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是歐盟理事會2001年10月通過決議後建立的。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目前有30個參與國,包括歐盟的27個成員國以及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3國。 自成立以來,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已多次啟動,並在災難性事件中發揮了重要的救援作用。

建立背景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是歐盟理事會2001年10月通過決議後建立的。該機制旨在加強歐盟成員國在緊急狀況下的合作,以提升歐盟應對自然或人為災害的能力。2007年11月,歐盟理事會根據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等機構的建議,對這一機制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基本介紹

完善後的決議規定,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的參與國必須承諾本國的救災資源與他國共享,包括賑災物資、通信設備、運輸設施和搜救人員等;當世界發生重大災難時,救災資源由共同體統一指揮調配,向受災國提供援助,協助其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目前有30個參與國,包括歐盟的27個成員國以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3國。此外,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還向歐盟所有入盟談判國開放。克羅地亞目前正在爭取加入這一機制。
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下設的“監測和信息中心”是其核心機構,負責不間斷地對全球進行災情監測,並接受受災國家提出的求助申請。“監測和信息中心”的主要作用包括:作為請求和提供援助的通信樞紐;報告民事保護信息和對參與救援國做出回應;協調整個歐盟的救援行動。

發揮作用

自成立以來,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已多次啟動,並在災難性事件中發揮了重要的救援作用。共同體先後參與了葡萄牙森林大火、南亞地區海嘯以及美國卡特里娜颶風等重大自然災害的搶險救災行動。
2009年8月, 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說,為幫助希臘撲滅森林大火,歐盟已啟動“共同體民事保護機制”,調動飛機前往希臘災區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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