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技術經濟學會

中國技術經濟學會

中國技術經濟學會(Chinese Society of Technology Economics,CSTE),原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是全國技術經濟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技術經濟學科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於2011年6月由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正式更名而來,屬於國家一級學會。

基本信息

簡介

201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第十九屆學術年會201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第十九屆學術年會

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原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成立於1978年11月15日。主要發起人為于光遠等。第一屆幹事會總幹事徐壽波。1985年11月召開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于光遠任第一屆理事長。1990年和1995年分別召開第二、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吳明瑜任第二、三屆理事會理事長。2003年召開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羅冰生任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2010年4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孫曉郁同志當選為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五屆理事長。2011年6月,經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正式更名為“中國技術經濟學會”。

歷史沿革

1978年科學技術大會討論通過、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的《1978—1985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把“技術經濟和管理現代化理論和方法的研究”列入其中,在時任國家科委副主任于光遠同志領導下,國家科委設立技術經濟和管理現代化專業組,領導和推動落實規劃中技術經濟和管理現代化的研究項目。

在於光遠同志倡議下,1978年國家科委向國務院請示[(78)國科發黨字0086號文],在全國科協設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等直屬團體。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於1978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

1979年3月中國科協向國家科委報告設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等直屬學會[(79)科協發辦字33號文]。

經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2011年6月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正式更名為“中國技術經濟學會”。

1 總會建設

1978年11月25日成立,1991年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社團登記的有關規定,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完成了在民政部的社團登記審查工作,社團登記證號為0339號。1991年8月21日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2月24日,在中國科協五屆二次全委會會議上被授予“中國科協先進學會稱號”。1997年8月完成全國社團清理整頓重新登記工作,社團登記號為社證字4085。2000年再次被授予“第二屆中國科協先進學會”稱號。

2 二級機構建設

1978年12月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批准成立“中國基建最佳化研究會”,系所屬二級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1985(50)號檔案精神,中國基建最佳化研究會於1987年脫離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掛靠到國家地震局。

1979年先後成立冶金、化工、機械、建築、建材、輕工、紡織、國防、農業、礦山、水利通信等行業專業委員會

1985年3月成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青年聯絡中心

1988年成立運輸專業委員會、農村能源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1989年3月成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橫向經濟分會(總會直屬)

1989年11月成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企業技術經濟分會(總會直屬)

1991年成立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可行性研究與項目評價分會(總會直屬)

2000年,根據民政部和中國科協的部署,開展社團分支機構(分會、專業委員會)的清理整頓複查登記工作。目前,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分支機構共11個:

(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企業技術經濟分會

(2)中國技術經濟學會農業技術經濟分會

(3)中國技術經濟學會運輸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4)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化工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5)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煤炭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6)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林業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7)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標準化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8)中國技術經濟學會通信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9)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價值工程專業委員會

(10)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可行性研究與項目評價分會

(1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技術管理專業委員會

3 個人會員發展

1990年11月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根據中國科協學會組織通則精神,制定了《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直屬個人會員發展辦法》,將發展個人會員列入研究會工作計畫。1991年開始在全國發展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直屬個人會員,會員會費12元/年,當年發展個人會員2500多名。1992年制定《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高級會員發展辦法》和《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團體會員發展辦法》,開始發展高級會員和團體會員會費。高級會員會費30元/年,明確團體會員會費標準每年最低500元。1994年,會費調整為會員25元/年;高級會員40元/年。1996年會費標準調整為會員會費30元/年;高級會員會費50元/年。2002年,根據會員建議,會員會費實行5年一次性繳納,標準為230元/5年。到2003年,共發展個人會員、高級會員6800餘名。2004年,根據中國科協指示,對會員進行了重新登記,換髮新會員證,實行中國科協統一制定的會員登記管理辦法,會員管理實現了網路化。經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04年會費標準調整為個人會員100元/年。2007年在各高校技術經濟及管理學專業發展學生會員,學生會員免交會費,享受會員待遇,至2008年9月,已發展學生會員150餘名。

4 地方技術經濟研究會(團體會員)

1979年起先後成立北京、上海、天津、貴州、湖北省、河北、浙江、江蘇、湖南、江西、四川、雲南、廣東、廣西、福建、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甘肅、重慶、青島市、西安市、大連市、常州市、包頭、湖南桃江縣、瑞安市等地方研究會組織。

5 代表大會

5.1 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1985年1月18日—2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選舉出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89人 ,幹事會幹事29人。

5.2 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1990年10月22日—25日在北京召開,到會代表114人,會議選舉出第二屆理事會理事95人。大會表彰研究會先進工作者69名;表彰優秀學術論文論著116篇(冊)。

5.3 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1995年11月13日—14在北京召開,會議選舉出第三屆理事會理事131人

5.4 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2003年11月15—16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52人,會議選舉出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114人。

5.5 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201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147人,會議選舉出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158人。

組織結構

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吳明瑜羅冰生孫曉郁

顧問:李京文徐壽波傅家驥郭勵弘吳貴生吳季松

理事長:李平

常務副理事長:李志軍

副理事長:牛東曉王宗軍李開孟楊德林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於渤王宏起王學軍毛志兵田明華畢克新劉開勇池仁勇

