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

輸血

輸血是指將血液通過靜脈輸注給病人的一種治療方法,在臨床上套用廣泛。輸血的治療作用除了用以補給血量,維持血容量,提高血壓以抗休克和防止出血性休克的措施外,還可供給具有帶氧能力的紅細胞以糾正因紅細胞減少或其帶氧能力降低所導致的急性缺氧症;補充各種凝血因子以糾正某些病人血液凝固障礙。輸血原則上應輸同型血,並作交叉配血試驗,無紅細胞凝集現象方可進行。輸血後的臨床評估,包括血紅蛋白濃度、紅細胞比容、組織缺氧臨床症狀及體徵有無改善。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輸血輸血

臨床上一項重要的搶救和治療措施。正常人的血量相對恆定,約占體重的7~8%,如果健康人一次失血不超過全血量的10%,所失的血漿和無機鹽可以在1~2小時內,由組織液滲入血管內而得到補充;血漿蛋白也可以一天內得到恢復。但紅細胞和血紅蛋白恢復較慢,一般需3~4周。

如果一次失血超過全血量的15%時,機體的代償機能將不足以維持血壓的正常水平,可引起機體活動障礙,此時就需要輸血。輸血原則上應輸同型血,並作交叉配血試驗,無紅細胞凝集現象方可進行。輸血的途徑一般採用靜脈輸血。搶救重症低血壓時,較少量的動脈輸血能迅速使血壓升高。骨髓內輸血僅用於垂危小兒。

輸血療法是儘可能在血型相同的個體間進行。在輸血治療前,血液一般已經過基本傳染病化驗,證實安全,才可使用。但沒有絕對安全的血液,任何方式的輸血療法,都有可能產生感染和出現併發症之危險。

主要作用

輸血輸血

輸血的治療作用除了用以補給血量,維持血容量,提高血壓以抗休克和防止出血性休克的措施外,還可供給具有帶氧能力的紅細胞以糾正因紅細胞減少或其帶氧能力降低所導致的急性缺氧症;補充各種凝血因子以糾正某些病人血液凝固障礙。因此根據病人因不同,輸血治療的具體目的不同而可採取不同種類的輸血方式。

如急性大失血,引起血壓下降時,則應輸全血。嚴重貧血者由於紅細胞數量不足,而總血量不一定少,故最好輸以濃縮的紅細胞懸液;患大面積燒傷的病人,主要是血漿減少,最好輸以血漿或血漿代用品;對某些出血性疾病的患者,則可輸入濃縮的血小板懸液或含有凝血因子的血漿以增強凝血能力促進止血。

輸血能使貧血迅速減輕以至完全得到糾正,雖然它的效果僅是暫時的,但仍然是貧血對症治療中最重要的措施。輸血絕非有益無害,嚴重的輸血反應可以致命。故必須嚴格掌握輸血的適應證,無明確適應證者不應濫用輸血。

輸血原則

交叉配血

臨床上輸血時首選血型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試驗。供血者紅細胞與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主側(直接配血); 同時將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次側(間接配血)。如果兩側都無凝集反應,方可輸血,如果出現凝集反應,特別是主側凝集,絕對不能輸血。

手術及創傷

輸血輸血

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預後的關鍵。

1.緊急復甦:晶體液20~30ml/kg或膠體液10~20ml/kg加溫後5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進一步如何輸血。

2.先晶後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3.紅細胞輸註: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後,如果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症狀時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

燒傷科輸血原則

1.燒傷患者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可波及全身的血容量下降(心輸出量下降、血壓下降,少尿或休克),而血液濃縮會導致微循環淤滯,影響組織和器官的灌注,因此復甦僅用晶體液是安全有效的(晶體液和膠體液的使用方法可參考本章第一節的輸血原則)。

2.燒傷患者短期內發生的貧血一般不嚴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治療的實施貧血日益明顯,可以考慮輸血。

