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成立於1978年11月,是由中國科協主管,國家民政部備案的管理學領域國家一級民間學術組織。是中國管理學界與科技工作者、企業管理精英、政府及其他各類組織管理工作者和管理科學愛好者交流、發展的平台。

基本信息

主要業務

第十一屆管理學年會第十一屆管理學年會

學會以管理科學的學術交流、普及,實踐經驗的總結、交流為主要業務。

建設宗旨

以推動中國管理科學發展,提升中國管理水平為宗旨。

組織機構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現有17個專業委員會和分支機構,107名理事,45名常務理事。學會掛靠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

現任領導

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 趙純均

聯職理事長: 李維安石勇席酉民楊善林張維

副理事長: 陳國青陳劍陳曉紅杜越新陸雄文黃麗華汪壽陽 薛瀾趙曙明曾勇

秘書長: 趙景華

常務理事

包國憲 陳達 陳國青 陳劍 陳靖涵 陳曉紅 董大海 董紀昌 杜越新 樊治平范英 馮芷艷 高闖 高自友 黃登仕 黃季焜 黃麗華 黃偉 黃先開 金李寇綱 李建平 李敏強 李善同 李維安 李一軍 李垣 梁樑 廖華 劉洪劉星 劉業政 劉益 劉增良 陸雄文 馬超群 毛基業 彭正銀 屈文洲 任建明石勇 宋華 蘇敬勤 譚躍進 唐加福 汪壽陽 王帆 王飛躍 王明艦 王文彬王重鳴 王宗軍 吳衝鋒 吳曉波 席酉民 徐玖平 徐少春 薛瀾 薛有志 楊斌楊丹 楊光 楊善林 楊曉光 葉建明 葉強 尹恆 於渤 余樂安 余玉剛曾大軍 曾勇 張金隆 張維 張玉利 張宗益 趙景華 趙曙明 趙樹寬

理事

白世貞 包國憲 畢克新 曹傑 曹傑 曹現強 陳達 陳國青 陳劍 陳靖涵陳曉紅 陳燕 陳耀 戴文濤 董大海 董紀昌 董秀成 杜建國 杜越新 樊治平范英 范徵 馮利偉 馮芷艷 高闖 高軍 高自友 龔海濤 郭曉川 郝雲宏何楓 胡海青 胡望斌 黃登仕 黃季焜 黃麗華 黃偉 黃先開 黃志剛 霍佳震吉格迪 金家飛 金李 井潤田 鞠方輝 寇綱 賴福軍 李愛華 李建平 李景峰李軍 李敏強 李平 李善同 李維安 李文興 李彥斌 李一軍 李垣 梁樑廖華 林肇宏 劉斌 劉洪 劉汕 劉文奇 劉星 劉艷 劉業政 劉益劉玉敏 劉增良 陸雄文 呂榮傑 馬超群 馬潔 馬維勝 毛基業 毛薦其 潘克勤彭正銀 戚依南 喬晗 屈文洲 任建明 石勇 宋華 蘇敬勤 孫國輝 孫國強孫慧 譚躍進 唐加福 田宇 圖登克珠 塗國平 汪壽陽 汪延明 王安民 王帆王飛躍 王建廷 王明艦 王瑞華 王潤良 王淑雲 王文彬 王延榮 王重鳴 王宗軍王宗潤 魏成龍 吳超鵬 吳衝鋒 吳德勝 吳偉 吳曉波 武立東 席酉民 徐大佑徐玖平 徐少春 許茂增 許學國 薛瀾 薛有志 嚴良 嚴若森 楊斌 楊丹楊光 楊華蔚 楊蕙馨 楊善林 楊世偉 楊曉光 楊興全 楊永恆 姚小濤 葉建明葉強 尹恆 於渤 余樂安 余玉剛 袁旭梅 曾大軍 曾勇 張金隆 張璞張秋生 張維 張曉軍 張信東 張永傑 張玉利 張玉忠 張宗益 趙景華 趙林度趙曙明 趙樹寬 周德群 周海煒 周溪召 朱曉明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英文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縮寫為CSMM。

第二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是學術界、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與研究機構、企業界等廣大管理工作者,其中包括從事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教學工作、諮詢工作,以及行政領導工作和企業經營工作者們自願組成的,是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團,是以管理科學的學術交流、科學普及與實踐經驗總結交流為宗旨的非營利民眾組織,它是發展我國管理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遵守憲法、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團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官、產、學各界廣大管理工作者,共同為建立中國管理科學體系,為提高中國管理水平做出貢獻。

