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

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是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的必經環節,只有通過了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後續的綜合筆試,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考試時間

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7月1日到7一月15日
2013年中醫執業醫師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3年9月14日、15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考試形式

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入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點擊“網上報名”,再進入“點擊開始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並設定密碼用來登錄查看或修改個人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網報截止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註: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中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台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定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定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補充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附: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合格分數線

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考試大綱

 參照大綱學習,對通過考試很有幫助。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醫技術操作技能、中醫常見病證以及部分西醫臨床技能操作能力測試等內容。

 一、中醫辯證論治能力測試範圍
(一)依據四診內容進行辯證分析的能力。
(二)病症診斷能力
(三)類症鑑別能力
(四)確立治法的能力
(五)選方與用藥能力
(六)針灸穴位與操作技術的選擇能力
(七)預防與調護內容的掌握與臨床套用能力
二、中醫技術操作技能測試範圍
(一)中醫四診技術的掌握與操作能力
(二)常用針灸穴位的掌握與操作技能
尺澤 孔最 列缺 魚際 少商 商陽 合谷 手三里 曲池 肩髃
迎香 地倉 下關頭維 天樞 梁丘 犢鼻 足三里 條口 豐隆
內庭 公孫 三陰交 地機 陰陵泉 血海 通里 神門 後溪 天宗
聽宮 攢竹 天柱肺俞 膈俞 胃俞 腎俞 大腸俞 次髎 委中
秩邊 承山 崑崙 申脈 至陰 湧泉太溪 照海 內關 大陵
中沖 外關 支溝 翳風 肩井 風池 環跳 陽陵泉 懸鐘 行間
太沖 期門 腰陽關 命門 大椎 百會 神庭 水溝 中極 關元
氣海 神闕 中脘 膻中 四神聰 太陽 印堂 定喘 夾脊 十宣
(三)針灸技術的掌握與操作能力
1.毫針刺法 醫學教育網教 育網蒐集整理
2.灸法操作(部分內容要求實物操作)
3.其他針法操作
(1)三棱針法
(2)皮膚針叩刺
4. 針灸異常情況處理能力:
(1) 暈針
(2)滯針
(3)彎針
(4)斷針
(5)血腫
(6)皮膚灼傷(起泡)
5.常見急症的針灸技術套用能力:
(1)偏頭痛
(2)落枕
(3)中風
(4)哮喘
(5)嘔吐
(6)泄瀉
(7)痛經
(8)扭傷
(9)牙痛
(10)暈厥
(11)虛脫
(12)高熱
(13)抽搐
(14)內臟絞痛
(四)拔罐技術的掌握與操作技能(要求實際操作)
1.拔罐的吸附方法
2.拔罐方法
3.起罐方法
4.拔罐出現皮膚灼傷(起泡)的處理
(五)推拿技術的掌握與操作技能(要求實際操作)
1.滾法
2.一指禪推法
3.揉法
4.摩法
5.推法
6.按法
7.拿法
三、中醫常見病症測試範圍
1.感冒 2.咳嗽 3.哮病 4.喘證 5.肺癆 6.心悸 7.胸痹
8.不寐 9.癎病 10.胃痛 11.嘔吐 12.腹痛 13.泄瀉
14.痢疾 15.便秘 16.脅痛 17.黃疸 18.頭痛 19.眩暈
20.中風 21.水腫 22.淋證 23.癃閉 24.陽痿 25.郁證
26.血症 27.消渴 28.內傷發熱 29.虛勞 30.癌病 31.痹症
32.痙證 33.痿證 34.腰痛 35.乳癖 36.蛇串瘡 37.痔 38.脫疽
39.腸癰 40.崩漏 41.痛經 42.絕經前後諸證 43.帶下病
44.胎漏、胎動不安 45.產後發熱 46.不孕症 47.肺炎喘嗽
48.小兒泄瀉 49.水痘 50.痄腮(流行性腮腺炎) 51.橈骨下端骨折
52.頸椎病 53.腰椎間盤突出症
5.開放性創口的常用止血法
6.傷口換藥
7.脊椎骨折搬運
8.長骨骨折簡易固定
9.心肺復甦術
10.簡易呼吸器的使用
(三)常用輔助檢查的掌握與臨床套用能力
1.心電圖:
(1)正常心電圖
(2)典型心肌梗死
(3)心肌缺血
(4)過早搏動
(5)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6)心房顫動
(7)房室傳導阻滯
2.X線片
(1)正常胸部正位片
(2)肺氣腫
(3)胸腔積液
(4)氣胸
(5)長骨骨折
3.實驗室檢查
(1)血、尿、大便常規
(2)紅細胞沉降率
(3)肝功能
(4)B肝病毒標誌物
(5)腎功能(ALT、AST、γ-GT)
(6)血糖
(7)血清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膽固醇脂蛋白膽固醇
(8)血清鉀、鈉、氯
(9)澱粉酶
(10)心肌酶(CK,LDH)
(11)抗鏈球菌溶血素“O”
(12)甲胎蛋白
(13)類風濕因子
(14)漏出液,滲出液
(四)常見西醫病種的診斷能力
五、西醫病種測試範圍
1.急性氣管-支氣管
2 .慢性支氣管炎
3.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4.支氣管哮喘
5.肺炎
6.肺結核
7.原發性支氣管肺癌
8.心力衰竭
9.心律失常
10.風濕熱
11.高血壓病
12.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13.急性胃炎
14.慢性胃炎
15.消化性潰瘍
16.潰瘍性結腸炎
17.上消化道大出血
18.肝硬化
19.急性胰腺炎
20.細菌性痢疾
21.病毒性肝炎
22.急性腎小球腎炎
23.慢性腎小球腎炎
24.腎病綜合徵
25.尿路感染
26.慢性腎衰
27.缺鐵性貧血
28.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29.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30.糖尿病
31.類風濕關節炎
32.腦梗死
33.腦出血
34.急性闌尾炎
35.乳腺囊性增生病
36.血栓閉塞性脈管炎
37.先兆流產醫 ·學 教育網教 育網蒐集整理
38.產褥感染
39.盆腔炎
40.無排卵性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
41.圍絕經期綜合徵
42.小兒肺炎
43.小兒泄瀉
44.過敏性紫癜
45.水痘
46.流行性腮腺炎
47.橈骨遠端骨折
48.頸椎病
49.腰椎間盤突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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