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史

台灣經濟史

台灣經濟史的記載與發展起自大航海時代

台灣經濟史的記載與發展起自大航海時代。17世紀起,台灣即因為優越戰略地點,成為西歐海權國家競相角逐的場所,不久更成為西方國家對中國日本、南洋等地的經貿轉繼站。1630年-1945年年間,歷經台灣荷西殖民時期、鄭氏王朝、清治時期、日治時期的台灣歷史,實以經濟為主軸,而該經貿經濟活動,也與台灣農業經濟有密切結合與關係。另外,也涉及台灣較為特殊的土地經濟活動、地租關係。

經過1950年代,因國共內戰因素,從中國遷徙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實施資本節制的土地經濟政策。在台灣政府的適度干預與計畫下,1960年代確認的客廳即工廠經濟政策,締造了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方向與理念,農業出產與貿易結合的生產型態被輕工業取代。從1966年-1980年,台灣財政漸趨穩健,加工出口區、十大建設、十二大建設奠定經濟快速發展的礎石。1980年代後,台灣政府主管投資和逐漸減少的國外投資引導的動態的資本主義經濟體,成為台灣經濟的主軸。台灣政府於經濟中的角色越來越小,很多大型的國有銀行及企業逐漸私有化,這些政策,讓台灣在1975年後,平均年均經濟成長達到8%,並以出口導向獲得的資金,做為台灣工業化的保證。

史前時期

根據考古遺址的發掘,台灣在舊石器時代晚期(50,000年前-10,000年前),就已經開始有人類居住。以現有的證據而言,目前台灣最早的文化為長濱文化(以八仙洞遺址最具代表性),這是在東海岸所挖掘出來的考古遺蹟。而在台南縣左鎮一帶,則挖掘出原始人類骨骸,史稱左鎮人。在台北盆地則有圓山文化、芝山岩文化和植物園文化等新石器時代遺址。

台灣史前的經濟活動,因無文字記載,並無法描繪其全景,約略只是撈貝、漁獵及農耕為主的經濟活動。在植物園文化晚期,距今2000年前左右,包括台北在內的整個北台灣進入金屬器時代,十三行文化則為其代表。此階段的史前人類分布範圍更廣,除上述數個文化層地區之外,還包含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西新莊子遺址。十三行文化大致從距今2300年前開始出現,到漢人進入台北後才正式結束。而該文化的經濟活動更為加強,除了已知煉鐵,製造精緻鐵器外,漁獵與精緻農業活動也是主要經濟特徵。除此,十三行文化,已有可用來紡織的陶紡輪,並利用簡單工具來製作衣服。

大部分學者根據晚期十三行文化的特徵,推斷該文化為平埔族的活動紀錄。雖說沒有文字記載可供佐證,但是大致可以確定的是,與漢人接觸前的平埔族或其他原住民族群的經濟活動約略也著重於捕魚、狩獵與山田燒墾式農作。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經貿經濟活動

17世紀初,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的經濟活動原先只僅止於澎湖,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占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

台灣經濟史

荷蘭東印度公司舊址

荷蘭占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徵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鄭氏王朝的農業

台灣經濟史《鄭成功台灣行樂圖》
鄭氏王朝存續的時間不長,卻仍於台灣經濟史的占有一定比例。其中,以經貿與農業為主。於農業經濟方面,為了解決鄭家軍兵糧問題,不論鄭成功或鄭經基本上都貫徹“寓兵於農”的策略,也是諸將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這種具有營盤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於定則征賦的經濟模式下,大量提供經濟產能。到了鄭氏王朝中後期,陳永華的中央政府體制,除了可以行使及於全島的主權力量,體制層次分明,讓台灣宛然一獨立國家,也著實變成一個個別經濟體。