第四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民政部;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總部辦事機構設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

第五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地址設在北京市玉泉路19號(甲)中科院研究生院內

郵政編碼:10003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業務範圍是在管理科學範疇內開展面向全國的以下各項業務活動:

1. 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進行行業與企業的實地考察研究,編寫戰略性、指導性調研報告或專著。組織出版學術書刊,活躍學術思想,促進我國管理科學事業健康發展。

2. 組織會員對我國各項事業的重大管理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方案,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並提供諮詢服務。

3. 組織會員開展管理科學知識的科學普及工作、繼續教育工作和管理科學前沿新課題的專題培訓。編輯出版普及管理知識的書刊等各類讀物,增強民眾科學管理意識,提高我國各行業、各部門的管理水平。

4. 組織會員參與政府部門、民眾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項目,發展管理諮詢工作,提供論證、評議、評審等項目的報告與相關服務工作。

5. 組織會員開展管理科學國際學術交流、研究合作活動,建立和發展與海外管理科學民眾團體或管理工作者的往來與交流。

6. 維護管理科學工作者的權益。

7. 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積極組織評選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管理專家、學者,關注中青年學者的成長,為中青年學者專家提供更多更好表現自己的機會和平台。

8. 接受政府或機構等方面委託承擔管理科學研究項目的評估和成果鑑定。

9. 組織開展其它與管理科學有關的各項活動。

第七條 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包括:一般會員和學生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成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單位會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全國性部門與行業,從事管理科學研究的工作機構、學術團體和企業,擁護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章程,有加入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的意願,履行入會程式,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2.個人會員:

具有中級職稱(或相當水平)以上的管理科學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擁護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章程,有加入中國管理科學現代化研究會的意願,履行入會程式,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者,可以成為本會高級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與本會保持聯繫、交往與合作的外籍管理專家可以吸收為外籍會員。在讀博士研究生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履行入會程式,交納會費,並由就讀單位出具在讀博士研究生證明,即可成為本會學生會員。學生會員最長為五年,五年後若無本人退會申請、自動退會或除名記錄,則自動轉為本會一般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 交入會申請書;

2. 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

3.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本會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批准;

4. 由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或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並提出本會終止動議;

5.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由在管理或管理學方面有成就,熱心學會工作,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的會員擔任。理事由本會分會、地方研究會和有關管理的科研、教學和管理部門推薦經民主程式選舉產生。

理事在任期間,因故不能擔任理事工作時,可由原推薦單位與本會協商後更換人員,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制訂學會活動年度計畫;

3. 選舉常務理事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進行會員的獎勵和表彰活動;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0.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11.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1、2、5、6、7、8、9、10項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管理科學領域有較大影響;

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責:

1. 理事長負責並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必要時理事長工作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或其他副理事長負責領導工作;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理事長負責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或委託副理事長代理;

4. 提名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後上報有關領導部門;

5. 副秘書長和主要下屬單位負責人聘任的最終審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1. 為正、副理事長的助手,主要職責是協助正、副理事長落實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計畫與決議,並督導組織實施;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與正、副理事長議定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和人選;

4. 與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議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司庫一人,負責對本會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司庫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聘請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和顧問,均由理事長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可下設工作機構和專業機構開展各項工作和各專業活動,其中包括學術交流與協作、管理諮詢與服務、科學普及與繼續教育、組織工作與年會、國際交流與合作、行政管理與政策、金融管理與風險投資等。各種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分會承擔組織與協調各項業務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按照業務範圍和市場需求設立相關經濟實體,從事某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該機構應按國家工商管理等相關部門的各項政策、法規辦理相關業務手續行事。

按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本會分支機構的設立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向民政部提出申請,經民政部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科協事業撥款;

5.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 利息;

7. 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必須從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出發行事,不得從事非管理科學領域的經濟活動,收入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領導部門的檢查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有關領導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之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或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監督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經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在中國科協與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審批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根據中國科協指示,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籌)與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合併,共同召開新一屆代表大會,選出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的新的領導機構。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原領導,即新一屆領導產生之前的研究會各項事宜由原領導負責,新一屆領導只承擔新一屆代表大會召開以後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第四屆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補充修改,都須經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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