蘇敬勤李石柱楊俊楊寶臣張宗益陳向東武義青林曉言龐守林官建成

趙芝俊胡傳海柳卸林侯仁勇葛寶山韓秀成魯若愚謝富紀

秘書長:楊德林(兼)

常務副秘書長:郭曉剛

副秘書長:王宏偉張米爾田傑棠買憶媛

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於慶東寸曉宏馬東春王東王立王梅王毅王文亮王玉榮王永利

王偉光王國清王柏軒王保林牛新祥毛薦其計國君鄧澤霖盧曉勇田玉濤史本山史寶娟白世貞

吉敏全權錫鑒呂廷傑朱孔來朱永明朱志強朱桂龍劉雲劉軍劉兵劉星劉廣斌劉志迎

劉春林劉貴文劉洪偉劉鵬舉劉殿棟許紅孫衛孫銳李垣李瑾李治堂李順才李靖華

楊屹楊艷楊為民楊永平楊克磊楊蕙馨吳永林吳忠群鄒和福汪濤汪海粟宋之傑張青

張玉臣張社梅張治河陳勁陳琳陳立文陳興林陳國宏陳建成陳秋華陳衍泰邵雲飛邵俊崗

林迎星易平濤金永生鄭念鄭垂勇孟令傑胡克胡振華段利東侯成琪侯軍岐秦德智夏恩君

錢貴霞徐成彬徐修德徐艷梅凌學忠欒敬東高旭東高明明郭彬黃寰黃魯成梅強曹平

曹勇戚湧崔瀚文閻永康梁大鵬董戰峰韓景元曾玉榮謝友才謝仁壽雷鳴雷輝蔡躍洲

藺雷廖望科譚清美穆獻中魏江魏守華魏法軍

分支機構

組織機構示意圖組織機構示意圖

(已經民政部登記)

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企業技術經濟分會

2、中國技術經濟學會農業技術經濟分會

3、中國技術經濟學會運輸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4、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化工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5、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煤炭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6、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林業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7、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標準化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8、中國技術經濟學會通信技術經濟專業委員會

9、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價值工程專業委員會

10、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可行性研究與項目評價分會

11、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技術管理專業委員會

12、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產品創新管理研究專業委員會

出版刊物

技術經濟》月刊主編:李平常務副主編:李志軍副主編:牛東曉,王宗軍,李開孟,楊德林執行主編:陳勁綜合類;

《科學技術與工程》旬刊主編:李平副主編:李志軍,劉少華自然科學類;

《科技和產業》月刊主編:李平副主編:李志軍,牛東曉,張米爾,胡祥培,王兆華綜合套用類;

《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會訊》不定期出版工作通訊類。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技術經濟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of Technology Economics,縮寫為CSTE。

第二條 本會是技術經濟研究的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全國性、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技術經濟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團結和動員廣大技術經濟工作者,促進技術經濟學科的發展和套用,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做貢獻。

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和自由討論;踐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倡導學術道德建設,健全評價機制,營造良好的學術誠信氛圍,促進學科繁榮;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弘揚良好的社團職業道德風尚和優良學風。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和支持會員開展技術經濟學術研究與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2、組織開展對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中的技術經濟問題研究;

3、組織開展科技、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技術經濟問題的決策論證工作,建言獻策,為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服務;

4、宣傳普及技術經濟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經濟分析論證方法;

5、組織編輯出版技術經濟學科及其相關學科學術類、套用類書刊;

6、促進並開展對會員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7、開展民間國際技術與經濟活動,發展同國外的技術經濟團體和技術經濟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8、反映技術經濟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技術經濟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9、組織進行技術經濟諮詢服務工作,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承擔技術經濟項目評估和成果鑑定、專業職務資格評定等任務;

10、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優秀技術經濟工作者,評審優秀論文、論著和成果;

11、組織開展其它與技術經濟有關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普通會員為具有初、中級職稱(或相當水平)者:

4、高級會員為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者;

5、學生會員為在校大學生,學生會員免交會費;

6、榮譽會員為會齡20年以上、年齡超過70歲的本會會員,榮譽會員終身免交會費;

7、單位會員為與本學科專業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願意參加並支持本團體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

3、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本會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批准;

4、由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並提出本會終止動議;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時,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4、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2、在技術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熱愛研究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超過最高任職年齡規定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受理事長委託,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提名名譽職務人選。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4、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司庫一人,負責對本會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司庫由理事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一位常務理事會成員擔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按照業務範圍和學科特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某領域的業務活動。分支機構可稱為分會、專業委員會。

分支機構開展活動使用全稱,英文譯名與中文名稱一致。

分支機構接受中國技術經濟研究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支機構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規範的名稱;

2、 有學術帶頭人和一定規模的專家學者群體;

3、 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

4、 能獨立開展相應的活動;

5、 有固定的住所;

6、 有合法和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經批准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分支機構按照本會的規定按時換屆。其負責人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和社會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本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或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徽為由三扇風輪組成的三角弧形圖案,風輪轉動表示社會、經濟、技術協調發展,內有CSTE英文大寫字母,為本會英文名稱的縮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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