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管理科學學會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Society of management Sciences of China),是於中國管理科學學會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一級學會,主管單位為國家科技部。

基本信息

建設宗旨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管理科學的研究與實踐,學會秉承“以管理科學服務社會”的宗旨,積極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學會學術資源與專家群體的優勢。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管理科學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研究我國管理科學的理論與實踐和借鑑國外管理科學的先進經驗,編輯、出版管理科學的書籍、刊物,推廣普及管理科學知識,開展管理科學諮詢服務,組織舉辦管理科學培訓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以及為社會提供多方位、多層次的服務,發展我國的管理科學。

發展歷史

1991年為適應我國管理科學發展的新形勢,促進管理科學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國際學術組織名稱保持一致,經國家科委(91)國科發計字510號檔案批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會更名為中國管理科學學會。1999年經國家民政部核准,新登記證號為3481,社團代碼50000425-1。

理事成員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中國管理科學學會
第一屆:茅以升
第二屆:盧嘉錫
第三屆:駱茹敏
第四屆:蔣冠荘
第五屆:蔣冠荘
名譽會長、顧問:
名譽會長:宋健、蔣冠荘
顧問:王禮恆、王安、劉源張、張鏡源、李伯虎、陳達、明廷華、殷瑞鈺、崔俊、傅志寰。
第六屆理事會:
理事長:郭傳傑
副理事長:王保慶、吳獻東、張序國、李懷林、李迎菊、沈士團、邵立勤、易紅、侯光明、姜平、蔣祖祺、潘書祥、薛瀾、袁朝暉。(特聘)。
秘書長:李迎菊(兼法人代表)
第七屆理事會(本屆):
會長:張國有
副會長:喬仁毅、李凱城、張曉東、侯光明姜平、彭龍、黃維為。
秘書長:張曉東(兼)
常務副秘書長:張曉波
常務理事:牛華勇、喬仁毅、李迎菊、李凱城、李金林、李金惠張國有、張曉東、陳志誠、周畢文、侯光明、姜平、徐榮華、彭龍、彭敏智、潘書祥、黃維、郭為、張曉波、吳曼芳、武常歧、楊述、端木凌、張廣福。
理事:(86人)
馬騰駿、王九雲、王宏起、王保慶、王瑞明、巨建國、牛東曉、牛華勇、葉龍、葉強、史天運、呂存軍、喬仁毅、仲偉俊、劉德國、劉毅、湯華、許光建、孫建軍、杜歡政、李雲峰、李東輝、李迎菊、李明、李凱城、李金元、李金林、李金惠、李虹、李健民、李雪峰、李維安、邱菀華、余學明、張從明、張竹筠、張瑋、張國有、張曉東、陳雲峰、陳安、陳志誠、武永清、林新奇、歐陽曉明、歐建平、周畢文、鄭光遠、趙浩興、侯光明、俞劍紅、姜平、耿世剛、夏保成、徐偉、徐榮華、郭凱軍、唐曉華、黃本笑、黃茂忠、黃鶴鳴、曹傑、彭龍、彭勇、彭敏智、董戰峰傅樹京、譚華、潘書祥、霍國慶、黃維、郭為、張曉波、吳曼芳、武常歧、楊述、端木凌、張廣福、武亞軍、陳大漢、郭建峰、宛晨、王志峰、趙春霞、陳琳(註:排名不分先後)。

組織機構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管理獎中國管理科學學會管理獎
辦事機構
辦公室
會員管理部
諮詢部
培訓部
國際合作交流部
分支機構
管理科學獎基金管理委員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委員會
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
公共管理專業委員會
產業金融管理專業委員會
企業管理專業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
文化管理專業委員會
戰略管理專業委員會
項目管理專業委員會
大數據管理專業委員會
旅遊管理專業委員會

組織章程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中國管理科學學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管理科學學會,英文名稱:Society of management Sciences of China,縮寫:CMSS。
第二條本團體是從事實際管理工作和管理科學研究、教育的人員或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活動地域是。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積極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管理科學學科建設、加快管理科學發展為目標,為我國管理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努力;以管理科學服務社會為宗旨,促進我國科學管理水平的提高,為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科學技術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就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管理科學理論與實踐問題,組織管理科學專家學者和實際管理工作者,進行學術研究和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二)從我國實際出發,引進、開發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管理科學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三)開發管理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管理科學書刊,多方式宣傳、推廣管理科學知識和科學管理先進經驗。
(四)採取多種形式,舉辦面向不同領域、針對不同對象的管理專業培訓教育,培養管理人才,提高各級各類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中國管理科學學會管理獎中國管理科學學會管理獎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副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5月16日五屆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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