3.燒傷早期不宜將新鮮冰凍血漿作為擴容劑或促進傷口癒合劑,在後期治療中因凝血因子損耗而沒有替代品時,方可以考慮輸注補充。

適應症狀

溶血性貧血特別是急性發作

輸血輸血

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溶血性貧血特別是急性發作,血紅蛋白迅速下降時。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AIHA)、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PNH)、葡糖六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者在接觸氧化劑藥物或化工毒物或進食蠶豆後,及多種其他溶血性貧血者可以發生急性大量溶血,血紅蛋白很快降至很低水平,缺氧症狀很明顯,生命受到威脅。這種病人急切需要輸血,以減輕缺氧狀態。AIHA和PNH病人輸血後溶血和黃疸可能加重,但為了搶救生命不得不冒一些險,至於輸什麼樣的血要考慮。G6PD缺乏者大多能較快地自行恢復,不一定需要輸血,但部分病人貧血可以很嚴重,處於循環衰竭的邊緣,往往輸血一次,可幫助其渡過危險期,以後就能很快恢復。某些溶血性貧血有時突然發生再生障礙危象或溶血危象,一般亦需要輸血。

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骨髓增生低下的貧血

例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純紅細胞再生障礙、骨髓纖維化症晚期、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貧血等。這些貧血的治療大多不易見效,只有依靠輸血以提高血紅蛋白的水平,來維持生命。這些病人大多已適應於血紅蛋白低水平的狀態,而輸血對骨髓造血功能又有抑制作用,因此如果血紅蛋白在60~70g/L以上,又無缺氧症狀,即不宜輸血。

患有難治性貧血等病人

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MDS)或難治性貧血等的病人,如果在治療過程中或病之晚期治療無效、貧血較嚴重時,往往需要輸血,最好是成分輸血。

貧血較重

輸血輸血

重型β海洋性貧血、貧血較重的中間型β海洋性貧血、鐮形細胞貧血等,貧血常很嚴重,一般依靠長期輸血以維持生命。輸血對這類貧血的另一重要作用是用來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從而減少不正常紅細胞的生產和破壞。有人主張對重型β海洋性貧血的患兒從嬰兒時期開始即給以“高輸血療法”,可以使很多典型的症狀體徵不出現,並延長患者生命,不過最後仍不免死於繼發性血色病。亦有人採用“新生紅細胞”輸血的方法,以延長輸血的效果、減少輸血次數,從而延遲血色病的出現。輸血也用以抑制骨髓產生易溶血的PNH細胞,以減輕溶血。

急性大量失血

在液體大量進入血流之前,血液中紅細胞的濃度變化不大。而血液總量減少的後果如血壓下降、發生循環系統休克,比紅細胞量的減少嚴重得多。當一次失血量估計超過全身血液總量的15%時,就應輸血或先輸液。失血量不易準確估計,應多注意病人的血壓、脈搏,是否有出汗、噁心、煩躁等症狀。在輸血尚未準備就緒時,應先予以補液。以全血輸血最為適宜,但也可用濃集紅細胞加晶體溶液及血漿或白蛋白溶液。

燒傷病人喪失大量血漿

燒傷病人在最初幾天之內皮膚燒傷面喪失大量血漿。這時最需要補充血漿和晶體溶液,以恢復血液總量。以後溶血性貧血逐漸加重時,可輸以濃集紅細胞或全血。

嚴重出血和貧血

因血液凝血因子缺乏(如血友病)或血小板缺乏而有嚴重出血和貧血時,亦需要輸血。通常都用新鮮全血,因除了補充紅細胞,還能補充血漿中凝血因子和血小板。但如果貧血不很嚴重,主要的目的是止血,則還不如用新鮮血漿或血漿的生物製品——濃縮的凝血因子,效果更好。如血友病即可用因子Ⅷ的冷沉澱或高度濃縮物;血小板缺乏的出血可用濃集血小板的成分輸血。

缺鐵性貧血、葉酸缺乏或維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細胞貧血,即使貧血較嚴重,一般不需輸血。因為用鐵劑、葉酸或維生素B12治療後,自覺症狀很快改善,血象進步很快,就沒有必要輸血。