為了軍需民食,台灣農產重心由糖轉米,這個農業經濟的性格轉變直至今日仍影響台灣。西元1665年,陳永華的農業水利更促使漢人移民至今高雄的方向發展。

除此,陳永華也同安製鹽法,發展鹽業經濟,除此尚有鹿皮、鹿角、鹿脯等土產的外銷,因此多鹿的台灣,來自原住民團體的捕鹿業,也是早期台灣的重要經濟產業活動。

除了農業外,英國日本等國家也將鄭氏王朝建立的台灣視為一個獨立國家來進行貿易往來,某程度也維持了台灣的經貿熱絡。例如英國東印度公司就曾與鄭氏政權建立的“台灣王國”或“福爾摩莎王國”簽訂通商條約。

清治時期

台灣經濟史

施世榜,字文標,號澹亭

台灣清治時期前期,因為對台灣採取的消極治台政策,經濟活動多來自移民的開墾,這裡面又以水利經濟最為出色。

水利事業通常是農業的根基,也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自1719年,施世榜利用濁水溪河水,完成水利工程後,“圳”成為台灣經濟的發展關鍵。18世紀初,台灣耕地水田化的結果,把台灣的農業經濟與農業生產力,由低度的開發,帶向快迅的發展。西元1725年,台灣糧米已可運銷大陸,成為台灣經濟史上的重要標竿。

另一方面,清治時期的港口貿易與郊商活動也持續熱絡。一府二鹿三艋舺的三個大都市,成為台灣地區各小港的轉運中心。也利用郊的組織,從事特定地區之貿易、大宗商品之輸出或進口買賣。

西元1858年,英、法兩國逼迫中國,加開台灣的安平、打狗、基隆與淡水河岸等四港口為通商口岸。自此,台灣貿易經濟範圍漸擴及世界各地。也因此,較高經濟價值的茶與樟腦,成為繁榮台灣經濟的不可或缺因素。

日治時期

總的來說,台灣日治時期的經濟是種相當典型的殖民地經濟模式,即以台灣自然資源與人力,來培植宗主統治國的整體發展。此種模式於兒玉源太郎的總督任內打下基礎,並於1943年太平洋戰爭中達到最高點。

若以年代區分,1900年-1920年間,台灣的經濟主軸於台灣糖業,1920年-1930年為以蓬萊米為主的糧食外銷。綜括這兩階段,總督府的策略約略是以“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為最高指導方針。至於1930年之後,則因戰爭需要,總督府對於台灣的經濟重心則轉為工業化。

台灣經濟史左圖粳米 中圖秈米 右圖糯米 蓬萊米原指日本米,現在統一叫做粳米

雖說各階段的主要不同,但台灣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自然著重在提高農產品或後期工業用品的生產量,以達到供輸日本國內的需求。而這種“為已開發的經濟地區提供原料和廉價的勞工”的經濟現象,則為標準的邊陲經濟模式。而此種兼顧發展台灣島內民生經濟與日本宗主國供需的日式資本主義,在所有日本殖民地當中,就以台灣最為成功。

雖然日人統治者於治理台灣時,難脫“經濟台灣,壯大本土”和南進戰略的基本心態,但與治理香港朝鮮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態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經營台灣的成就視做帝國主義宣傳品與教化成同類的心態來經營(早熟帝國主義的帝國主義實踐);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階段最為明顯。加上這階段的大正民主與軍國主義未主導日本政治情形情況下,在1922-1937年間,台灣社會肇始不少改善人民生活的新制度、新知識、新觀念與新價值。而這種蓬勃的日治黃金時期在的台灣博覽會達到頂峰。其中鐵路路線擴建、米糖產量增加、郵信電信普及等等經濟成果也導致台灣社會人口增加、公學校普及和放足的徹底實施、現代衛生環境建立與守時守法觀念養成等重大民生改革。

但是另一方面,以搜括殖民地資源概念引導下,台灣總督府也頒布了許多與各項產業發展相關的法令及限制,涵蓋了礦業、糖業及樟腦業。這些規定的頒布造成了一些民眾的權益損失,並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灣民眾對這些產業的投資,使得一部分民眾感到不滿。1912年發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於日本當局強制徵收南投竹山一帶的公有林地,並轉交給日本企業“三菱造紙所”而引發的。

