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試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試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西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基本信息

考試介紹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西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一)目的和意義
出台《執業醫師法》對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下簡稱中醫醫師)實施資格考試、執業註冊制度,是為了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其權益,保護人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與國際上對醫師的管理制度接軌,便於更好地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分級分類
考慮到我國實行多層次醫學教育、多結構醫師職稱的歷史現狀,以及我國存在中醫等多種傳統醫學的實際情況,中醫醫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分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範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2、分類: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藏醫專業、蒙醫專業、維醫專業三個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複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18個。
(三)主管部門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報名條件

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3、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
4、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5、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6、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臨床醫學專業能否報考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3.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

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2013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要多關注相關醫學網站,到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考試時間

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14日、15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西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西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西醫執業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4年中西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西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3、14日:
日 期時 間中西醫執業醫師
9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單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單元
9月1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第三單元
 下午14:00—16:30 第四單元
註:2014年軍隊考生加試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試軍事醫學內容的考試時間為9月13日17:00-18:00。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2.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技能考試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2.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3.設定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4.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5.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
聽診器、台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簽、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床、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2.專用設備和器械
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3.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4.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5.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著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印表機等設備。
(三)考試實施
1.考試內容
(1)第一站:辨證論治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診摘要、辨證分析(病因、病機、病位、病性)中醫類證鑑別,提出中醫、西醫診斷依據、中醫治法、方藥(方名、藥物劑量、煎服法等)、中醫調護內容或必要的診療計畫內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①體格檢查(內科基本體格檢查)
②中醫基本操作
③西醫基本操作
(3)第三站:臨床答辯
①病史採集
②臨床問答(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要結合其專業進行)
③輔助檢查臨床判讀
2.考試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試地點,隨機分別抽取各站考試試題,分別完成各站考試;
(2)第一站:考試為書面辨證論治;
(3)第二站:考試系由考生相互進行體格檢查和中醫、西醫基本操作;
(4)第三站:現場答辯。
3.考試時間與各站分數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考試分數
一 辨證論治 60 40
二 體格檢查 15 10
二 中醫操作 10
二 西醫操作 10
三 病史採集 15 18
臨床答辯 12分
註: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綜合筆試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試科目為:
1.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2.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3.西醫及臨床醫學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1)A型題:又稱最佳選擇題或單項選擇題。每道試題由一個題乾(即問題)與A、B、C、D、E 5個備選答案(即選項)組成,題乾在前,5個備選答案在後。5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最佳選擇(即正確答案),其餘4項為干擾答案。答題時,須按題乾要求,從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A型題採用為A1型題、A2型題2種題型。
A1型題:題乾以論述題形式出現,或為敘述式,或為否定式。答題時,要求在5個備選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項,作為正確答案。

考試題型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1)A型題:又稱最佳選擇題或單項選擇題。每道試題由一個題乾(即問題)與A、B、C、D、E 5個備選答案(即選項)組成,題乾在前,5個備選答案在後。5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最佳選擇(即正確答案),其餘4項為干擾答案。答題時,須按題乾要求,從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A型題採用為A1型題、A2型題2種題型。
A1型題:題乾以論述題形式出現,或為敘述式,或為否定式。答題時,要求在5個備選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1.治療下痢,屬“通因通用”法的方劑是 答案:D
A.葛根黃芩黃連湯
B.大承氣湯
C.白頭翁湯
D.芍藥湯
E.黃連解毒湯
A2型題:以1個簡要的病例作為題乾,後面是與題乾有關的A、B、C、D、E 5個備選答案。答題時,要求從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鮮,便膿血,赤白相兼,里急後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溫,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脈沉遲。治療應首選的方劑是 答案:C
A.白頭翁湯
B.木香檳榔丸
C.桃花湯
D.四神丸
E.真人養臟湯
(2)B型題:又稱配伍題,目前採用B1型題。
B1型題:每道試題由A、B、C、D、E 5個備選答案與2個或2個以上的題乾組成,5個備選答案在前,題乾在後。答題時,要求為每個題乾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選用。為了試卷的規範化及分數計算的統一性,命題時要求B1型題一律用2個題乾。
例5.
A.午後發熱
B.傍晚發熱
C.潮熱骨蒸
D.身熱夜甚
E.夜熱早涼
1.清骨散證的熱型是 答案:C
2.清營湯證的熱型是 答案:D

資格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並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後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標準

