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規範之間》

本文關注的是法律作為規範體系與生活世界如何形成互動的問題。因而,所謂的“規範”意指法律作為一種規範體系而存在,並與價值(即規範本身的正當性或有效性問題)密切相關,“事實”則指稱生活世界。

基本信息

【標題】事實與規範之間
【副標題】從被害人視角對刑事實體法體系的反思
【英文副標題】BetweenFactandNorm:RethinkingtheStructureofSubstantiveCriminalLawintheVictim’sPerspective
【作者】勞東燕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法學院
【文章分類】法理學
【期刊名稱】《中外法學》
【期刊年份】2006
【期數】第3期 總第105期
【法寶引證碼】CLI.A.14182
【頁碼】294

作者簡介

勞東燕,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

內容簡介

本文曾在北大法學院的Workshop例會上宣讀,與會的朱蘇力、沈巋、趙曉力翟小波、王成等諸位前輩與同仁的批評與意見,不僅促成對本文的修改,對筆者進一步思考被害人問題也頗有助益。此外,與慕尼黑大學博士研究生劉家豪兄的交流,也使我受到諸多啟發。在此,謹致謝忱。
標題套用了哈貝馬斯著作中的兩個範疇(即“事實”與“規範”),但並沒有在哈氏指涉的意義上使用。哈氏在運用這兩個範疇時,詮說的則是價值判斷所面臨的困境,認為這種困境只能運用程式來解決;民主商談程式為法治國提供了正當性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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