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史

台灣政治史

台灣政治史起始可遠自1624年荷蘭據台後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這裡尚不包含17世紀之前未證實的平埔族統治的相關政治型態。

台灣政治史起始可遠自1624年荷蘭據台後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這裡尚不包含17世紀之前未證實的平埔族統治的相關政治型態。

政府沿革

就歷史上,有史料可查最早的台灣政府,是元明兩朝駐於澎湖的澎湖寨巡檢司地方官署,不過政府管轄範圍僅及台灣澎湖群島。近現代之後,17世紀中期的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統治台灣的政府,分別是台灣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與同時據台的荷蘭殖民政府,而後者並於1640年代成為台灣唯一官署政府。 1662年-1683年,台灣政府指的是鄭氏王朝的承天府。1683年-1895年,長達兩百餘年的清朝統治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台灣政府則是指中國福建省所轄的台灣道、台灣府或1885年從福建獨立出來的台灣行省。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台灣官署或台灣政府則指行政與軍事專制的台灣總督府。1945年,台灣日治時期結束,成為中華民國新領土的台灣,其統治政府則變成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8年-1950年,中國國共內戰最激烈期間,台灣最高政府則為台灣省政府。自1950年代中華民國總統府暨行政院遷台並穩固陣腳後,台灣政府自然而然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代名詞。

礙於意識型態等因素,台灣政府等同中華民國政府說法,於台灣島內仍沒有達成一定共識,不過除了台灣的各國政府機構或媒體,幾乎都是以台灣政府稱呼現今統治台灣的行政機器。

台灣統治者

台灣政治史《熱蘭遮城與長官官邸鳥瞰圖》約翰‧芬伯翁/約1635年/73 x 103 cm/荷蘭 海牙國家檔案館藏

荷西殖民時期
台灣長官

台灣長官(Governor,亦譯成大員長官、福爾摩沙長官)是指台灣受荷蘭統治時,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委任的駐台行政長官,負責全島行政事務。從1624年至1662年,共12任。

以印尼為總部的荷屬聯合東印度公司,1622年初占台灣澎湖時,以馬公作為東亞貿易的轉口基地。1623年,荷蘭人於一鯤身建立簡單砦城,之後以此為基礎,興建規模較大的城堡“奧倫治城”(Orange),1627年以荷蘭省名澤蘭省(或譯熱蘭省)改建命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至此成為台灣長官駐守之行政中心。

台灣長官
國籍首任末任任數時間行政中心
荷蘭宋克揆一121624年-1661年台灣台南(熱蘭遮城)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西班牙設於台灣北部的統治官職名稱,首任長官為1626年攻下北台灣的伐爾得斯。

包含台灣遠征軍統帥伐爾得斯,1626年-1642年間,擔任此長官職位的西班牙人共有八位,1930年起,該職位又分為西班牙雞籠長官與西班牙淡水長官。兩職分設立於雞籠(今基隆)與淡水兩地。而此長官職位,直至西班牙遭荷蘭人打敗,讓出雞籠與淡水兩地為止。

1630年之後分設於基隆與淡水兩地的雞籠淡水長官,行政中心分設於台灣基隆和平島與大台北地區的淡水市鎮。其中,設於和平島一地之駐紮行政中心為聖薩爾瓦多城,而淡水長官駐守地則為今仍相當盛名的紅毛城。

雞籠淡水長官
國籍首任末任任數時間行政中心
西班牙阿爾卡拉索(基隆)波爾的里奧(基隆)71626年-1642年台灣基隆和平島(聖薩爾瓦多城)
西班牙格司曼(淡水)赫爾南勒茲(淡水)台灣淡水(紅毛城)

台灣政治史鄭成功
明鄭時期
延平郡王

延平郡王為中國明朝永曆帝於1653年賜於鄭成功的封號,因此一般來說,延平郡王指的都是鄭成功。如:台灣各地今常見的延平郡王祠。不過即使如此,繼任鄭氏王朝統治者的鄭經與鄭克塽亦自稱為延平郡王。而1661年起,延平郡王所轄領土除了福建一部份之外,也包含了台灣。尤其是1664年,鄭經失去福建大部領土後,延平郡王實為台灣統治者。而歷任郡王及實際開始統治台灣的年份為:

* 鄭成功:1661年
* 鄭經:1662年
* 鄭克塽:1681年

延平郡王
國籍首任末任任數時間行政中心
鄭氏王朝鄭成功鄭克塽31661年-1683年台灣台南

承天府府尹

承天府府尹,是指鄭氏王朝自1661年於台灣設定的台灣最高地方政府主管官,1664年,承天府鏇即被鄭經所廢,承天府府尹亦裁撤取消。較為特殊的是,鄭成功與鄭經建台期間,仍據閩南部分領土,故台灣事務多由承天府府尹統治治理。

承天府府尹
國籍首任末任任數時間行政中心
鄭氏王朝楊朝棟翁天祐41661年-1664年台灣台南

東寧總制

東寧總制為鄭氏王朝初期總轄台灣的官職。1674年,東寧總制正式設立,擔任此官職的為明鄭要臣陳永華。而該職務之設立,其主要目的為鄭經西征中國期間,留守台灣之用。越數年,鄭經攻打中國福建失利回台後,該總制並未取消。1680年5月,陳永華因病辭卸該官職,並於同年7月逝世。之後,即無人擔任該官職。

東寧總制
國籍首任末任任數時間行政中心
鄭氏王朝陳永華陳永華11674年-1680年台灣台南

清治時期
台灣道

台灣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及官職。就官職而言,其職掌介於巡撫與知府之間,同性質官職尚有上海道或金陵道道員。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台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巡撫,但高於如:泉州知府或漳州知府的建制,不過因為台灣道初設於廈門辦公,清康熙朝爾後管轄範圍與性質又與掌管內政的台灣府知府相近,因此部分文獻以不同立場稱台灣府知府為此階段實際統治者。

台灣道屬於道員一級之正四品文官。除了統管台灣政學經建內政外,也制約管轄台灣鎮總兵,為台灣地方的實際軍政領導人。而其官職全名,依沿革先後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福建分巡台灣道、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除此,台灣道官職名稱亦稱為台灣巡道或分巡台灣道。

餉酬勞方面,以1755年(乾隆二十年)台灣所列歲出為例子,台灣道之年俸銀為六十二兩四分四厘,養廉銀一千六百兩(台灣縣及鳳山縣各出四百兩,諸羅縣八百兩),合計為一千六百六十二兩四分四厘。而當時差役工人薪餉,約為一年二十兩至三十兩。
台灣知府

台灣知府為台灣府的主官,建省前後分別受台灣道、福建台灣布政使及福建台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台灣被清朝政府割讓予日本後,台灣府予以裁撤廢除。

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設定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島內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在官餉方面,以首任巡撫劉銘傳為例:年薪約為155銀兩,養廉銀則為一萬兩,與升格前的按察使台灣道薪津相距甚大,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二、三十兩左右。

台灣民主國總統

由於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的失敗,清廷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1895年5月23日台灣仕紳祖“台灣民主國”唐景嵩被推為台灣民主國的總統。不久,唐景嵩內渡。同年6月下旬,民主國餘眾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1895年10月,劉永福總統亦兵敗內渡中國。

台灣總督

台灣總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由日本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半個世紀當中,日本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1895年—1919年)、“文官總督時代”(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總督”(1937年—1945年)。

實際上,無論是前期以薩摩藩、長州藩為主的武官總督,或是大正及昭和年代初期來台的文官總督,還是後期,日本軍國內閣所派任的總督,一般來說,當時在台灣,台灣總督就是擁有行政權、軍事力量、和立法權的絕對權力者。透過台灣總督府官署系統,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幾乎掌控所有行政資源。此外,總督尚可隨意任命和左右法官、檢察官並鎮壓島內反對力量。雖說是以殖民心態經營台灣,但歷任總督或總督府官署系統中,仍出現不少稱職的技術官僚。因此日本統治台灣的五十年之間,對於台灣整體環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奠下台灣現代化的基礎。

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受降典禮,但台灣總督府的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方正式廢止。

中華民國
台灣省行政長官、省主席、行政院長(國民政府遷台前)

台灣省行政長官是1945年8月29日-1947年5月16日,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官職,也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主官。該官職只短暫維持短短的不到兩年壽命,也僅由陳儀擔任。不過在此短暫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省行政長官還經歷了影響後世甚巨的二二八事件

