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體系

住房保障體系

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公共租賃房,前三種主要採取審核和抽籤的原則確定受保障群體,後者還在試點之中,採取排隊原則確定。

住房分類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畫,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現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於2300元人民幣;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第一,申請人必須年滿40周歲;
第二,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低於7平方米;
第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非農業常住戶口;
第四,申請人至少連續吃低保6個月以上;
第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限價房

簡單理解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這類房子主要針對兩部分群體:一是具備一定房產消費能力的群體,一是定向購買的一定房產消費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購買的拆遷戶。

限價房限價房
北京市申請限價房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
北京市城八區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總資產淨值須符合以下標準: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淨值
3人及以下 8.8萬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萬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萬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萬元及以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有限價房的城市:
北京天津成都廣州南昌福州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

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供應對象分類: 第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三房”輪候家庭自動獲得公租房資格。
第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主管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北京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確定。
申請要求:非京籍人士來京連續穩定工作滿一年,能提供暫住證明、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即可申請公租房。對於非京籍申請者的收入條件並無限制。
北京人申請公租房標準:需要本市城鎮戶籍,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米(含)以下。收入方面,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在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國家政策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24號

政府意見政府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民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重要意義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遊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最後,保障房投資力度加大,將有利於控制高房價,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房價調整的政策目標,減少來自剛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於防止房價和銷量的暴漲暴跌。這些年,商品房壟斷的住房市場,地方的土地財政積重難返,扭曲的發展觀不僅由此引發暴力拆遷等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還嚴重擠壓實體經濟和企業創新空間,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障礙。政府主導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以民生為導向,可以給畸形發展的房地產市場降溫,引導社會投資方向,鼓勵更多企業和資本投入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還有望成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網友評論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誤區
作為房改綱領性檔案的[國發1998 23號]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目標。[國發2003 18號]文則進一步提出“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所體現的市場化程度更濃。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應的總體情況而言,要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僅超越了客觀經濟條件,似乎也是政府擺脫住房保障職責的隱含體現。
(一)過度地賦予了住房的經濟發展功能
我國房改從實施起就在某種程度上擔負了拉動經濟成長的功能。《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在各地,“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被地方政府推至極致並演變成畸形的增長模式。地方政府熱衷於批租土地、徵用農地等用於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依靠房地產投資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並通過土地收益、房地產稅費來直接填充地方財政。一些地方政府將房地產作為拉動地方經濟成長的支柱產業,過於功利性地重視房地產對“經營城市”的貢獻,經營土地成為投資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寶。其主要行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運動”,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人為製造需求旺盛、拉動房價;二是炒賣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價征地,轉手高價出讓,賣地越多,財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數地方政府暗中操盤,唆使開發商哄抬地價;三是對房價求高棄低,一些政府官員視房價高為經濟發達的標誌,將本地房價與其他地區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棄而不建,而把興趣用於批建高檔住宅上,導致當地房價居高不下。
在這種政策和利益機制導向下,全國各地房地產投資持續高漲。從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來看,2000年開始急劇增長為21.5%,2003年為30.3%,2004年為29.6%,2005年中西部地區增長,高達33%以上。國際上公認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但我國從1998年開始,這一比重穩步上升,2004年為18.78%,2005年為20.98%,2006年1-4月份為22.93%,遠遠超過10%的國際警戒線。另外,國際公認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占GDP比重不能超過5%,但國內房地產投資占GDP的比重從2004年就已經達到9.6%,一些城市甚至於高達50%以上。如果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並將其推向極端,給經濟和社會帶來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儘管表面上會出現暫時的繁榮,但中長期困境和問題定會隨之而來。
(二)市場化過度,超越了經濟發展階段
國際的視野來考察住房制度,可以發現各國在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往往採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經濟發展的初期,由於物資、經濟基礎薄弱以及技術力量有限,私人沒有足夠的儲蓄,很難獨立建造和擁有自主住房,這時公房比例往往較高(我國建國以來至市場經濟改革全面推開以來,公房占絕對比重也印證了這一點);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當整個社會出現較大比重的中產階級,也即社會結構呈現橄欖型形態,住房市場化和私有化就具備了條件,此時,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較高,如現階段的美國、西歐國家。當然,土地資源的豐缺狀況也是影響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和英國即使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在倫敦和東京,也保留了較大比例的公房。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要求實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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