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是參加口腔執業醫師考試的必經環節,只有通過了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後續的綜合筆試,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考試時間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1-7.15。

2014年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2014年口腔醫師資格考試准考證列印入口:http://www.med66.com/yishizigekaoshi/zhunkaozheng/zy1406118138.shtml

考試形式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考站:

(1)考試內容:無菌操作、一般檢查、職業素質以及特殊檢查。

(2)考試方法:現場操作並如實填寫口腔檢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試內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臨床基本急救技術。

(2)考試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試方法由考生在口腔專用模型、自帶的離體磨牙上現場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術考試方法由考生對模擬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試內容: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醫德醫風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牙髓測驗、X線檢查、實驗室檢驗)。 

(2)考試方法:病史採集和病例分析考試方法採用計算機閱題,口述作答。醫德醫風和輔助檢查結果判讀的考試方法採用多媒體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根據試題要求進行作答。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註: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口腔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2.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口腔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口腔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定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3.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執業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三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定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合格分數線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考試大綱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本診療技術、臨床綜合思辨能力(病史採集和病例分析)三部分。

一、病史採集與病例分析
(一)病史採集(現病史和有關病史)
根據下列提供的主訴進行病史採集,並提出可能的診斷和鑑別診斷。
1.牙痛
2.牙鬆動
3.牙齦出血
4.牙齦肥大
5.口腔黏膜潰瘍
6.口腔黏膜白色斑紋
7.口腔黏膜及皮膚竇道和瘺管
8.口腔異味
9.口乾
10.頜面部腫痛
11. 張口受限
12.修復後疼痛
(二)病例分析
模擬口腔疾病的標準化病例,每個病例至少包括 2~3種疾病。病例分析包括診斷、鑑別診斷及其依據和治療設計。
1.齲病
2.牙髓炎
3.牙髓壞死
4.根尖周炎
5.牙本質過敏
6.慢性齦炎
7.藥物性牙齦增生
8.慢性牙周炎
9.牙周膿腫
10.復發性口腔潰瘍
11.口腔念珠菌病
12.口腔白斑病
13.口腔扁平苔蘚
14.牙外傷
15.乾槽症
16.智牙冠周炎
17.頜面部間隙感染
18.口腔頜面部創傷
19.頜面部囊性病變
20.口腔癌
21.三叉神經痛
22.牙體缺損
23.牙列缺損
24. 牙列缺失
二、口腔檢查基本技能
全程考查無菌觀念、愛傷意識、器械的正確使用和醫患體位。
1.無菌操作 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黏膜消毒
2.口腔檢查
(1)一般檢查(全面檢查,社區牙周指數(CPI)檢查填寫口腔檢查表)
(2)特殊檢查
牙髓溫度測驗、牙周探診檢查、咬合關係檢查、顳下頜關節檢查、下頜下腺檢查。
三、基本操作技能
1.離體磨牙復面洞製備術
2.開髓術
3.齦上潔治術
4.口內縫合術
5.牙拔除術(含麻醉)
6.頜面部繃帶包紮技術(十字法、單眼法)
7.牙槽膿腫切開引流術
8.牙列印模製取
9.後牙鄰面嵌體的牙體預備
10.後牙鑄造全冠的牙體預備
11.BASS刷牙法
12.窩溝封閉術
四、基本急救技術
1.測量血壓
2.吸氧術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臟按壓
五、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的結果判讀
(一)牙髓測驗
1.溫度測驗
2.電活力測驗
(二)X線檢查 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1.正常影像
(1)口內片
(2)全口曲面體層片
2.口腔疾病的X線診斷
(1)牙體硬組織疾病
(2)根尖周炎
(3)牙周炎
(4)阻生智牙
(5)頜骨囊性病變
3.根管充填後牙片
(三)實驗室檢驗
1.血、尿、糞常規
2.基本生化檢驗
(1)血清電解質檢查(K+、 Na+、Cl-)
(2)血糖
(3)血沉
(4)肝功能
(5)腎功能
3.B型肝炎病毒免疫標誌物
六、醫德醫風實例考核

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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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查詢截圖成績查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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