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簡介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英文名稱:NuclearSafetyEngineer),是指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後,從事核安全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為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核安全關鍵崗位的管理,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在核能和核技術套用及為核安全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中從事核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管理。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才能以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為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