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之債

不真正連帶之債

民法理論上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付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債務。按此定義理解不真正連帶亦屬賠償權利人的選擇權範疇。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為不真正連帶債務問題的處理提供了法律依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根據上述規定,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工傷,受害人可以同時請求第三人和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和僱主的責任為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

前言

《民法通則》《民法通則》
一債是當事人之間特定的給付。不真正連帶之債是指多個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債務。不真正連帶之債屬於廣義的請求權競合中的一種,區別於狹義的請求權競合。狹義的請求權競合是同一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對同一法律後果享有數個請求權。如甲租乙房,不慎將房燒毀,乙既可基於房屋租賃契約對甲要求負違約責任,也可基於所有權要求甲負侵權責任。這兩種請求權並存,乙可擇一行使。不真正連帶之債則是債務人就同一給付對數個債務人分別單獨發生請求權,因一請求權的滿足而使其它債務均歸消滅。

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債務人都為數人;給付內容相同;其中二個債務人的履行均使其他債務人免除。但二者仍有顯著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連帶債務通常基於共同原因產生,如基於共同債權行為;而不真正連帶之債必須具有不同原因,即各個債務人對債權人產生給付的根據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實。

2。目的不同。連帶債務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債務人在主觀上相互關連;不真正連帶債務只有各自單一的目的,各債務人之間對債務的發生在主觀上也無聯繫,給付相同純屬法律關係偶然巧合。所以有無共同目的是區分連帶之債和不真正連帶之債的關鍵。共同目的指的是各個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約定為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及為債權提供擔保而結成一體,各債務均為達到此目的的手段,連帶債務人任何之一履行給付就使設定的連帶債務的目的實現。不真正連帶債務並非為法律或當事人為擔保債權實現而有意設立,其發生有偶然性,各個債務的產生無關聯,產生後儘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體債務消滅,但這只不過維護公平及不使債權人額外獲利而設。

3。法律要求不同。連帶債務乃法律規定而產生,中國民法通則規定了連帶之債產生的幾種情況,如個人合夥產生的債務,共同侵權之債,委託代理授權不明產生的債,保證人為兩人以上擔保的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的債務分別基於不同原因而各自獨立,其運用由法院根據不同法律關係的競契約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規定,而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約定。連帶債務人之間有內部分攤關係,據此關係存在著內部求償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內部分攤關係,即使其內部互償也非分攤關係,而是基於終局的責任承擔,其性質與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不同。

類型

《契約法》《契約法》
司法實踐中的不真正連帶債務案例主要有下列類型:

(一)因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競合而生。這類案例最為常見,文初題即是,再如暫存財物被盜、託運物品途遇交通事故被毀、入住賓館被害。

(二)因契約上的債務競合而生。如甲的牛走失,多次尋找不見,甲便與乙、丙分別訂立了兩份尋牛契約。基於這兩份契約,乙、丙對甲各負尋找走失牛的債務,乙、丙分別因兩個獨立的契約而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

(三)因契約上的賠償債務與他人侵權之債競合而生。如甲已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的汽車被丙損壞,乙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丙因侵權行為亦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乙、丙對甲負不真正連帶債務。

(四)因法定債務與契約債務競合而生。如一人基於契約,另一人基於法律的規定對某人負扶養義務,便屬不真正連帶債務。

(五)數人分別因各自的侵權行為,使他人遭受同一的損害。如甲盜得乙的耕牛在趕回途中,牛被丙的汽車軋死,甲和丙便對乙負不真正連帶債務。

須注意的是,在數人因各自的侵權行為致他人遭受同一損害時,既可能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又可能成立其他債務,特別是共同危險行為之債和無意思聯絡侵權行為之債。

1、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也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害他人權利的危險的行為,但對造成的損害結果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的情況。其特徵:(1)各侵權人均實施了共同危險行為,且正是共同危險行為的發展直接引起侵害後果;(2)加害人不確定,真正加害人只是行為人中的一個或一部分;(3)在責任承擔上,各加害人負連帶責任;(4)若某人能證明自己沒有實施加害行為,其行為與損害結果無因果關係時,方可被免責。

