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成立於1956年6月,簡稱“中國籃協”(CBA),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籃球協會、各行業籃球協會及解放軍相應的運動組織為團體會員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聯合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奧運項目組織,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籃球聯合會和亞洲籃球聯合會的唯一合法組織。 1997年11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籃球管理中心成立(與中國籃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隸屬於國家體育總局,該組織主辦多個聯賽,例如男子和女子籃球聯賽,以及大學生籃球聯賽等。2017年新一屆籃協領導班子11人,姚明當選主席,7人為社會專業人士。第八屆中國籃協領導班子為22人,全部為國家事業工業人員。

基本信息

協會目標

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

團結全國籃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積極份子,努力發展中國的籃球運動,推動籃球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國籃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籃聯和亞洲籃聯的聯繫與合作。該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籃球運動的開展,推動民眾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籃球運動的進步。

成立意義

宣傳與普及籃球運動,組織廣大民眾的青少年積極參加籃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按照國家體育行政機關和國際組織有關規定,協助舉辦國際性競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協助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籃球競賽和訓練工作;擬定本項目運動競賽制度、競賽規則和競賽紀律,報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協助組織培訓教練員、裁判員,提出對等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運動員制度資格的審查和處理意見;根據國家體委和全國體總、國家奧委會委託,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協助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國際籃球比賽;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籃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職能機構

1997年11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成立了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是具有籃球項目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又是中國籃球協會的辦事機構。 籃球運動管理中心下設綜合部、運動隊管理部、國家隊管理辦公室、競賽管理部、青少年管理部、社會發展部、培訓辦公室,對全國籃球的協會建設、外事、財務、各級競賽、各俱樂部、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註冊、培訓、產業開發、青少年後備人才培養和民眾性籃球運動的開展實行全面的管理。

現任領導

主席:姚明

副主席:劉景遠、宮魯鳴、劉克軍、李金生、梁志斌、阿的江、王立彬、靳偉、楊樺

秘書長:白喜林

理事成員

主任:蔣效愚(北京奧組委)

副主任:張海峰(國家體育總局宣傳司)、梁曉龍(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李金生(中國籃球協會)

執行委員:徐濟成(新華社)、梁希儀(新華社)、薛 原(人民日報)畢 然(中央電視台)靳燕文(中央電視台)孫秋峰(中國體育報)、張平平(籃球雜誌)、李義東(華奧星空體育傳播有限公司)、孟偉(北京電視台)、孫保生(北京晚報)、楊 毅(體壇周報)、蘇群(籃球先鋒報)、戴學東(南方日報)、楊大鳴(烏魯木齊晚報)、嚴子健(解放日報)、於志凱(華商晨報)、胡巍力(新浪網站)、金航(搜狐網站)、嚴明(網易網)、王岩峰(TOM網站)

秘書長:徐嵐(中國籃球協會)

副秘書長:付小紅(中國籃球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籃球協會,簡稱中國籃協

(英文譯名: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本會會址設於北京。

第二條:中國籃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籃球聯合會相應的國際籃球運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中國籃協的宗旨是團結全國籃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積極份子,努力發展我國的籃球運動,推動籃球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國籃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籃聯和亞籃聯的聯繫與合作。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中國籃協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籃球運動的開展,推動民眾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籃球運動的進步。

第五條:本協會的職責:宣傳與普及籃球運動,組織廣大民眾的青少年積極參加籃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按照國家體育行政機關和國際組織有關規定,協助舉辦國際性競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協助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籃球競賽和訓練工作。擬定本項目運動競賽制度、競賽規則和競賽紀律,報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施準後行。

協助組織培訓教練員、裁判員,提出對等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運動員制度資格的審查和處理意見。根據國家體委和全國體總、國家奧委會委託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協助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國際籃球比賽。

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籃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章會員

本會吸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產業、系統的籃球協會或其它所認可的籃球運動組織為團體會員。會員的權利: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報告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各項工作、推動民眾性籃球運動的發展;在各級體委領導下,努力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第四章組織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國委員會。全國委員會由各省、自治區、協調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產業、系統籃球協會及有關部門推選的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委員每屆任期四年。團體會員單位推選的委員,在任期內由於必要的原因可以變更人選,但需報本會領導機構備案。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

通過和修改章程;聽取和審查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等領導人員,後報國家體委批准。

審議中國籃協財務預算。

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即為執行辦事機構,先例全國委員會的權力。會址設在北京國家體委訓練競賽二司籃球處。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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