糖業

日本資本主義在台灣發展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糖業。台灣總督府為謀求台灣產糖量的增加,首先進行一連串糖業改革措施,包括引進含糖量高的蔗種、改善製糖方法,獎勵從事糖業者。總督府並扶植資本家投資製糖業,建立“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規定農民只能把甘蔗賣給自己農地附近的糖廠,而且價格由糖廠決定。

於這樣的制度下,吸引了許多日本大財團的興趣,紛紛來台設立製糖公司,使台灣傳統的製糖業者無容身之地。另還有幾家台灣人創辦較大規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製糖等,但大體來說,糖業完全為日本資本家壟斷。此外,由於甘蔗的收購價格由糖廠決定,導致甘蔗的收購價長期低落,蔗農生活困苦,因此當時流傳一句俗諺:“第一戇,替人選舉做運動。第二戇,種甘蔗乎會社磅”。此諺意即最憨笨的人選舉時替人拉票,而第二憨笨的人則種蔗交給製糖會社秤重。

專賣

台灣經濟史

樟樹葉

日本治台初期,台灣的財政仰賴日本國庫的補助,因此,對日本政府來說,台灣是日本國家財政上的一大負擔。在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支持下,當時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擬定了一份《財政二十年計畫》,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內,透過逐年減少補助金的方式,使台灣的財政獨立。然而,由於1904年日俄戰爭的爆發,使得日本國庫吃緊,台灣必須提前實現財政上的獨立。

為了完成財政獨立計畫,總督府除了整理地籍、發行公債、統一貨幣與度量衡之外,也興建了相當的產業硬體設施。此外,大力推行公賣措施及地方稅制的運用,也是完成計畫中的重要環節。公賣制度的內容包括鴉片樟腦菸草食鹽酒精及度量衡。透過公賣制度,除了使總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間接避免了這些產業的濫伐濫墾。總督府並施行了禁止進口的措施,使這些產業能夠達到島內自給的目的。

此外,地方稅制度的推行,使得總督府能夠自由裁量各部會資源的分配,不必受制於帝國議會。但是,地方稅制也成為總督府專權的一項工具。

中華民國

1949年-1959年,台灣社會雖然在政治上相對穩定,但經濟上卻面臨困局。其經濟貧困的主要原因為,二戰後期遭美國轟炸的摧毀、戰後中國惡性通貨膨脹的影響,與貨幣濫發等因素。除此,中華民國政府自中國大陸撤退來台後的100餘萬爆增人口,也對台灣經濟造成影響。

面對此沉重壓力,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採取適度干涉的計畫經濟制度,加上美國經援,得以即時重建台灣經濟。接下的一連串經濟新政,包括了發行新台幣的幣制改革、陳誠主導﹔例如: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增加農業生產。而其中,美國經援台灣的14.8億美元,更為台灣經濟發展提供了莫大的力。

台灣經濟史三七五減租郵票

在工業方面,台灣於1950年代中期實施第一期經濟建設計畫,發展勞力密集輕工業,以替代進口商品,另外,也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外匯管制等方式,扶植以紡織業為主的民營企業。

1959年-1973年,正逢美國等先進國家正欲將勞力密集產業外移的大環境影響,50年代尹仲容嚴家淦等技術官僚為吸引外人投資,決定採取自由開放、鼓勵出口等政策,由出口帶動生產。並發動了“19點財經改革措施”、“獎勵投資條例”、成立加工出口區等政策,讓台灣成為美、日兩國的加工基地並使台灣經濟活動從由農業社會轉為工業社會。

1973年-1979年,台灣經濟雖遭受石油危機,退出聯合國等因素影響,但在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推動十大建設下,使台灣石化業與重工業打下良好基礎。1980年代後,資金漸趨穩定的台灣陸續放寬進出口與投資限制,並於1987年實施新外匯條例實施,人民得以自由持有及運用外匯,並在台灣政府發展高科技工業的正確方向外,台灣今已成為亞洲的主要經濟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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