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侯

選侯,又稱為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英語:Elector)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簡介

薩克森王朝的建立者亨利一世死後,奧托一世在德國四大公爵的同意下繼承王位,就是奧托大帝。此舉是選侯制的先例,即皇帝登基須貴族會議的首肯。神聖羅馬帝國初期,在德國內部的諸多諸侯都擁有選侯權,選侯的人數多時可達上百人。帝國中期,查理四世皇帝(波希米亞的)通過金璽詔書確立了七大選侯的選侯權,後來又經過了一些變更。事實上,在魯道夫一世(奧地利的)之後的德國皇帝大多出身哈布斯堡家族,選侯制度實行的空間並不大。

金璽詔書

1356年,波希米亞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向大貴族要求其子的皇位繼承權,頒發了《金璽詔書》。這份詔書的貢獻在於確立了德國最強大的七個大貴族的選侯權。這七個諸侯分別為:美因茨、特里爾、科隆大主教;波希米亞國王、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邊地侯、萊茵—巴拉丁侯爵。事實上這是一份向德國貴族妥協的檔案,查理四世時代,德國貴族的勢力已經相當強大,皇帝的面臨的選擇是:要么向大貴族妥協,聯手分割帝國,要么和小貴族聯手打敗大封建主,從而確立中央集權,而《金璽詔書》則向世人表達了皇帝的選擇。

變更

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行宮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行宮伯爵;後因1777年萊茵行宮伯爵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巴伐利亞選侯而被取消選侯地位。
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瓦)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
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及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滅亡
隨著拿破崙一世結束了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選侯制度也隨之消亡。1806年,弗朗茨二世皇帝被迫退位,選侯制度滅亡。

評價

選侯制度對德國歷史的影響似乎過大於功。首先,這種制度並沒有被真正徹底的執行過。因為從魯道夫一世開始,哈布斯堡家族長期占據德國皇位,雖然波希米亞是該家族的世襲領地,但該家族的成員們並不是因為波希米亞國王的身份得到皇位的。而哈布斯堡皇帝們卻有礙於《金璽詔書》不能徹底地進行中央集權。1740年,當查理六世去世後,巴伐利亞公爵在德國諸侯的支持下得到了神聖羅馬帝國皇位,成為查理七世,僅在3年之後,查理七世的繼承人腓特烈三世(巴伐利亞公爵)就被哈布斯堡的瑪麗·特里薩廢除了繼承權,此後選侯制度雖然存在,但已名存實亡。
另一方面,選侯制度雖然只是徒有其名,但對德國歷史卻產生了很大影響。因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決定了皇權注定無法擊敗諸侯,從而造成了德國歷史近1000年的分裂狀態,而這種分裂影響了德國經濟的發展。直到1871年德意志第二帝國建立,選侯制度的影響才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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