分類

全血

全血是由靜脈採集的血液與一定量抗凝保存液混合的血液,存放在原始容器內2℃~6℃儲存,主要是紅細胞(約占40%~50%)和血漿(約占50%~60%),可以改善攜氧能力和維持滲透壓,但血小板、粒細胞很少,凝血因子濃度也低。抗凝保存液由以下成分構成:枸櫞酸鈉(C),與血液中鈣離子結合,防止血液凝固;磷酸鹽(P),在保存中支持紅細胞代謝,保證紅細胞在組織中較容易釋放氧;葡萄糖(D),維持紅細胞膜,以延長保存時間;腺嘌呤(A),提供能源

新鮮採集的血液在一定期限內可以保持其所有的性質。當全血的儲存時間超過24小時後,其中的Ⅷ因子、白細胞和血小板迅速凋亡。隨著儲存時間的增長,全血在儲存中的各種成分均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如紅細胞氧親和力的下降和活力逐漸喪失;pH、ATP、2,3-DPG下降;血漿內鉀離子上升而鈉離子輕度減少;微聚物的形成等。全血體外保存的時限是由儲存全血中的紅細胞輸入受血者體內24小時後至少保留輸入的70%復原率來決定的。使用ACD和CPD抗凝保存液保存期限為21天,CPDA為35天。

新鮮血的定義沒有被明確界定。就紅細胞而言,用ACD抗凝5天內、CPD抗凝10天內的均為新鮮血。因為紅細胞輸入體內可立即發揮運氧作用。對血小板來說,2℃~6℃保存6小時之後,有50%的血小板喪失功能,而白細胞也只能保存十幾小時。採血後48小時內凝血因子Ⅷ降低到正常的10%~20%,其他因子Ⅶ因子、Ⅸ因子相對穩定一些。

450mL全血中含63mL抗凝劑,血紅蛋白120g/100mL,紅細胞壓積35%(45%),不含具有功能的血小板,不含不穩定凝血因子(Ⅴ和Ⅷ)。

由於全血未經消毒,如果血細胞或血漿中存在傳染病病原體,未被輸血傳播傳染病常規檢測所檢出的話可能傳播病原體

成分血製品

血液成分包括:①由全血分離的血液成分,如濃縮紅細胞,紅細胞懸液,血漿,濃縮血小板;②由單采採集的血漿或血小板;③由新鮮冰凍血漿製備的低溫沉澱物,富含凝血因子Ⅷ和纖維蛋白原。

(一)各類紅細胞製品

1、濃縮紅細胞

濃縮紅細胞(壓積紅細胞,紅細胞濃縮液或少漿血)是最簡單的紅細胞成分製品,臨床中約80%用血是輸注紅細胞,現多提供濃縮紅細胞。全血在2~6℃冰櫃過夜自然沉澱,或者用特定規格的低溫離心機離心製備,移去血漿層,加入添加劑後2℃~6℃保存,血細胞比容在50%~90%,以70%左右較好,含血漿量不多而粘稠度又不高。濃縮紅細胞還含有採集的全血中的白細胞

150~200mL紅細胞,大部分血漿已被分離出;血紅蛋白約為20g/100mL(不少於45g/單位);紅細胞比容55%~75%。

2、紅細胞懸液

紅細胞懸液是將血漿分離後,加入“添加”稀釋液所制。

含150~200mL紅細胞和少量血漿,另加入110mLSAGM(添加劑,包括生理鹽水、腺嘌呤、葡萄糖和甘露醇)或者加入等量的紅細胞營養液;血紅蛋白約15g/100mL(不少於45g/單位);血球壓積50%~70%。

3、除“白膜”紅細胞

將全血離心使紅細胞沉澱到血袋底部,白細胞(和多數血小板)在紅細胞和血漿間形成一層白色細胞細胞,稱為“白膜”。除“白膜”紅細胞仍保留紅細胞,濃縮紅細胞中含約10%的白細胞。減少了白細胞和白細胞抗體反應引起的輸紅細胞時傳播細胞內傳染病(病原體)的危險。“白膜層”可用於製備濃縮血小板。

