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錠稅

下錠稅

下錠稅,是檢查進港海船的貨物是否有違禁物品,然後抽取貨物的30%~40%作為進口稅,也叫舶船、常貢等,列入國家財政收入;餘下的貨物,先由其定價榷買,然後方準列肆於市。

簡介

唐末五代,由閩王王審知設立的主管蠻裔商賈交易和外事活動的官員,首由隨王審知從河南入閩的固始人張睦,以三品官銜領榷貨務事。張睦逝世後,其次子張膺繼任此職。主要職責是檢查進港海船的貨物是否有違禁物品,然後抽取貨物的30%~40%作為進口稅,也叫下錠稅、舶船、常貢等,列入國家財政收入;餘下的貨物,先由其定價榷買,然後方準列肆於市。

由於張睦雍容和藹,體恤商艱,積極招來海舶,盡去繁苛,福州港對外商貿交往日益繁榮,貨物充足“填郊盈郭”,商賈擁擠,“摩肩擊轂”。稅項雖減,收入反而增加,“國用日益富饒”。僅一次向中央朝廷進奉的物品,就有珍珠10公斤、犀角30珠、象牙20珠、香藥5000公斤。福建商賈為紀念張睦,曾專門在福州鳳池(今東街口)蓋一座榷貨廟祀之。

唐代對停靠碼頭的外洋商船所征的稅。亦稱“舶腳”。類似後代的船料、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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