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質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是指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其他海洋資源,有利於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制訂的水質標準。

簡介

海水水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

國家為保護人體健康、海洋自然資源及其利用的安全,在指定保護的海域按照海水用途所規定的水質污染最高容許限度。海水水質標準是海洋環境保護法規的執法尺度之一,是判斷海水是否受到污染的準則,也是海洋環境質量評價、規劃管理以及制訂海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據。

制訂

雖然世界各國有關海水水質標準概念的提法,制訂的原理、方法和科學依據,以及在形式和內容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但是,重點都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平衡,並優先制訂和發布沿岸水水質標準。目前,世界上沿海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海水的水質標準可概括為 3類,即衛生、水生生物保護及一般景觀。為了從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學家正在尋求制訂統一的海水水質標準的理論和方法。

一般認為制訂海水水質標準應分為兩個階段:
①在現有的實驗研究和現場調查基礎上,以各種水質要素(包括污染物),對靶系統(人體、生態系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係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
②以海水水質基準為基礎,結合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訂海水水質標準。
“基準”和“標準”是兩個不能混淆的相關概念。“基準”是決定和判斷有關環境是否適用於預期用途的科學依據,本身無法律約束能力;而“標準”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質,一經權力機關認可即應強制執行。

主題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標準》1982年4月6日發布,並於同年8月1日起實施,它適用於中國國家主權所轄一切海域。本標準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止和控制海水水質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保護海洋生物資源,保持生態平衡,保證海洋的合理開發利用而制訂。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海域的海水水質管理。

分類方法

海水水質分類

海水水質標準規定了海域各類使用功能的水質要求。該標準按照海水用途對水質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適用於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第二類適用於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第三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對懸浮物質,漂浮物質,色、嗅、味、pH、化學耗氧量、溶解氧、水溫、大腸菌群、病原體、底質及有害物質等十多項水質要素,按上述三種水質類型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並對汞、鎘、鉛、總鉻、砷、銅、鋅、硒、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有機氯農藥、無機氮和無機磷等15種指標限定最高容許濃度,其中無機氮和無機磷為防止海域產生“赤潮”的限制值;對海水中放射性物質要求符合國家《放射防護規定》中露天水源的規定。

中國海水水質標準

根據國家標準《海水水質標準》,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中國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第一類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第二類適用於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第三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第四類適用於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劣於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四類海水水質的則為劣四類水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12763.4-91海洋調查規範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HY003-91海洋監測規範
GB12763.2-91海洋調查規範海洋水文觀測
GB7467-87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水質鎳的測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水質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192-91水質有機磷農藥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11895-89水質苯並(a)芘的測定乙醯化濾紙層析螢光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防護規定與措施

1、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機構,按照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規定保護的水域範圍及其水質類型。
2、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直接排入規定的風景遊覽區、海水浴區、自然保護區和水產養殖場水域。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時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3、在沿海和海上選擇排污地點和確定排放條件時,應考慮所規定保護的海域位置的特點、地形、水文條件和盛行風向及其它自然條件。

監督與執行

1、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機構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執行。
2、本標準的各項海水水質指標的監測,按《海洋污染調查暫行規範》規定的方法進行。

渤海最差水質已占總面積23%

康菲溢油使3萬畝蝦池成油池康菲溢油使3萬畝蝦池成油池
2013年3月21日,國家海洋局發布《2012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中國部分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未達到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為17萬平方公里,高於2007年-2011年的15萬平方公里的平均值。公報顯示,2012年,渤海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例已降低至約47%,第四類和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2006年增加近3倍。

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石青峰稱,2012年,近岸海域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較上年明顯加大。81%實施監測的近岸河口、海灣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陸源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現象依然嚴重,河流污染物排海量居高不下。另外,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和大連新港“7·16”油污染事件對鄰近海域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損害依然存在。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尚未對中國管轄海域造成影響。

海洋學相關知識(五)

海洋反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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