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嵐

陳少嵐,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武昌人,中共黨員,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生導師。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1976年畢業於湖北大學中文系,留校工作;1987年湖北大學政治系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曾在中國人民大學、華南師大進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學團委書記、宣傳部副部長、學工處副處長、馬列課部黨總支書記。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學黨委副書記。兼任湖北省政協委員、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會副會長。2000年6月,任三峽大學黨委書記。

涉案受賄

2006年7月25日因受賄罪被判刑,公訴人李華指出,陳少嵐利用職務之便,在學生公寓家具採購、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公寓和教學樓等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是當前教育領域腐敗典型特徵在本案中的充分體現;多名行賄人先後10餘次在高檔酒店邀約陳少嵐“打牌”,藉機向其行賄,是當前新型行賄方式的典型特徵在本案中的充分體現。 公訴人同時指出,本案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陳少嵐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安不得清貧,積極追求享樂,使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走上了背離人民的道路。

宣判

原三峽大學黨委書記陳少嵐(正廳級)受賄一案,昨日(2006年7月25日)在潛江公開宣判,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受賄

法院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陳少嵐在擔任湖北大學黨委常委、副書記、三峽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23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6萬元,並為行賄人在承攬工程、子女轉學等方面謀取利益。法庭上,被告人陳少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有經庭審質證的大量書證、物證和證人證言予以證實。

社會評價

陳少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陳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即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視同自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被審查和庭審中能夠自認其罪,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盤點近年落馬的大學高官

2013年初,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近年來,大學校園多有爆出腐敗內幕,包括貪污受賄,抄襲論文,承攬工程,還有酒後駕車致人死傷等等。
武漢科技大學校長劉光臨
天津大學 校長單平
三峽大學 黨委書記陳少嵐 寧波大學黨委書記徐福寧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李海嬰
浙江理工大學 黨委書記白同平 延安大學 校長惠延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副校長李漢昌 湖北大學 副校長李金和 南京財經大學副校長劉代寧
同濟大學 副校長吳世明 浙江師範大學副校長宋明鈞 淮海工學院院長王立信 湖北美術學院副院長李澤霖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副校長李良晨
武漢音樂學院副院長周世波 江蘇氣象學院 副院長 蔡雲祥 華南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邢苗 武漢大學副校長 陳昭方 湖南工業大學 校長 張曉琪
武漢大學 副校長 龍小樂 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 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黃祖春 阜陽師範學院院長張登岐 南昌大學 校長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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