台灣省主席為1947年5月16日起之台灣地區地方統治者。其中,跨越了國共內戰之前國民政府時期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而於1950年代國民政府政權未遷台之前,台灣省主席為當時為台灣最高統治者。而其兩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上任)及陳誠(1949年1月5日)。不久,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長閻錫山正式宣布中華民國行政院於台北的“介壽館”(即總統府)辦公,至此,台灣最高統治者又變成行政院長。而此情形延續到1950年3月,蔣中正移署台北總統府實際統治台灣為止。

中華民國總統

1950年1月3日,蔣中正於台灣接管政事。同年3月1日正式“復行視事”後即進駐總統府。至此,成為台灣最高統治者。

今台灣統治者之中華民國總統實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內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全國三軍的最高統帥,對外則代表國家行使權責。總統,在英文中為President。

在國際上,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使用“中華民國總統”的稱呼,而多數國際主流媒體則採用“台灣總統”來稱呼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總統。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已播遷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稱其為“台灣當局”,故只稱中華民國總統為台灣領導人。世界上多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邦交的國家在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在正式場合也採用台灣領導人的稱呼

台灣行政區劃沿革

明鄭時期

承天府 —
西元1661年鄭成功攻入台灣,五月占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廢承天府與東都,以東寧王國稱全台,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 1661年(明永曆15年)

承天府
天興縣萬年縣

* 1664年(明永曆18年、清康熙3年)

東寧王國
天興州萬年州

清朝治理時期

台灣道 —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島納入版圖後設立了台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道為中國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約於府與省之間。)台灣島方面,設一府三縣。而總管廈門與台灣的台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台灣府則設於台南。1723年台廈道更名為台灣道,1727年台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台南。並同時在台灣道底下設一府四縣一廳。(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及)

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才獨立設省,因為與中國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台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台灣為台灣省。台灣建省之後下設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三府,此時的"台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台灣中部地區。

日治時期

* 1895年-1945年

另見: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時期

* 1945年8月31日,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8縣(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

*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 1949年台北縣北投鎮、士林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

* 1950年8月,台灣省劃分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5個省轄市,及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等16個縣,草山管理局於3月先行更名為陽明山管理局

* 1967年將台北市改為直轄市,次年納入台北縣北投、士林(陽明山管理局)、內湖、南港、景美、木柵6鄉鎮。

* 1973年6月,將台中縣和平鄉所轄的梨山、平等2村劃出設立梨山建設管理局。

* 1974年陽明山管理局撤銷。

* 1979年將高雄市改為直轄市,同時將高雄縣小港鄉劃歸高雄市。另將原屬海南特別行政區的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劃歸高雄市代管。

* 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計畫實施,台灣省虛級化。

台灣選舉史

1950年代之後,台灣陸續以各種選舉型態,來落實民主自治,1990年代中期,則因實施總統直選,變成民主自由國家。雖然如此,但是台灣選舉歷史遠從日治時期舉行的州、市、街、莊議員選舉開始。1935年,官派及民派議員各一半的兩次協定員選舉,雖在三一法下,選舉人設有性別與財產的限制(年滿25歲男性,年納稅額五元以上,400萬台灣民眾裡面,合乎資格公民者僅為28000人)但仍為台灣首次選舉。

日治時期的台灣選舉共於1935年與1939年舉行兩次(參見1935年台灣地方選舉),之後因為二戰爆發不再舉行。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隔年,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各鄉鎮市市民代表普選。而約有240萬宣誓公民參與選舉。之後該市民代表也間接選舉選出各縣縣參議員,而縣參議員則選出名額為30名的台灣參議員(參選人高達1180人)。

於選舉方式方面,1950年代之後的台灣選舉方式一般來說,是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中,普通是指滿廿歲台灣公民除了禠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之外,皆可參加台灣選舉成為選舉人。其餘就無其他限制。另外,平等即為一人一票,而直接及無記名,則表示投票行為必須親自且直接圈選,而選票上並毋須簽名。

台灣總統未直接民選前的的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選舉共舉行過7次,均為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期間為每隔六年選舉一次。因為1996年總統直接選舉前,中國大陸地區國民大會均“遇缺不補”加上國共內戰滯留中國大陸的國民大會代表占半數以上,因此總數3045名的中華民國國大代表到第七次集會時只剩下1090人。

