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衝突的功能》

《社會衝突的功能》

《社會衝突的功能》論述了衝突對維護社會的團結和統一,對疏通社會中的不滿情緒,對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等方面的積極功能,分析了衝突得以發揮積極功能的條件,及在此過程中將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基本信息

簡介

書中論述了衝突對維護社會的團結和統一,對疏通社會中的不滿情緒,對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等方面的積極功能,分析了衝突得以發揮積極功能的條件,及在此過程中將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作者

劉易斯·科塞(LewisCoser,1913-2003),社會學家。

科塞出生於德國柏林的一個猶太人家庭,像很多知識分子一樣,他先於1933年流亡於法國,後於1941年移民美國

巴黎期間,曾度過一段艱辛的歲月,後有幸進入巴黎大學的文理學院。經導師的點撥,他將自己的專業方向由比較文學轉向社會學。法國社會學界仍籠罩在迪爾凱姆的傳統之下,但科塞很快厭倦了這種風格,便加入到馬克思主義小組中,繼續他在德國時就開始了的對馬克思著作的學習。受亨利·雅各比的影響,他又告別了正統馬克思主義。

1941年到美國後,在國際救濟中心遇見辦事員羅斯,二人一見傾心,很快走進婚姻的殿堂。以後羅絲去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系讀書,科塞也於1948年進了該系研究生班。這期間芝加哥大學到紐約招募教師,科塞去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任教,他自認為從教學中收益頗多。但二年後他還是決定回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當時的哥大社會學系正值其黃金時期,教師中有默頓、伯納德·巴伯、金斯利·戴維斯、拉扎斯菲爾德、米爾斯、林德等人,研究生班的同學中有利普塞特、皮特·布勞、古爾德納和科塞的妻子羅絲等高材生。以帕森斯的高徒們為核心的哥大社會學系自然以結構功能主義思想為其主導。在動盪的魏瑪共和國時代度過少年時代的科塞不能容忍一種不包容社會衝突的理論,成為結構功能領地中的異教徒,儘管他一直欽佩帕森斯。

他的學位論文想全面研究齊美爾,但其導師默頓不允許,而是要求他對齊美爾思想的某個方面進行深入挖掘,並有所創新。於是,科塞就“社會衝突的功能”展開研究。1954年,他獲得哥大的學位,兩年後以學位論文為基礎的同名著作出版。1968年起,他轉至紐約大學石溪分校任教。60年代,美國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科塞的著作遂名聲鵲起。他很快有出版《社會衝突研究續篇》,但影響不及前書。兩書的問世及影響使他成為社會學理論中衝突學派的代表人物。

但他不願被披上“衝突科塞”的緊身衣,遂開始了衝突理論之外的研究,《理念人》、《貪婪的制度》、《社會學思想名家》、《一束荊棘花》、《在美國的流亡學者》等先後出版。他還積極宣揚民主社會主義思想,在麥卡錫時代創辦《異議》(Dissent,1954)雜誌,至今尚存。

1975年,科塞曾擔任美國社會學會主席,並任該會執委十年,後任學會理事。他還曾擔任美國東部社會學學會主席、社會問題研究會主席。

學術環境

社會衝突理論以科塞、達倫多夫為代表,重點研究社會衝突的起因、形式、制約因素及影響,是作為對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的反思和對立物提出的。如果說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的是社會的穩定和整和,代表社會學的保守派,那么社會衝突論則是強調社會衝突對於社會鞏固和發展的積極作用,代表社會學的激進派。該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流行於美國和一些西歐國家。

衝突理論

conflicttheory

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形成的西方社會學流派。以率先反對當時占主導地位的結構功能主義而著稱。它強調社會生活中的衝突性並以此解釋社會變遷。

形成作為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衝突現象,曾受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許多社會理論家的廣泛關注。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後,以T.帕森斯為代表的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社會成員共同持有的價值取向對於維繫社會整合、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將衝突視作健康社會的“病態”,努力尋求消除衝突的機制。50年代中、後期,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短暫穩定的消退和衝突現象的普遍增長,一些社會學家開始對帕森斯理論的精確性產生懷疑。

他們吸取古典社會學家,特別是K.馬克思、M.韋伯、G.齊美爾等人有關衝突的思想,批評和修正結構功能主義的片面性,逐漸形成繼結構功能主義學派之後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學流派之一。

各派理論代表

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L.A.科塞、L.柯林斯,德國的R.達倫多夫,英國的J.賴克斯等。

科塞的衝突理論

 

科塞在《社會衝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衝突理論”這一術語。他反對帕森斯認為衝突只具有破壞作用的片面觀點,力圖把結構功能分析方法和社會衝突分析模式結合起來,修正和補充帕森斯理論。科塞從齊美爾“衝突是一種社會結合形式”的命題出發,廣泛探討社會衝突的功能。他認為,衝突具有正功能和負功能。在一定條件下,衝突具有保證社會連續性、減少對立兩極產生的可能性、防止社會系統的僵化、增強社會組織的適應性和促進社會的整合等正功能。