1999-201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
201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7分
201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0分
201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86分
200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9分
2008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2分
2007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55分
2006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8分
200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7分
2004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81分
200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34分
200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58分
200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42分
200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04分
199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0分
1999-2012年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
201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93分
201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7分
201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4分
200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6分
2008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8分
2007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4分
2006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96分
200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7分
2004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2分
200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58分
200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56分
200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56
200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50分
199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56分
1999-201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
201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7分
201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7分
201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0分
201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86分
200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9分
2008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2分
2007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55分
2006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78分
200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7分
2004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81分
200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34分
2002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58分
200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42分
2000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04分
1999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360分

考試大綱

診斷學基礎
第一單元症狀學
細目一:發熱
要點:
1.發熱的病因
2.發熱的臨床表現
3.發熱的問診要點
細目二:頭痛
要點:
1.頭痛的病因
2.頭痛的問診要點
細目三:胸痛
要點:
1.胸痛的病因
2.胸痛的問診要點
細目四:腹痛
要點:
1.腹痛的病因
2.腹痛的問診要點
細目五:咳嗽與咯痰
要點:
1.咳嗽的病因
2.咳嗽與咯痰的問診要點
細目六:咯血
要點:
1.咯血的病因
2.咯血的問診要點
3.咯血與嘔血的鑑別
細目七:呼吸困難
要點:
1.呼吸困難的病因
2.呼吸困難的臨床表現
3.呼吸困難的伴隨症狀
細目八:水腫
要點:
1.水腫的病因
2.水腫的臨床表現
3.水腫的問診要點
細目九:皮膚黏膜出血
要點:
1.皮膚黏膜出血的病因
2.皮膚黏膜出血的臨床表現
3.皮膚黏膜出血的問診要點
細目十:噁心與嘔吐
要點:
1.噁心與嘔吐的病因
2.噁心與嘔吐的問診要點
細目十一:嘔血與黑便
要點:
1.嘔血與黑便的病因
2.嘔血與黑便的問診要點
細目十二:黃疸
要點:
1.黃疸的概念
2.膽紅素的正常代謝
3.各型黃疸的病因、臨床表現及實驗檢查特點
