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國家標準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簡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國家認監委)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簡稱國家標準委)實施管理。

國家認監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國家標準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基本信息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公司全稱: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所屬行業:社會服務
所在地區:北京市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政編碼:100088

宗旨是: 力求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質量監督及檢驗檢疫信息,努力為企業機構提供完善、周到、便捷的線上辦事服務,積極向社會公眾展現平等、務實、高效的互動平台。
口號是: 質檢為民,和諧發展。

主要職責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大樓

(一)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發布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國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

(二)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研究擬定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四)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綜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管理;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五)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工作;管理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六)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管理國內外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依法負責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七)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管理出口企業對外衛生註冊工作。

(八)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管理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工作,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識)、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管理。

(九)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涉外檢驗、鑑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鑑定機構)。

(十)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十一)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
(十二)管理與協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區域性 組織,簽署並負責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審批與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管理上述協定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統計、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及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十五)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內設 機構司:辦公廳、法規司、質量管理司、計量司、通關業務司、衛生檢疫監管司、動植物檢疫監管司、檢驗監管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產品質量監督司、食品生產監管司、執法督查司(國家質檢總局打假辦公室)、國際合作司( WTO辦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計畫財務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部向國家質檢總局派駐了紀律檢查組和監察局。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中國纖維檢驗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中心、中國質量報社、中國國門時報社、中國標準出版社、中國計量出版社,為質檢決策和實施提供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諮詢中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諮詢中心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掛靠單位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掛靠單位—中國質量檢驗協會

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中國計量協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中國設備監理學會、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

國家質檢總局其餘所屬單位:為履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31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有35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陸空口岸和貨物集散地設有近300個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共有檢驗檢疫人員3萬餘人。質檢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垂直管理。為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全國共設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並下設2800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共有質量技術監督人員18萬餘人。質檢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法律法規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發布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門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也具有法律強制力。截止到2005年8月,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316個,形成基本適應行政執法需要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法規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管理措施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合作論壇召開

質量管理

根據《產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對全國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和推進“名牌戰略”的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承辦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有關事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推進開展“質量興市”工作,組織國家巨觀質量水平測評工作,組織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制度,組織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組織重點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計量管理

根據《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計量器具進行檢驗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進口計量器具的型式批准、進口計量器具的審批和進口計量器具的檢定等。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通關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參加國家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和驗收等有關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對涉及環境、衛生、動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和人員實施檢驗檢疫通關管理,在口岸對出入境貨物實行“先報檢,後報關”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管理模式。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進出口貨物法定檢驗檢疫,並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此放行;簽發出境檢驗檢疫證書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依法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和封識進行管理;負責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和專用原產地證及註冊等相關業務。

出入境衛生檢疫管理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在中國口岸對入出境人員、交通工具、貨櫃、貨物、行李、郵包、屍體骸骨、特殊物品等實施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促進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保證出入境人員的健康衛生。

出入境動植物檢疫管理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和旅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以及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多雙邊協定規定或貿易契約約定應當實施檢疫的其他貨物和物品實施檢疫和監管,以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檢疫的措施主要包括: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檢疫審批、國外預檢、口岸查驗、隔離檢疫、實驗室檢測、檢疫除害處理、預警和快速反應、檢疫監管等。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商品機構服務網

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商品及其包裝和運載工具進行檢驗和監管。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對《目錄》外商品實施抽查;對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重要進出口商品實施註冊、登記或備案制度:對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對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進行審批;對一般包裝、危險品包裝實施檢驗;對運載工具和貨櫃實施檢驗檢疫;對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機構。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根據《食品衛生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安全、衛生、質量進行檢驗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及其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類、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進行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進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或潛在危害採取預防性安全保障和處理措施。參與制定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源性食品農藥殘留物質監控計畫》,參與在全國範圍內對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進行農獸藥殘留監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總理令第373號),國家質檢總局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目錄、有關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核准和相應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根據《產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擬訂國家重點監督的國內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監督。組織實施QS標誌制度。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的檢驗和鑑定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管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免檢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工作。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執法督查

