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協會

中國節能協會

中國節能協會(CECA)成立於1989年,是經民政部註冊的節能行業的國家級社團組織。中國節能協會上級主管部門是國家質檢總局,在業務上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協會的業務範圍涉及電力、煤炭、石油、機械、電子、冶金、化工、鐵道、交通、建材、有色、環保等行業及部門,擁有眾多企業會員。

協會簡介

中國節能協會理事長 傅志寰先生 中國節能協會理事長 傅志寰先生

中國節能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民政部註冊的節能行業的一級社團組織。中國節能協會上級主管部門是國家質檢總局,在業務上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協會的業務範圍涉及電力、煤炭、石油、機械、電子、冶金、化工、鐵道、交通、建材、有色、環保等行業及部門,擁有眾多企業會員。

協會宗旨

1

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以節約能源、提高能效、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保護環境為己任,以資源節約為中心,緊緊圍繞節能減排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宣傳培訓、諮詢服務和組織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活動,在政府和行業、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協會定位

1
1、為政府服務:做好國家政策法規的研究與宣貫、節能信息傳播、政策調研等工作。
2、為企業服務: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信息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節能方面的技術諮詢及信息服務。
3、為社會服務:面向社會開展節能宣傳、普及節能知識、提高全社會節能意識。

業務範圍

1、對中國能源開發利用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依據,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2、宣傳中國政府的能源、原材料節約的方針和政策,促進企業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組織收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能源、原材料節約的先進技術與信息,編輯出版有關出版物;
4、主持研發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方面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5、推廣節能節材及資源綜合利用(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產品,開展有償服務;
6、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使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節能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提高他們的管理和專業技術水平;
7、受政府委託,在全國範圍內推薦優秀節能產品、節能新技術及優秀節能科研成果;
8、舉辦國內外節能科技成果、節能產品研討會和展銷會,及時向國家主管部門提出產品和技術的引進建議。

組織機構

辦事機構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蒐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節能減排等先進技術文獻資料;協助政府部門對企業節能減排產品質量和用能設備進行評價診斷服務,開展優質節能減排產品的評價推廣工作,並負責內部日常工作。
會員部負責吸納會員、服務會員,證書更新,採取多種形式培訓節能減排管理與技術人員。
財務部財務管理工作產品推广部負責組織或聯合舉辦節能減排產品全國性展覽(銷)會,開展節能減排技術交流、宣傳推廣國家重點推廣節能減排產品與技術。網路中心協會網路維護,建設維護中國節能行業垂直入口網站群。

分支機構

鐵道節能專業委員會
太陽能專業委員會
冶金工業節能專業委員會
玻璃窯爐專業委員會
節電與綠色電能委員會
交通運輸節能專業委員會
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
公共機構節能專業委員會
汽車節能專業委員會
分散式能源產業聯盟
空氣源熱泵產業聯盟
城市節能專業委員會
節能減排標準化委員會行業信用評價委員會