4、除白細胞(過濾)紅細胞或全血

除白細胞(過濾)紅細胞或全血輸注可減少白細胞引起的免疫(反應)的發生;減少急性輸血反應;若過濾後每袋血的(殘留)白細胞少於1×10,減少了傳播巨細胞病毒的危險。

一般情況,1單位紅細胞懸液或濃縮紅細胞經除白細胞(過濾)後,含白細胞數少於5×10;血紅蛋白含量和血球壓積取決於血製品種類;減少了巨細胞病毒傳播的危險

5、洗滌紅細胞

對紅細胞用0.9%的生理鹽水洗滌3次,可去除大量的白細胞(達80%),和幾乎全部的血漿蛋白,但紅細胞也有一定損失(約20%)和損傷,成為洗滌紅細胞,由於在洗滌過程中破壞了原來密閉系統,故應在4℃~6℃下保存,並且必須在24小時內輸注。主要用於有嚴重輸血過敏史者、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症、含抗IgA血漿蛋白抗體者、新生兒溶血病換血等。

輸紅細胞後療效的評估:

一般輸注2U濃縮紅細胞,推算可以使得血紅蛋白濃度提高10~20g/L。

輸血後的臨床評估,包括血紅蛋白濃度、紅細胞比容、組織缺氧臨床症狀及體徵有無改善。

l有效:組織缺氧臨床症狀及體徵改善;血紅蛋白濃度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0-20g/L及紅細胞比容相應升高,並能持續穩定。

無效:組織缺氧臨床症狀及體徵沒有改善,血紅蛋白濃度及紅細胞比容在原基礎上無變化或有下降。

紅細胞輸注無效的原因分析:依臨床情況各不相同,主要原因包括存在活動性出血、存在溶血、併發症未得到有效糾正等情況。

(二)血小板

血小板輸注是為了治療和防止因血小板數量減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所致的出血,但不是任何原因所致的血小板減少和血小板功能缺陷均可以輸注,有些情況下是禁用或是慎用血小板輸注。血小板輸注可以減少出血發生率,降低出血死亡率,但也會引起過敏反應、同種免疫反應、輸血相關肺損傷及輸血傳播性疾病,因此,臨床醫生須權衡利弊,做出決定

1.全血合併製備濃縮血小板:由4~6單位全血分離製備的血小板合併成足夠一個成人一次性治療劑量的血小板製品。國家輸血指南一般要求此製品至少含有240×10/L血小板。1單位製品容量含50~60mL,含有至少55×10/L血小板;紅細胞﹤1.2×10/L;白細胞﹤0.12×10/L。

2.單采濃縮血小板:血小板單采法由一個獻血者採集足夠輸注劑量,避免了輸注來自多個獻血者的血,減少了因血小板合併製備傳播傳染病的危險。容量150~300mL;血小板含量150~550×10,相當於3~10單位(全血分離濃縮血小板);血小板含量、血漿容量和白細胞污染取決於採集方法。

血小板輸注的效果評價:

臨床評價血小板輸注效果主要觀察是否控制了出血。評價血小板輸注療效的指標主要用血小板校正增加值(CCI值)。CCI值計算方法如下:

CCI =(輸注血小板後計數-輸注血小板前計數)/ 輸入血小板數(10)×體表面積(m)

血小板輸注後1小時CCI< 10×10/L和輸注後24小時CCI< 7.5×10/L為血小板輸注無效。輸後1小時血小板計數可了解輸入的血小板數是否足量,協助了解並檢測有無效果,如同種免疫,而24小時後計數可了解血小板的存活期,讓醫生決定血小板輸注的頻率。

影響血小板輸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二大類:一類為非免疫因素,如患者發熱,有感染存在,脾功能亢進及DIC均可影響輸注效果;另一類為免疫性輸注無效,是由HLA-Ⅰ類抗體和HPA抗體引起。除了以上二個因素以外,血小板製劑的質量是一個重要因素,如血小板採集的過程、貯存條件、血小板數量、白細胞混入數、紅細胞混入數等均可影響輸注效果。當血小板輸注無效時,應分析原因。如果是由於免疫性血小板輸注無效者,應進行血小板交叉配合試驗,尋找血小板相合的供者,進行血小板輸注。