達倫多夫的衝突理論

 

達倫多夫認為,社會現實有兩張面孔,一張是穩定、和諧與共識,另一張是變遷、衝突和強制。社會學不僅需要一種和諧的社會模型,同樣需要一種衝突的社會模型。為此,社會學必須走出帕森斯所建構的均衡與和諧的“烏托邦”,建立起一般性衝突理論。在《工業社會中的階級和階級衝突》(1957)中,達倫多夫主要吸取了韋伯關於權威和權力的理論,以此為基礎建立其階級和衝突理論。他認為,社會組織不是尋求均衡的社會系統,而是強制性協調聯合體。社會組織內部的各種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權威和權力。社會結構中固有的這種不平等權威的分布,使社會分化為統治和被統治兩大彼此對立的準群體。在一定條件下,準群體組織表現為明顯的利益群體,並作為集體行動者投入公開的群體衝突,從而導致社會組織內部權威和權力的再分配,社會暫時趨於穩定與和諧。但權威的再分配同時也是新的統治和被統治角色的制度化過程。和諧中潛伏著衝突的危機,一旦時機成熟,社會成員就會重新組織起來,進入另一輪爭奪權力的衝突。社會現實是衝突與和諧的循環過程,而“權力和抵制的辯證法乃是歷史的推動力”。

賴克斯的衝突理論

 

賴克斯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出發,反對帕森斯以價值規範為重心的秩序理論,強調物質生活手段的分配應該在建構社會模型時占據優先地位。在《社會學理論中的關鍵問題》(1961)中,賴克斯描述了“統治階段的情境”:統治集團支配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並運用強制性權力迫使社會整合。在這種情形中,經濟分配體系向不同群體分發一定量的物質生活資源;政治權力體系分配權力以“防範任何破壞經濟分配體系的行為發生”;終極價值體系確認“這種政治權力體系的合法性”;宗教儀式則具有“促使人們遵從終極價值體系的功效”。他認為,這種貨幣→權力→價值→儀式的一體化社會結構,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極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統治階級不滿情緒的日益增長,促使其成員將個人利益置於群體利益之下而結成集體行動者。一旦統治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權力對比發生變化,社會就會由“統治階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運動,最終導致統治階級的倒台。衝突的雙方即使認識到激烈的衝突比適度的讓步將會付出更高的代價,從而彼此作出妥協,但這種“休戰情境”也是極不穩定的。衝突雙方繼續尋找能夠滿足自己單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這種手段,權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衝突隨即重新取代暫時的和平。

柯林斯的衝突理論

 

1975年,柯林斯的《衝突社會學:邁向一門說明性科學》一書出版,標誌著衝突問題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早期衝突論者只是對結構功能主義進行補充和修正,認為秩序理論和衝突理論同是有用的理論工具。柯林斯認為,社會衝突是社會生活的中心過程,僅僅提出一種補充性“衝突理論”不足以說明這一過程,必須建立一門以衝突為主題的社會學。早期衝突論者主要關注巨觀社會結構問題,並把社會結構視作外在於個人的強制性力量。柯林斯則認為,社會結構是行動者的互動模式,是在行動者不斷地創造和再創造中產生並得以持續的。對巨觀社會結構的理解不能脫離建構這些結構的行動者。他吸取了現象學和民俗學方法論的研究成果,力圖為巨觀社會學奠定微觀基礎。與早期衝突論者注重理論和意識形態問題不同,柯林斯強調必須建立假說—演繹的命題系統,並從經驗上加以驗證。唯有如此,才能使衝突社會學真正成為一門說明性科學。柯林斯為衝突問題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礎,標誌著狹義上的“衝突理論”作為一個流派已經式微。

米爾斯的衝突理論

在戰後早期,就像帕森斯和默頓一樣,很多社會學家都屬於功能主義傳統。但C•賴特•米爾斯(C.WrightMills1916-1962)則是一個例外,他是目前所稱的“衝突論”發展中的重要人物。米爾斯既批評芝加哥學派的“鐵桿經驗論”,又批評帕森斯的“總體理論”,認為他們缺少社會關注。他曾將自己描述為“樸素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是他既受到馬克思的影響,也受到韋伯的影響。米爾斯全身心地介入他所處時代的社會問題與政治活動;他尤其希望看到,美國的財富和權力能夠更平等的分布。

影響 衝突理論產生後,在西方社會學界引起了巨大反響,它很快滲透到社會學各分支學科的經驗研究中去,在政治社會學、組織社會學、種族關係、社會分層、集體行為、婚姻家庭等領域出現了大量以衝突概念為框架的論著,在當代社會學發展中有重大的影響。

社會學名著盤點

社會學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利用經驗考察與批判分析來研究人類社會結構與活動的學科。它的研究對象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面對面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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