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景園林學會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Chinese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CHSLA),是由中國風景園林工作者自願組成,經國家民政部正式登記註冊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國際風景園林師聯合會(IFLA)成員。1989年1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辦事機構設在北京。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1966年,在中國建築學會下籌備成立了城市園林綠化學術委員會。後因文化大革命而一度中斷。

1978年12月,中國建築學會園林綠化學術委員會再度成立。

1983年11月15日,中國建築學會園林學會(對外稱中國園林學會)成立。

1989年11月17日,中國風景園林學會成立。

組織宗旨

本學會為促進學科發展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進行理論探索,傳播先進技術,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編輯出版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參與重要項目和發展戰略的論證與研究,向社會提供科學技術諮詢服務,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舉辦行業的展覽、傳播信息等。

組織和團結全國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致力於保護國土自然環境資源與人文資源,建設生態健全、景觀優美的人居環境,繼承發揚中國優秀的風景園林傳統,吸收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建立並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風景園林科學體系,提高本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促進人才的成長,為滿足社會對自然環境的需求而努力探索研究。

業務範圍

1.積極開展國內外風景園林學術交流活動,舉辦規劃設計、論文等競賽活動,推動學術發展,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2.編輯出版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舉辦有關風景園林行業的展覽和信息傳播;
3.關心、指導學科基礎專業、職業教育,進行教學資格評估,大力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繼續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識領域,開展執業實踐能力的評估,不斷提高會員專業技術水平;
4.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風景園林的重要項目和發展戰略決策的論證、諮詢,接受委託進行有關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專業技術標準、規範的編審工作;
5.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事業和活動,反映其意見及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交流、科研科普、教學等活動中的優秀工作者;
6.積極推進風景園林執業註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7.興辦網路資訊、先進科技開發、服務等實體。

組織刊物

主辦《中國園林》、《園林》,協辦《風景名勝》。

內部資料有《風景園林通訊》、《風景園林》。

領導機構

理事長:周乾峙
副理事長:孟兆禎 謝凝高 甘偉林 王秉洛 張樹林(女)胡運驊劉楚雄任春秀(女)施奠東高國華
秘書長:楊雪芝
副秘書長:劉金聲黃曉鸞(女)楊大偉 劉曉明

機構設定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單位會員推選的會員代表和上屆常務理事會邀請的特邀代表組成。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履行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可聘任副秘書長若干名,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日常工作。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工作人員組成。由秘書長負責處理學會日常工作。學會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設定有組織、學術、科普教育、編輯出版、國際交流、科技諮詢等工作部,協助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工作。
根據學術活動需要,按學科分支設有下列專業委員會及分會:

城市綠化專業委員會
規劃設計專業委員會
風景名勝專業委員會
園林植物與古樹名木專業委員會
植物保護專業委員會
經濟與管理專業委員會
菊花研究專業委員會
信息專業委員會
花卉盆景分會
園林工程分會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興辦了與本會宗旨相關的經濟實體:
北京中國風景園林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中國園林雜誌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中國風景園林學會,英文名稱:ChineseSocietyofLandscapeArchitecture,縮寫:CHSLA。
第二條本會是由風景園林工作者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組織和團結風景園林工作者,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公德,繼承發揚祖國優秀的風景園林傳統,吸收世界先進風景園林科學技術,發展風景園林事業,建立並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風景園林學科體系,提高風景園林行業的科學技術、文化和藝術水平,保護自然和人文遺產資源,建設生態健全、景觀優美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
本會的辦會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依法辦會、民主辦會、自主活動的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自由討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求實、勤學、創新、協作的精神,為繁榮我國風景園林事業而努力。
第四條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科技合作;
(二)開展學科和專業教育研究,促進學科發展和專業人才培養;
(三)開展科普活動,擴大行業的社會影響;
(四)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搭建行業信息交流平台;
(五)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專業展覽,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
(六)推進風景園林師執業註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七)開展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專業水平;
(八)發揮專家優勢,為政府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九)按照規定經批准,開展專業性競賽、評優和獎勵活動。
(十)承接政府職能或受政府委託開展促進本學科和行業發展的相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1.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取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風景園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
(3)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風景園林工作多年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工作人員;
(4)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建設、管理工作多年,有經驗、有成績的管理人員。
2.單位會員:從事風景園林業務的科研、教學、設計、施工、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審核;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可按照以下程式辦理入會:
1.個人會員入會:具備個人會員條件的個人,可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審批;
2.單位會員入會:具備單位會員條件的單位,可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由本會秘書處審核,並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3.本會理事會根據中國科協的相關規定,委託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會按會員條件發展會員,並報本會登記備案,統一編碼;
4.會員證書由本會統一製作,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頒發;
5.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有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進行表彰、獎勵活動;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3年10月25日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NGO組織之環境保護協會二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自然之友
中國地理學會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北京麋鹿苑
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
昆明野地環境發展研究所
“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
大自然保護協會
百萬森林
北京林業大學山諾會
香港地球之友
中國核學會
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清水同盟
樂活家園網
婦女環境小組
綠點廣州
盤錦黑嘴鷗保護協會
野草文化傳播中心
濕地聯盟
未沙衛環境網
青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網
中國地質學會
中國地震學會
雲南生態網路
北京林學會
中國公園協會
北京市環境科學學會
北京市環境衛生協會
中國長城學會
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
中國風景名勝區協會
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
中國海洋學會
濕地國際-中國
中國化工環保協會
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植物保護學會
自然景象環境保護協會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
中國生態經濟學會
綠色生活體驗驛站
中國災害防禦協會
中國自然資源學會
中華環保聯合會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北京水利學會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
成都觀鳥會
瀚海沙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資源與環保協會
河南大學綠色聯盟協會
綠十字生態文化傳播中心
綠色網路聯盟
陝西省“媽媽環保”志願者協會
雲南大學喚青社
中國青藏高原研究會
中國植物學會
中國治沙暨沙業學會
環境與發展研究所
中國節能協會
綠色龍江
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
中國原子能農學會
低碳網
中國沼氣學會
綠色北京
大連野鳥協會
北京市水務局團委
天津市農學會
中國水利學會
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
綠家園
NPO信息諮詢中心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
河北綠色知音

中國水土保持學會
中國土地學會
北京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貴州師範大學社區保護與社區發展研究中心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
中國化工節能技術協會
濟溪環境交流網路
北京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北京清華NGO研究所
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市園林綠化企業協會
綠色紅河
中國高校動物保護聯盟
北京土地學會
北京師範大學白鴿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大學清潔發展機制研究會
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
OUR PART我們的貢獻
新疆自然保育
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人文環境保護委員會
濟南“走進自然”環保志願者協會
珍·古道爾(北京)環境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地球縱觀環境科普研究中心
貴州PRA網
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噪聲與振動控制委員會
農業生物多樣性
廣西醫科大學綠色沙龍
中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資料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林協會
北京腐蝕與防護學會
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北京花卉協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助學中心
北京環境與發展研究會
中央民族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北京環境誘變劑學會
長春社香港環保團體
中國農業節水技術協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草海農民自然保護協會
北京節能學會
中國太陽能學會
北京蘭花研究會
北京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北京再生資源和舊貨行業協會
北京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綠島環境保護協會
北京市公園學會
中國再生資源商業行業協會
綠色和平北京聯絡辦公室
北京市朝陽區達爾問環境研究所
清華大學學生綠色協會
天津環境科學學會綠色教育助學委員會
天津市植物學會
天津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助學中心
天津市土地學會
天津市園林學會
天津市再生資源行業協會
天津市災害防禦協會
天津市節能協會
天津市核學會
北京市順義環境保護協會
天津市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天津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環保產業協會環境工程服務中心
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
天津市林學會
天津市能源研究會
北京市通州區環保產業協會
天津市生態學會
天津津南環保產業協會
天津市水利學會
天津市寧河縣環保協會
北京市延慶縣綠十字生態文化傳播中心北京市宣武區環境保護學會
北京市醫院污水污物治理技術協會
北京土壤學會
中國草原學會
北京科技大學綠盾環協會
中國自然保護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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