(三)血漿製品

新鮮冰凍血漿(FFP)、冷沉澱等血漿製品當前常用的許多適應症並沒有充分的臨床循證醫學證據支持,實際上血漿製品的適應症非常有限,而輸注所致的不良反應、輸血傳播性疾病風險與其他成分血製品相似,且可能是無法預料。

1. 新鮮冰凍血漿(fresh frozen plasma, FFP)

從1單位全血在採集後6小時內分離的血漿病迅速冰凍到-25℃或以下製成;含有正常血漿中穩定凝血因子、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的含量;至少含有新鮮血漿中的70%的凝血因子Ⅷ。

傳染病危險:如不做進一步處理,危險同全血,如果用美蘭/紫外線照射法處理,危險減少。

適應症:①補充多種凝血因子缺乏如肝臟疾病、雙香豆素抗凝治療過量、接受大劑量輸血患者凝血因子損失;②彌散性血管內凝血;③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④先天性抗凝血因子缺乏症,如蛋白C缺乏,易導致血栓形成,需要手術時以FFP補充蛋白C。

輸註:①正常情況應ABO同型以避免患者發生溶血;②不需交叉配血;③輸注前應在30℃~37℃水中融化,溫度過高將破壞凝血因子和蛋白質;④融化後應儘快輸注;⑤不穩定凝血因子將迅速破壞,在融化後4小時內輸注;⑥融化後若需保存,應置於2℃~6℃冰櫃內,不能超過24小時。

2. 病毒滅活血漿

血漿用美蘭/紫外線照射處理以減少愛滋病、B肝和C肝的危險。這種方法滅活其他病毒,如A肝病毒、微小病毒B19效果差一些。這種製品的成本比常規新鮮冰凍血漿要高許多。

3. 冷沉澱(cryoprecipitate)

通過加工新鮮冰凍血漿,獲得容量為10ml~20ml內含冷球蛋白組分的一種成分。冷沉澱可在-20℃以下保存一年,含有一半全血的凝血因子Ⅷ和纖維蛋白原。每袋由200ml新鮮冰凍血漿製備,約含有:第Ⅷ因子80IU~100IU;vWF因子20%~30%;第Ⅻ因子20%~30%,纖維蛋白原150mg~250mg,纖維結合蛋白500mg。

傳染病危險:同血漿。

適應症:①作為濃縮凝血因子製品的替代品治療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如vW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Ⅷ(血友病A)、因子ⅩⅢ;②在獲得性凝血障礙疾病治療中用以補充纖維蛋白原,如DIC。

輸註:①如可能,套用ABO同型製品;②不需做交叉配血;③融化後,通過一個標準輸血器儘快輸注;④必須在融化後4小時內輸注;⑤融化後若需保存,應置於2℃~6℃冰櫃內,不能超過24小時。

(四)血漿蛋白製品

在藥物生產條件下製備的人血漿蛋白質製品,如:白蛋白,濃縮凝血因子製品,免疫球蛋白。對血漿蛋白製品作熱處理或化學處理以降低病毒傳播危險,目前套用的這些方法對於滅活脂質包膜病毒非常有效。非脂質包膜病毒,如A肝病毒、微小病毒B19,滅活處理效果較差。

1.人白蛋白溶液

通過大容量混合人血漿組分分離製備。

傳染病危險:如果生產正常,無傳播病毒性傳染病的危險

適應症:①治療性血漿置換;②低蛋白血症患者的抗利尿水腫;③尚無證據表明在急性血容量補充治療時,白蛋白優於晶體液。

禁忌症:不能用作靜脈補充營養,不能用於補充主要胺基酸。

輸註:①不需要做交叉配合試驗;②不需要濾器。

注意:輸注20%白蛋白有導致血管內容量擴大,引發肺水腫危險。

2.濃縮凝血因子Ⅷ製品

由大容量混合血漿製備的部分純化的凝血因子Ⅷ製品。

傳染病危險:目前的病毒滅活製品未見傳播HIV,HTLV和C肝病毒,這些病毒為脂質包膜病毒;對於非脂質包膜病毒,如A肝病毒和微小病毒B19,滅活效果差。

適應症:①血友病A;②中純度製品含有vW因子,可用於治療vW病。

替代製品:①低溫沉澱物,新鮮冰凍血漿;②重組DNA技術製備的Ⅷ因子製品。

3.濃縮Ⅸ因子製品/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prothrombin complex concentrate, PCC)