協會領導

理事長
傅志寰原鐵道部部長、第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
副理事長
郭樹言 國務院三峽辦原主任
賈志傑 湖北省原省委書記
李居昌 交通部原副部長
王秦平 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
姚兵 原建設部總工程師
徐錠明 原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高翔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白榮春 原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巡視員
張劍鴻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
房慶 中國節能協會秘書長、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秘書長
房 慶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節能協會副理事長
常務副秘書長
宋忠奎 中國計量研究院生物能源與環境計量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
中國節能協會
ChinaEnergyConservation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ECA)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
本社團是由從事能源開發、轉化、節約、管理、研究、教育、信息以及環境保護、綜合利用等方面的企事業單位、管理機構、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跨部門、跨行業的全國性的非營利專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
本社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遵循“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以資源節約為中心,開展節能減排方面的調查研究、諮詢宣傳、培訓服務以及組織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活動,在政府和行業、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全社會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服務。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8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註冊業務範圍
1.開展我國能源開發和利用發展規劃、新能源、能源管理、節能減排技術,以及國內外節能減排發展現狀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為企業提供諮詢。
2.組織蒐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節能減排等先進技術文獻資料。
3.宣傳黨和政府的節能減排方針政策,編輯出版與本協會任務有關的會員通訊、期刊、書籍,翻譯文集、資料等;開設本協會網站。
4.建立和開拓節能減排信息渠道,組織節能減排技術和新能源的開發,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新產品,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術服務。
5.採取多種形式培訓節能減排管理與技術人員。
6.協助政府部門對企業節能減排產品質量和用能設備進行評價診斷服務,開展優質節能減排產品的評價推廣工作。
7.組織或聯合舉辦節能減排產品全國性展覽(銷)會,開展節能減排技術交流。
8.組織國內外學術活動。加強與國內有關團體和專家的聯繫與協作,交流成果;開展國際間節能領域的友好往來、學術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
9.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熱心節能減排事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長辦公會批准;
(四)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
(五)審查議案,通過決議;
(六)決定終止事宣;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
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會費收取與使用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名譽理事長、顧問、名譽顧問的聘任;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通過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或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理事長辦公會制度,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決定協會重要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併到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二○○九年四月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NGO組織之環境保護協會二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自然之友
中國地理學會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北京麋鹿苑
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
昆明野地環境發展研究所
“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
大自然保護協會
百萬森林
北京林業大學山諾會
香港地球之友
中國核學會
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清水同盟
樂活家園網
婦女環境小組
綠點廣州
盤錦黑嘴鷗保護協會
野草文化傳播中心
濕地聯盟
未沙衛環境網
青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網
中國地質學會
中國地震學會
雲南生態網路
北京林學會
中國公園協會
北京市環境科學學會
北京市環境衛生協會
中國長城學會
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
中國風景名勝區協會
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
中國海洋學會
濕地國際-中國
中國化工環保協會
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植物保護學會
自然景象環境保護協會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
中國生態經濟學會
綠色生活體驗驛站
中國災害防禦協會
中國自然資源學會
中華環保聯合會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北京水利學會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
成都觀鳥會
瀚海沙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資源與環保協會
河南大學綠色聯盟協會
綠十字生態文化傳播中心
綠色網路聯盟
陝西省“媽媽環保”志願者協會
雲南大學喚青社
中國青藏高原研究會
中國植物學會
中國治沙暨沙業學會
環境與發展研究所
中國節能協會
綠色龍江
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
中國原子能農學會
低碳網
中國沼氣學會
綠色北京
大連野鳥協會
北京市水務局團委
天津市農學會
中國水利學會
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
綠家園
NPO信息諮詢中心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
河北綠色知音

中國水土保持學會
中國土地學會
北京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貴州師範大學社區保護與社區發展研究中心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
中國化工節能技術協會
濟溪環境交流網路
北京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北京清華NGO研究所
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市園林綠化企業協會
綠色紅河
中國高校動物保護聯盟
北京土地學會
北京師範大學白鴿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大學清潔發展機制研究會
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
OUR PART我們的貢獻
新疆自然保育
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人文環境保護委員會
濟南“走進自然”環保志願者協會
珍·古道爾(北京)環境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地球縱觀環境科普研究中心
貴州PRA網
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噪聲與振動控制委員會
農業生物多樣性
廣西醫科大學綠色沙龍
中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資料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林協會
北京腐蝕與防護學會
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北京花卉協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助學中心
北京環境與發展研究會
中央民族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環境誘變劑學會
長春社香港環保團體
中國農業節水技術協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草海農民自然保護協會
北京節能學會
中國太陽能學會
北京蘭花研究會
北京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北京再生資源和舊貨行業協會
北京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綠島環境保護協會
北京市公園學會
中國再生資源商業行業協會
綠色和平北京聯絡辦公室
北京市朝陽區達爾問環境研究所
清華大學學生綠色協會
天津環境科學學會綠色教育助學委員會
天津市植物學會
天津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助學中心
天津市土地學會
天津市園林學會
天津市再生資源行業協會
天津市災害防禦協會
天津市節能協會
天津市核學會
北京市順義環境保護協會
天津市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天津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環保產業協會環境工程服務中心
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
天津市林學會
天津市能源研究會
北京市通州區環保產業協會
天津市生態學會
天津津南環保產業協會
天津市水利學會
天津市寧河縣環保協會
北京市延慶縣綠十字生態文化傳播中心北京市宣武區環境保護學會
北京市醫院污水污物治理技術協會
北京土壤學會
中國草原學會
北京科技大學綠盾環協會
中國自然保護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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