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

中醫執業醫師

中醫執業醫師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中醫執業醫師。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基本信息

考試介紹

2008年中醫執業醫師-醫師資2008年中醫執業醫師-醫師資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一)目的和意義
出台《執業醫師法》對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下簡稱中醫醫師)實施資格考試、執業註冊制度,是為了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其權益,保護人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與國際上對醫師的管理制度接軌,便於更好地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分級分類
考慮到我國實行多層次醫學教育、多結構醫師職稱的歷史現狀,以及我國存在中醫等多種傳統醫學的實際情況,中醫醫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分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範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2、分類: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藏醫專業、蒙醫專業、維醫專業三個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複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18個。
(三)主管部門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的師承關係契約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中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醫學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醫學、民族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定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www.nmec.org.cn)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報名時間

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3、14日。

考試題型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1)A型題:又稱最佳選擇題或單項選擇題。每道試題由一個題乾(即問題)與A、B、C、D、E 5個備選答案(即選項)組成,題乾在前,5個備選答案在後。5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最佳選擇(即正確答案),其餘4項為干擾答案。答題時,須按題乾要求,從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A型題採用為A1型題、A2型題2種題型。
A1型題:題乾以論述題形式出現,或為敘述式,或為否定式。答題時,要求在5個備選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1.治療下痢,屬“通因通用”法的方劑是 答案:D
A.葛根黃芩黃連湯
B.大承氣湯
C.白頭翁湯
D.芍藥湯
E.黃連解毒湯
A2型題:以1個簡要的病例作為題乾,後面是與題乾有關的A、B、C、D、E共5個備選答案。答題時,要求從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鮮,便膿血,赤白相兼,里急後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溫,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脈沉遲。治療應首選的方劑是 答案:C
A.白頭翁湯
B.木香檳榔丸
C.桃花湯
D.四神丸
E.真人養臟湯
(2)B型題:又稱配伍題,目前採用B1型題。
B1型題:每道試題由A、B、C、D、E 5個備選答案與2個或2個以上的題乾組成,5個備選答案在前,題乾在後。答題時,要求為每個題乾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選用。為了試卷的規範化及分數計算的統一性,命題時要求B1型題一律用2個題乾。
例5.
A.午後發熱
B.傍晚發熱
C.潮熱骨蒸
D.身熱夜甚
E.夜熱早涼
1.清骨散證的熱型是 答案:C
2.清營湯證的熱型是 答案:D

技能考試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定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聽診器、台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簽、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床、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二)專用設備和器械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四)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五)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著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印表機等設備。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內容1.第一站:辨證論治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依據所提供的中醫四診等臨床資料,進行中醫辨證分析(病因、病機、病位、病性等),類證鑑別(僅限中醫執業考生),完成中醫診斷、治法、方劑名稱、具體的藥物處方(藥物,劑量、煎服法等),針對病情,提出中醫預防、調護方面的措施與注意事項;中西醫結合考生還要完成西醫診斷依據、西醫疾病診斷、鑑別診斷及西醫診療計畫等測試內容。註:辨證論治考試評分項目的設定,根據每年命題情況合理調整。2.第二站:基本操作中醫臨床技術操作;西醫內科體格檢查(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西醫臨床技術操作(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3.第三站:臨床答辯(1)中醫臨床問題答辯;測試中醫問診技術有關問題;測試其他中醫臨床問題。(2)西醫臨床問題答辯測試西醫臨床問題(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3)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

(二)考試方式考生在指定考試地點分別隨機抽取題號後完成各站考試。第一站考試:辨證論治在統一的答題卡上完成書面辨證論治。第二站考試:基本操作(1)中醫臨床技術操作針灸穴位體表定位:同性別考生相互操作;針灸、拔罐、推拿等臨床技術操作:敘述並現場實際操作;中醫望、聞、切診技術的操作:敘述或現場實際操作。(2)西醫內科體格檢查:由同性別考生相互操作;(3)西醫基本操作:敘述並現場實際操作。第三站考試:臨床答辯依據考生隨機抽取的試題,現場問答所測試的問題。中醫臨床問題答辯:現場口試;西醫臨床問題答辯:現場口試;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現場口試。 

(三)考試題量辨證論治:1道試題;基本操作:4道試題(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3道試題);臨床答辯:4道試題。

(四)合格標準每考生必須完成1~3站考試;考試總分為100分,達到60分為考試合格。

中醫執業醫師 - 通過標準

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1月~12月間向社會公告。2013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52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52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9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98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2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28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73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73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4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4
具有規定學歷的朝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54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66

資格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並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後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

國家政策

2009年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有變化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應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應

環球網校綜合訊息,2009年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實踐技能考試部分)正式頒布。新大綱在考試內容及考試方式等方面有所調整。

一、新考試大綱取消了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測試的所有西醫內容。取消了中醫醫師資格第一站辨證論治考試中的雙重診斷要求,需要測試的西醫內容,調整到第三站考試中作為必答題測試。

二、新考試大綱強化了臨床操作的測試力度,合理調整、擴展了中醫病證、西醫病種的測試數量,將中醫治療具有療效和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了測試範圍。在臨床操作中進一步強調考生要在敘述的同時進行實際操作。

三、新考試大綱體現了不同類別、不同應試對象、不同層次考試的區別,擴展了針灸操作和針灸急症套用測試範圍;進一步明確了針灸技術套用能力、針灸異常情況處理、拔罐操作、推拿技術操作的測試範圍;將“病史採集”調整為“中醫問診能力”,在第三站中測試;調整了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測試範圍,調整了各站考試題量和分數。

四、新考試大綱的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是醫師資格考試中醫、中西醫結合實踐技能考試的命題依據。2009年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將啟用新大綱。

2010年中醫執業醫師新增政策

2010年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仍使用2009年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使用的大綱,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和診斷學基礎等繼續作為考試內容。

注1.自2010年開始,取消中醫(含民族醫)中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中的西醫內容。

注2.增設壯醫、朝醫和傣醫考試,其中壯醫考試自2010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朝醫和傣醫考試自2011年開始逢單數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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