含有Ⅱ、Ⅸ、Ⅹ;PCC由血漿去除FⅧ後製成,還含有因子Ⅶ,為減少誘發血栓形成,目前的PCC多加入了肝素或/和抗凝血酶(antithrombin, AT)以防止PCC的凝血因子的激活和過量凝血酶形成。

傳染病危險:同因子Ⅷ製品。

適應症:①血友病B;②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需要手術者,使用PCC;③維生素K缺乏症所致活動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

禁忌症:①PCC不適用於有血栓傾向的患者;②維生素K缺乏症首先應是補充維生素K;③DIC缺乏多種凝血因子,而PCC不含全部凝血因子,且部分因子已活化,可能加重DIC,不建議PCC用於DIC治療;④嚴重肝病缺乏不僅是維生素K依賴性凝血因子,且由於肝病和肝腎綜合徵還可能缺乏AT,而PCC中部分因子已活化,輸注PCC後會出現血栓栓塞,故不建議輸注PCC。

輸註:同因子Ⅷ製品。

替代品:血漿。

4.纖維蛋白原(fibrinogen)

纖維蛋白原由冷沉澱或血漿製備,純度>70%。一般1g纖維蛋白原可以提高血漿纖維蛋白原濃度0.25~0.5g/L,通常首劑0.01kg/L,將血漿纖維蛋白原濃度升至1.25g/L以上即可達到止血。

適應症:①先天性無纖維蛋白原症或纖維蛋白原異常;②纖維蛋白原合成減少(如嚴重肝病)或消耗過多(如DIC、病理產科等);③原發性纖溶亢進致出血,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

5.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濃縮的人血漿IgG抗體溶液,經處理使製品安全並適用於作靜脈注射。

適應症:①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一些其他免疫性疾病;②免疫缺陷狀態;③低丙種球蛋白血症;④HIV相關疾病。

禁忌症:有IgA抗體的選擇性IgA缺乏患者,可因過敏而導致休克和死亡。

控制量度

掌握輸血量和輸血速度

輸血時,除應考慮採用什麼樣的血液之外,還要掌握好輸血量、輸血的速度等技術問題,以防出現不良反應。給某些有特殊情況的貧血病人輸血時須特別小心,或採取特殊措施。

給心力衰竭、年老或冠心病患者輸血時,一次輸血量不可太大,輸入速度必須緩慢,如有胸悶等不適症狀,須暫停輸入或減慢速度,細心觀察。所用血液以濃集紅細胞為宜。

溫抗體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AIHA)病人有抗紅細胞的抗體,與自身的或同血型其他人的正常紅細胞都能起免疫反應。作配血試驗時可能就有困難,病人的血清與多數獻血者的紅細胞都可能有凝集反應,只能選擇反應最少的血。一般採用濃集的紅細胞為宜,輸血速度須緩慢,同時必須密切觀察。

患葡糖六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而發生的新生兒黃疸和同種免疫Rh溶血病時,如果黃疸嚴重,血清膽紅素不斷增高,常需採用換血輸血法。患Rh溶血病的嬰兒雖然是Rh(+)的,輸入的紅細胞應該是Rh(-)的,而不是Rh(+)的,以避免輸入的紅細胞被溶血而加重黃疸。

不良反應

輸血不當會發生以下不良反應

輸血不當有可能發生不良反應和併發症,甚至有致命的危險。主要的反應和併發症有:

⑴因白細胞和血小板抗原(HLA,又稱移植抗原)不合而發生的發熱或過敏反應;

⑵血型不合的溶血反應;

⑶污染血引起的嚴重反應;

⑷輸血量太大或過速以致心臟負荷過重而發生的急性心力衰竭;

