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凡具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腸胃,截瘧等作用,治療少陽證、肝脾不和、腸胃不和、瘧疾的方劑,統稱和解劑(Mediative Formulae )。二、立法依據:
《傷寒明理論》“和者,和其不和也;解者,解化之,使之不爭而協其平者也”。三、 適應證:
邪在少陽肝脾不和
寒熱錯雜
瘧疾。
四、分類
和解少陽調和肝脾
調和腸胃
五、和解劑套用注意事項:
平和之中皆有針對性:(1)表:里 = 2:8
(2)寒:熱 = 3:7
(3)虛:實 = 4:6
2. 臨床上表里、寒熱、虛實
夾雜的情況很多,應該儘量辨清寒熱、虛實、表里、上下、氣血所占份額的多少和病位,才能糾正其偏盛與偏衰,更加針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