4.黃疸的問診要點
細目十三:抽搐
要點:
1.抽搐的病因
2.抽搐的問診要點
細目十四:意識障礙
要點:
1.意識障礙的病因
2.意識障礙的臨床表現(嗜睡、昏睡、昏迷、意識模糊、譫妄)
3.意識障礙的伴隨症狀
第二單元問診
要點:問診的內容
第三單元檢體診斷
細目一:基本檢查法
要點:
1.常用觸診方法及其適用範圍和注意事項
2.叩診的方法及常見叩診音
3.嗅診常見異常氣味及臨床意義
細目二:全身狀態檢查
要點:
1.體溫測量
2.脈搏檢查
3.血壓測量
4.發育判定
5.營養狀態檢查
6.意識狀態判定
7.面容檢查
8.體位檢查
9.步態檢查
細目三:皮膚檢查
要點:
1.彈性、顏色、濕度檢查
2.皮疹、皮下出血、蜘蛛痣、皮下結節檢查
3.水腫、皮下氣腫和毛髮檢查
細目四:淋巴結檢查
要點:
1.淺表淋巴結分布
2.淺表淋巴結檢查內容
3.局部和全身淺表淋巴結腫大
細目五:頭部檢查
要點:
1.頭顱形狀、大小檢查
2.眼部檢查(眼瞼、結膜、鞏膜、角膜、瞳孔、眼球)
3.耳部檢查(外耳、鼓膜、乳突)
4.鼻部檢查(鼻外形、鼻翼、鼻中隔、鼻腔、鼻竇)
5.口腔(黏膜、牙、牙齦、舌、咽、扁桃體等)、腮腺檢查
細目六:頸部檢查
要點:
1.頸部血管檢查
2.甲狀腺檢查
3.氣管檢查
細目七:胸壁及胸廓檢查
要點:
1.胸部體表標誌及分區
2.常見異常胸廓
3.胸壁靜脈檢查
4.胸壁及胸骨檢查
5.乳房檢查
細目八:肺和胸膜檢查
要點:
1.肺和胸膜視診(呼吸類型、頻率、深度、節律)
2.肺和胸膜觸診(觸覺語顫、胸膜摩擦感)
3.肺部叩診
4.呼吸音聽診(正常呼吸音、病理性呼吸音)
5.囉音聽診
6.胸膜摩擦音聽診
7.聽覺語音檢查
8.呼吸系統常見疾病的體徵(肺實變、肺氣腫、胸腔積液、肺不張及氣胸)
細目九:心臟、血管檢查
要點:
1.心臟視診(心前區隆起、心尖搏動)
2.心臟觸診(心臟震顫、心包摩擦感)
3.心臟叩診(心臟濁音界)
4.心臟瓣膜聽診區
5.心率聽診、心律聽診
6.正常心音及其產生機制
7.心臟聽診(正常心音、心音改變、喀喇音、奔馬律及開瓣音)
8.心臟雜音產生機制
9.心臟雜音的特徵
10.各瓣膜區常見雜音聽診
11.心包摩擦音聽診
12.血管檢查及周圍血管征
13.循環系統常見疾病的體徵(二尖瓣狹窄與關閉不全、主動脈瓣狹窄與關閉不全、心力衰竭、大量心包積液)
細目十:腹部檢查
要點:
腹部視診(外形、呼吸運動、腹壁靜脈、胃腸型和蠕動波)
腹部觸診(腹壁緊張度、壓痛和反跳痛)
腹內臟器觸診(肝、膽、脾、腎、膀胱)
正常腹部可觸及的結構,腹部腫塊觸診
腹部叩診(叩診音,肝、脾、膀胱叩診)
胃泡鼓音區和移動性濁音叩診
腹部聽診(腸鳴音、上腹部振水音、血管雜音)
腹部常見疾病的體徵(急性腹膜炎、肝硬化門靜脈高壓、腸梗阻)
細目十一:肛門、直腸檢查
要點:
肛門、直腸視診
肛門、直腸指診
細目十二:脊柱與四肢檢查
要點:
脊柱檢查(彎曲度、活動度、壓痛與叩擊痛)
四肢、關節檢查(形態、運動功能)
細目十三:神經系統檢查
要點:
1.中樞性與周圍性面神經麻痹的鑑別
2.感覺功能檢查、感覺功能障礙及其常見類型
3.運動功能檢查(肌力、肌張力、不自主運動、共濟運動)
4.中樞性與周圍性癱瘓的鑑別
5.神經反射檢查(淺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腦膜刺激征)
第四單元實驗室診斷
細目一:血液的一般檢查
要點:
1.血紅蛋白測定和紅細胞計數,紅細胞形態變化
2.白細胞計數和白細胞分類計數,中性粒細胞核象變化
3.網織紅細胞計數
4.血小板計數
5.紅細胞沉降率測定
細目二:血栓與止血檢查
要點:
1.出血時間測定
2.血小板聚集試驗
3.凝血因子檢測(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凝血酶原時間、血漿纖維蛋白原)
4.纖溶活性檢測(D-二聚體、3P試驗)
5.口服抗凝藥治療監測
細目三:骨髓檢查
要點:
1.骨髓細胞學檢查的臨床意義
2.骨髓增生程度分級
細目四:肝臟病常用的實驗室檢查
要點:
1.蛋白質代謝檢查(血清蛋白測定、血清蛋白電泳)
2.膽紅素代謝檢查
3.血清酶及同工酶檢查(ALT、AST、ALP、γ-GT、LDH)
4.甲、乙、丙型病毒性肝炎標誌物檢查
細目五:腎功能檢查
要點:
1.腎小球功能檢查(Ccr、Cr、BUN、血β2-微球蛋白、GFR)
2.腎小管功能檢測(尿β2-微球蛋白、莫氏試驗)
3.血尿酸測定
細目六:常用生化檢查
要點:
1.糖類檢查(血糖、葡萄糖耐量試驗、血清糖化血紅蛋白)
2.血脂測定
3.電解質檢查(血清鉀、鈉、氯、鈣、磷)
4.血清鐵及其代謝物測定(血清鐵、鐵飽和度、鐵蛋白)
細目七:酶學檢查
要點:
1.血、尿澱粉酶測定
2.心肌損傷常用酶檢測(CK、CK-MB、LDH及其同工酶)
3.心肌蛋白檢測(cTnT、cTnI)
細目八:免疫學檢查
要點:
1.血清免疫球蛋白及補體測定
2.感染免疫檢測(ASO、肥大反應)
3.腫瘤標誌物檢測(AFP、CEA、CA125、PSA、CA19-9)
4.自身抗體檢查(RF、ANA、ENA抗體譜、抗雙鏈DNA抗體、ATG、ATM)
5.C反應蛋白(CRP)檢測
細目九:尿液檢查
要點:
1.一般形狀檢查(尿量、顏色、氣味、比重)
2.化學檢查(蛋白、糖、酮體)
3.顯微鏡檢查(細胞、管型、菌落計數)
4.尿沉渣計數
細目十:糞便檢查
要點:
1.糞便標本採集
2.一般形狀檢查(量、顏色、形狀、氣味)
3.顯微鏡檢查(細胞、寄生蟲)
4.化學檢查(隱血試驗、膽色素檢查)
5.細菌學檢查
細目十一:痰液檢查
要點:
1.痰液標本的收集方法
2.一般形狀檢查(量、色、性狀、氣味)
3.顯微鏡檢查
4.病原體檢查
細目十二:漿膜腔穿刺液檢查
要點:
1.漿膜腔積液分類及形成原因
2.滲出液與漏出液的鑑別要點
細目十三:腦脊液檢查
要點:
1.腦脊液檢查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2.常見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腦脊液特點
第五單元心電圖診斷
細目一:心電圖基本知識
要點:
常用心電圖導聯
心電圖各波段的意義
細目二:心電圖測量及正常心電圖
要點:
心率計算及各波段測量
心電軸測定
心電圖各波段正常範圍及其變化的臨床意義
細目三:常見異常心電圖
要點:
1.心房、心室肥大
2.心肌梗死及心肌缺血
3.心律失常(竇性心律失常、早搏、異位性心動過速、顫動、房室傳導阻滯、預激)
4.心電圖的臨床套用價值
第六單元影像診斷
細目一:超聲診斷
要點:
1.超聲診斷的臨床套用
2.二尖瓣狹窄、擴張性心肌病的異常聲像圖
3.膽囊結石、泌尿繫結石的異常聲像圖
4.脂肪肝、肝硬化的異常聲像圖
細目二:放射診斷
要點:
1.X線的特性及成像原理
2.X線檢查方法
3.CT、磁共振成像(MRI)的臨床套用
4.呼吸系統常見病的影像學表現
5.循環系統常見病的影像學表現
6.消化系統疾病影像學檢查及常見疾病的影像學表現
7.泌尿系統常見病的影像學表現
8.骨與關節常見病的影像學表現
9.常見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影像學表現
細目三:放射性核素診斷
要點:
1.臟器顯像檢查(甲狀腺、心肌灌注)
2.體外競爭放射分析(TT3、FT3、TT4、FT4、TSH、C肽、胰島素)
第七單元病歷與診斷方法
要點:
1.病曆書寫的格式與內容
2.確立診斷的步驟及原則
3.診斷內容及書寫

