴笛致哀。
(四)停止娛樂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親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樂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為了表示對死者的懷念,有些國家規定在舉行國葬時,局部或全國停止若干時間的工作,在此時間內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國安葬孫中山時就有過全國停止工作三分鐘的規定。
(六)規定哀悼日致哀。為了表示對死者的尊重和懷念之情,有的國家規定從某日至某日為全國哀悼日,時間長短不等。
(七)用藍色印章致哀。有的國家在舉行國葬時,認為官署公文用紅色印油是對死者的不尊敬,故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所有官署檔案必須用藍色印章。孫中山先生逝世時,我國就有過官署檔案用藍色印章1個月的規定。
(八)迎靈送靈致哀。有的國家在舉行國葬時,專門組織各界代表進行迎靈和送靈,以表示對死者的哀悼。我國解放後,雖沒有明確規定,但人們出於對死者的懷念和敬仰,多次出現過自發地迎靈送靈場面,如周恩來去世時就曾出現過大批民眾迎靈送靈的景象。
(九)唁電、唁函致哀。為了表達對死者的哀悼,當不能親往時,無論是國與國、單位與單位、親朋友好之間,都可以採取拍發、寄發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屬表示慰問。
(十)獻送花圈致哀。為了對死者表示哀悼,無論是本埠或外埠,本國或外國,都可以採取請人代購代送或者自購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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