⑸大量輸血引起的枸櫞酸鹽中毒、出血傾向及高血鉀症;

⑹傳染性疾病特別是病毒性肝炎、愛滋病(AIDS,獲得性免疫缺乏綜合徵)、瘧疾、梅毒等;

⑺長期輸血後發生的含鐵血黃素沉著症和繼發性血色病;

⑻空氣栓塞等。

由此可見,輸血並非是沒有危險的。在作出輸血的決定之前須慎重考慮有無明確的適應證,權衡其利弊。如果認為確需輸血,在技術上要重視,並防範可能發生的危險。

其他資料

注意事項

1.紅細胞的主要功能是攜帶氧到組織細胞。貧血及血容量不足都會影響機體氧輸送,但這兩者的生理影響不一樣。失血達總血容量30%才會有明顯的低血容量表現,年輕體健的患者補充足夠液體(晶體液或膠體液)就可以完全糾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全血或血漿不宜用作擴容劑。血容量補足之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首選紅細胞製劑。晶體液或並用膠體液擴容,結合紅細胞輸注,也適用於大量輸血。2.無器官器質性病變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紅細胞壓積達0.20(血紅蛋白>60g/L)的貧血不影響組織氧合。急性貧血患者,動脈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臟輸出血量的增加及氧離曲線右移而代償;當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謝率增高的患者應保持血紅蛋白濃度>100g/L以保證足夠的氧輸送。

3.手術患者在血小板>50×10/L時,一般不會發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繼發於術前阿斯匹林治療)對出血的影響比血小板計數更重要。手術類型和範圍、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後果及影響血小板功能的相關因素(如體外循環、腎衰、嚴重肝病用藥)等,都是決定是否輸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婦女血小板可能會低於 50×10/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輸血小板,因輸血小板後的峰值決定其效果,緩慢輸入的效果較差,所以輸血小板時應快速輸注,並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纖維蛋白原濃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維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換量達全身血液總量,實際上還會有三分之一自體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體內,仍然有足夠的凝血功能。

5.毛細血管壁完整性的破壞在最初8小時最為嚴重,其完整性一般在18~36小時後才恢復,所以擴容時,燒傷最初的8小時應給予計算液體量的一半,餘下的在16小時內給予。燒傷早期不應輸注膠體液,需要時至少24小時後方可考慮輸用。患者尿量是液體復甦是否有效的指標。在無糖尿和未用利尿劑的情況下,每小時尿排出量0.5ml/kg(兒童1ml/kg)。

療法風險

根據已知的研究,隨血液傳播的疾病超過60種,有一些疾病短期內沒有明顯的症狀,具有一定的潛伏期,而且對於不同人種有不一樣的反應。一般來說,經由輸血產生的危險分為:

傳染病

包括愛滋病、肝炎、瘧疾、乙型腦炎、出血熱和未知的病毒等。

併發症狀

如果輸血不當可能發生一些併發症,常見者有:傳染性肝炎、血色病、同族免疫反應。每1 克血紅蛋白含鐵3.4毫克,如每次輸入400毫升,按每100毫升含血紅蛋白12克計算,則每次輸入鐵163.2毫克。而人體內的鐵很難排出,每日從尿和糞便中排出1毫克,積存的鐵以含鐵血黃素的形式沉積在體內,如影響心、肝、胰的功能時,即成血色病,此時可用去鐵胺和其他螯合劑治療。

急性肺損傷

(TRALI):20世紀90年代發現,主要發生在多次接受輸血的患者中,是因為輸血引起的致命免疫反應,每年造成大約幾百人死亡(實際死亡人數可能更高,因為很多醫務人員並不清楚有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和致病機理目前並不清楚,如果患者接受不同血型的輸血則發病率會明顯升高。

對免疫系統影響

由於輸入血液是異體細胞,因此可能會觸發受血患者的自身免疫系統,使得發生排斥反應的機率增加。但是臨床上也有發現,輸血導致患者免疫系統被抑制,令病人變得虛弱,無法抵禦手術後的感染和原來處於不活躍狀態的病毒導致肺炎、感染、心臟病和中風的機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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