台灣凍結部分憲法後,適法於中華民國增修條文的總統選舉首次於1996年舉行,該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政權擁有合法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除此,1990年代陸續正常實施的國會選舉、包含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的選舉,也頻繁的於台灣境內舉行。

台灣政黨

台灣政黨發展雖自日治時期開始,但真正成形卻是以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的演進為主。

中國國民黨

西元1894年,正值中日甲午戰爭孫中山先生赴檀香山號召華僑親友,創立“興中會”革命救國組織。歷經興中會、同盟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後,於西元1919年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之後並於1927年-1949年成為中國的唯一執政黨。

1949年,中國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該黨隨同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同年12月1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由中國大陸遷往台北,並成為台灣的執政黨。2000年,國民黨於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失利後成為在野黨。

民主進步黨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後有部分所謂黨外人士爭取民主與自由。黨外聲勢逐漸發展壯大,1979年爆發的美麗島事件可以說是黨外運動的高潮,施明德黃信介等多人因此入獄。1980年代,這股黨外實力逐漸組合、統一,並最終在1986年9月28日由132名與會的黨外後援會在台北圓山飯店宣布組建民主進步黨。

1986年組黨後的民進黨參加第一次的立委與國代選舉,總得票率都在20%以上。此後民進黨也發動了多次街頭遊行活動,爭取當局解除戒嚴、爭取民代直選與一系列的公共政策調整。

1987年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令,解除報禁、黨禁,民進黨繼續參與台灣政治,要求總統直選。民進黨通過了“四個如果”的決議文,稱只有在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中共統一台灣等四個條件成為現實時,民進黨才會支持台灣獨立。1989年的台灣縣市長與立委選舉中,民進黨的支持率持續上升。1991年民進黨於第五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通過台獨黨綱,黨綱第一條便宣布民進黨的基本主張是“通過以住民自決的方式,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首次將台獨的主張提升到黨的主要目標,標誌著民進黨正式成為支持台獨的本土政黨。

1992年的立委選舉中,民進黨得票率達33%,次年的縣市長選舉的得票率已經達到44%。1994年在台北市長的選戰當中,民進黨推出高民意支持的立法委員陳水扁以“快樂 希望 陳水扁”為主軸與新黨趙少康、尋求連任的中國國民黨黃大洲競選,並最後贏得勝選,選舉後雖傳出棄保效應,但陳水扁當選首都市長顯示民進黨已經能夠藉由國民黨的分裂而與其相互抗衡。

1999年為因應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進黨基本政策作了重大改變,通過重要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台灣已是獨立的國家,國號就是“中華民國”,爭取更多的中間選民認同。並在隨後推選落選的前台北市長陳水扁與美麗島事件參與人、時任桃園縣縣長的呂秀蓮參選正副總統選舉,選戰過程原本不被外界看好,但由於發生興票案,使得宋楚瑜支持度跌至谷底,在由邱義仁、張俊雄、吳乃仁為首的民進黨競選團隊的操盤下加上陳水扁提出的新中間路線以及李遠哲以“相信改革的力量”支持陳水扁,獲得許多的中立選民支持,最後與宋楚瑜以2.5%差距勝選,實現中華民國歷史上的首次藉由民主政黨輪替。

參見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台灣行政區面積表
* 台灣行政區人口表
* 台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 台灣歷史

相關條目

* 台灣政治史
* 台灣經濟史
* 台灣文化史
* 台灣社會史
* 台灣教育史
* 台灣媒體史
* 台灣軍事史
* 台灣交通史
*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史
* 台灣體育史
* 台灣報業史
* 台灣電視史
* 台灣鳥類學史
* 台灣地圖史
* 台灣棒球史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戴天昭,1996,台灣國際政治史,李明峻譯。台北:前衛。
* 史明,1980,台灣人四百年史(上、下冊)(平裝普及版)。San Jose,Calif.:蓬島文化公司。
* 王育德,1979,台灣:苦悶的歷史,中文修訂版,黃國彥譯。東京:台灣青年社。
* 周明峰,1994,台灣簡史。台北:前衛。
*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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