食品生產監管

根據《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內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負責調查處理國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執法督查管理

根據《產品質量法》、 《標準化法》 、《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和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本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辦工作。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國際合作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與美國Cargill公司的合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家質檢總局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建立了合作關係,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磋商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及區域經濟體的合作,單獨或參與 外交部商務部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和談判;以 備忘錄、議定書、會談紀要、合作協定等多種形式,與5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項雙邊合作檔案。

與美國Cargill公司的合作

2008年3月25日,foodproductiondaily報導,美國Cargill公司將同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合作,啟動食品安全管理培訓計畫。該計畫旨在充分發揮Cargill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良好的經驗和管理知識,Cargill公司也希望其在中國合作生產的食品與在歐美生產的食品都達到同一標準。此次培訓計畫,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擇優25名培訓人員,Cargill公司提供財務支持以及培訓計畫的安排和項目的具體執行。

與愛爾蘭的友好合作

2008年10月23日,在愛爾蘭總理考恩的見證下,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支樹平在北京與愛爾蘭農漁食品部助理秘書長吉姆·彼徹,共同簽署了《愛爾蘭牛精液輸華獸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並就食品安全及市場準入等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友好會談。支樹平說,十分歡迎愛爾蘭貿易訪華團來中國進行訪問,希望此次《議定書》的簽署可以進一步推動兩國經貿領域特別是質檢領域的合作。支樹平特彆強調,中國政府對世界上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採取積極開放的態度,對歐盟、愛爾蘭等國家的外交、外貿以及質檢領域的合作大門一直是敞開的。雙方有什麼問題都可以通過友好磋商加以解決。他強調,中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這幾年在食品安全上採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彼徹表示,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都無法一直100%保證食品安全,愛爾蘭願與中國加強合作,共同應對食品安全問題。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魏傳忠會見荷蘭農業自然與食品質量部大臣

與荷蘭的友好合作

2008年10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北京會見了荷蘭農業、自然與食品質量部大臣海爾達·費爾堡女士,並共同簽署了《荷蘭豬肉輸華獸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雙方就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動植物檢驗檢疫等雙邊合作事宜進行了友好的交流。魏傳忠說,中荷兩國有著長久的合作關係,中國政府與荷蘭早在1995年就在衛生與植物衛生(SPS)方面建立了友好的合作關係。中國願與荷方深化檢驗檢疫合作,通過友好磋商,妥善解決與雙邊貿易有關的檢驗檢疫問題。海爾達·費爾堡對雙方合作檔案的簽署表示感謝,並對雙方和諧、穩定的合作關係表示贊同。她歡迎魏傳忠於11月中旬率團訪問荷蘭,並表示將與魏傳忠共同主持第六次中荷衛生與植物衛生高層會議,以研究解決雙方共同關心的檢驗檢疫問題。

發展規劃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金質工程”規劃圖

“十一五”前期(2006-2008年)

實施“金質工程”(一期完成),提高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管理系統建設水平,加大認證認可信息化體系建設力度,完善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和WTO/TBT-SPS、疫情通報等系統,加強總局網站、行政許可和行政管理系統建設力度,奠定質檢信息化深入發展基礎,繼續提高信息化對質檢業務的綜合保障和支撐作用;加強信息資源的集中開發力度,加強門戶網站對各子網站的資源聚合力度;加快統一網路平台建設步伐,擴大網路覆蓋面。推進總局信息系統災備中心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一五”後期(2009-2010年)

全面實施“金質工程”(二期完成),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已有系統的推廣完善力度,落實動植物檢疫監管、食品安全、工業品安全、企業質量信用等新系統的建設;加快建設總局數據處理中心建設,促進全國質檢信息資源共享互通,提高質檢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加快地區級災備中心建設步伐,增強網路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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