2、無意思聯絡侵權行為。無意識聯絡侵權指數人事先並無共同的意思聯絡而致同一受害人損害。如,甲購買乙生產的淋浴器和丙生產的多功能漏電保護器,安裝後甲妻在淋浴時遭電擊身亡。其各侵權人的行為只有結合在一起方能引起損害的發生,單獨行為並不能導致損害的發生;在責任的確定上因此存在份額問題,即按各人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效力

不真正連帶之債不真正連帶之債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效力分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兩個方面,對外效力是指對債務人之一發生的事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債務人;對內效力是指履行了全部債務的人可否以及如何向終局責任人追償。

(一)對外效力

由於不真正連帶債務是各個獨立債務,各個債務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分別存在,因此,對於債務人之一發生的事項原則上對其他債務人不發生影響,即其效力不及於其他人。例如,對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請求免除混用時效的完成等對其他債務人概不發生效力。而在連帶債務中,這些事項一般對其他債務人發生絕對效力。例外情況如下:

1。客觀上滿足債權的事項就一個債務人而發生時,其效力及於其他債務人。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因而消滅。清償代物清償提存等均屬此項。因為此類事項均可使債權在客觀上得到滿足,債權無存在必要和根據,其他債務人的債務當然應該消滅。

2。如果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中有人應對債務的產生負終局責任,儘管債權人對終局責任人以外的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免除的效力不及於終局責任人,但免除終局責任人的債務時在其免除限度內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歸於消滅。因為其他債務人在履行債務後可向終局債務人求償,如果對終局責任人的債務免除的效力不及於其他債務人,其他債務人在履行債務後就不能向終局責任人追償,這實際上剝奪了其他債務人的追償權。

(二)對內效力

在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之間有分擔數額,債務人之一超過其分擔數額清償時,就對其他債務人享有內部追償權,這種求償權是基於各債務人共同行為,而請求各債務人分攤各自的份額。不真正連帶之債不存在內部分攤問題,不產生內部分攤求償權,但存在內部追償問題。

只不過這種求償關係是建立在終局責任上的。所謂終局責任人,就是指對於數個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發生應最終負責的人。換言之,儘管各債務人的債務基於不同的法律事實而獨立產生,但有時卻是由於最終可能歸責於一人的事由而引起一系列債務的發生,這種可最終歸責的債務人就是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不真正連帶之債內部追償的性質是讓與請求權。讓與請求權指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讓與其對終局責任人的請求權。這首先充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

構成要件

不真正連帶之債民法
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多數債務人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債權人負有依不同法律關係而產生的債務。如文初題,商家基於買賣契約關係對甲負契約之債,廠家基於侵權賠償關係對甲負侵權之債。不同的法律關係,既包括性質不同的法律關係,如違約和侵權,也包括性質相同的同類法律關係,如都是侵權。但即使法律關係性質相同,卻不是基於一個法律關係而是基於數個法律關係。如甲盜得乙的耕牛,在趕回的路上牛被丙的汽車軋死。儘管甲、丙均基於侵權賠償關係負賠償之債,但因甲、丙分別與乙發生了法律關係,應分別獨自承擔責任。

(二)債權人對數個債務人均享有分別獨立的請求權。如甲擅自將乙托其保管的財產交丙使用,丙將財物損壞,那么債權人乙對債務人甲、丙分別享有違約請求權侵權請求權,且這兩個請求權是互相獨立的。

(三)數個債務偶然聯繫在一起。各債務人只有各自的單一目的,缺乏共同的目的,沒有主觀上相互聯繫。數個債務發生聯繫,給付內容同一,純屬相關的法律關係偶然巧合。儘管部分債務人的履行可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消滅,但這只是因債權客觀上已得到滿足,為維護公平及不使債權人獲得額外利益才使其他債務同歸消滅,而不是各債務具有共同目的所致。

(四)數個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為同一(或基本相同),同時債務的清償不分比例,每個債務人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且一旦某一債務人清償了其全部債務,那么債權人的債權就得以全部實現,債權人無權再向其他債務人求償。

(五)多數情況下有終局責任人。終局責任人,指最後真正承擔債務責任的人。如甲擅自將乙托其保管的電視交丙使用,丙將電視毀壞。甲、丙雖都是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但就債務的最後承擔而言,丙則是終局責任人。如果甲先向乙償還了債務,甲有權向丙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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