教材

為方便201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生備考,通過對201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輔導教材及2014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輔導教材進行對比,最終整理2015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最新教材變動情況如下:
一、整體變化情況:
除《中藥學》外,其他科目均有變化,其中變化最少的是針灸學,只有兩點文字上的變化,基本上可以忽視。
二、各科目變化的情況:
1.《中醫基礎理論》變化主要為增加了很多原文,另外在原有的基礎之上對知識做了一些調整。
2.《中醫診斷學》增加了一些內容,同時也刪除了部分內容,整體變化不大。
3.《方劑學》增加內容不多,主要是對原有知識做了一些調整。
4.《中西醫結合內科學》在原有的內容之上增加了疾病的證候、臨床表現、鑑別診斷,另外對部分內容做調整較多。
5.《中西醫結合外科學》增加內容較多,刪除較少,調整的內容所占比例也較多。
6.《中西醫結合婦科學》:此科目變化主要集中在方藥的加減、一些實驗室檢查、併發症、治療、病因上增加了另外的要點。其他的是在原有內容上進行了文字上的調整。
7.《中西醫結合兒科學》:此科目變化的內容主要是疾病的證候、臨床表現、鑑別診斷。進行了內容的調整及增加。
8.《針灸學》:僅有兩處變化,均為文字書寫上的變化,無關緊要,可以忽視。
9.《診斷學基礎》增加內容較多,調整的內容次之,刪除的內容極少。
10.《藥理學》:變化集中在一些藥物的作用上,進行了調整及增加了其他內容。
11.《傳染病學》:只有五點內容的變化,各有兩處內容進行了增加和刪減,比較重要的變化是傳染病分類的數值變化。
12.《醫學倫理學》:在原有的內容上增加了其他的要點,同時有些內容進行了調整。
13.《衛生法規》:此科目變化較大,主要的變化單元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相關的單元細目下增加了很多的內容。將會是2015年考試中涉及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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