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漁工責任保險

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 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適用人群: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准開展對台漁工勞務合作的企業
投保範圍: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准開展對台漁工勞務合作的企業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依法赴台灣進行近海或遠洋捕魚作業的大陸漁工(以下簡稱赴台漁工)因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由赴台漁工或其近親屬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三)因公外出或出差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
(四)在上下班(含探親)途中,受到交通及其他意外事故傷害;本保險所稱“上下班途中”,是指赴台漁工因工作原因往返於基地與作業船舶的途中,但與工作無關的繞道不在此列。本保險所稱“探親途中”,是指赴台漁工直接往返於基地與直系親屬住所地的途中。
(五)在被保險場所(指基地和作業船舶)就餐時受到意外傷害;
(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自然災害受到意外傷害;
(七)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參考http://www.mcjr.cc/ProCenter/Duty/Index/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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