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對外貿易

113萬美元,其中出口總額12 164萬美元,進口總額3 241萬美元,進口516萬美元。

影響因素

西藏民主改革前,因受到封建農奴制度等諸多因素影響,對外貿易僅限於邊境口岸以物易物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貿易總額672萬元。1961年8月成立西藏對外貿易局,1986年改為西藏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1996年更名為西藏自治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改革開放後,對外貿易已成為西藏經濟發展格局中重要的支撐點和地方財政收入重要來源之一。2000年西藏自治區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1.3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1.13億美元,占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的8.02%。初級產品出口額為937萬美元,占出口總額的8.27%;工業製成品出口額為1.04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91.73%。出口商品主要銷往尼泊爾1.05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92.37%;香港212萬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87%;美國156.2萬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38%;日本148萬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31%;馬來西亞30萬美元,占出口總額的0.27%。全區進口總額1 697萬美元。初級產品進口額17.5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1.03%;工業製成品進口額1 679.5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98.97%。進口商品主要來自日本907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53.45%;尼泊爾672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39.61%;韓國39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2.3%;英國37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2.18%;法國14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0.82%;香港10萬美元,占進口總額的0.61%。2003年西藏進出口貿易快速增長,全年進出口總額16 113萬美元,其中出口總額12 164萬美元,進口總額3 949萬美元。西藏自治區對主要貿易夥伴的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增長。全年對亞洲出口10 014萬美元,對歐洲出口934萬美元,對北美洲出口615萬美元。
邊境貿易西藏南部和西部與緬甸、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和克什米爾地區接壤,歷史上與鄰國地區有著密切的貿易往來。10世紀,吐蕃王朝曾派人南臨印度洋帶回糧食、菜籽及日用品,從而揭開西藏與鄰國間的邊境貿易史。到17世紀,阿里地區開始用硼砂、湖鹽、羊毛等產品同鄰國交換布匹、乾果等日用品,同時印度、尼泊爾商人常駐拉薩、日喀則、江孜等西藏重要城鎮開展商務活動。18世紀中葉前,西藏邊境貿易主要對象是印度。西藏和平解放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十七條協定》有關規定,扶持西藏對外貿易發展。1954年、1956年隨著中國和印度、尼泊爾通商和交通協定簽訂,在阿里地區確定了6個山口、10個市場對印度開放,將拉薩、日喀則、江孜、亞東作為對印度和尼泊爾的貿易市場,並採取有效措施,有步驟地恢復和發展西藏對外貿易。亞東成為進出口貨物的主要通道和集散地,其主要進口商品是大米、麵粉、椰子油、手工藝品、日用百貨等,主要出口產品是綿羊毛、麝香等土畜產品。1962年後,邊境貿易主要以與尼泊爾為主。20世紀70年代後,西藏邊民互市貿易開始,主要交換產品是綿羊毛、皮張、活畜、輕工產品、民族用品等。1979年西藏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1 557萬美元,其中出口額205萬美元,進口額1 352萬美元。20世紀90年代後,西藏出口主要品種為畜產品、中藥材、糧油食品和輕工品等,進口主要有汽車、機車、鋼材、農藥、建材等。1994年邊境貿易進出口總額1 231萬美元。1997年進出口貿易總額11 833萬美元,其中進口額為6 823萬美元,出口額為5 010萬美元。2000年全區邊境貿易進出口額為10 887萬美元。2003年西藏邊境貿易較為活躍,邊境小額貿易實現進出口總額7 757萬美元,其中出口7 241萬美元,進口516萬美元。在邊境貿易出口品種上,已由以往單一出口羊毛髮展成為出口羊絨、紡織品、家電、中藥材等多個品種。在邊境貿易進口品種上,則新增加了糧食、植物油、衛生香等民族商品。
一般貿易西藏一般貿易始於1963年。1963~1981年提供的貨源值1.47億元,出口商品主要是畜產品和土特產品,如羊絨、羊腸衣、各種皮張、麝香、蟲草、貝母鹿角等;進口商品主要有載重汽車、越野汽車、鐵皮、農藥、儀器、配件、醫療設備、通信器材、機械設備、民族用品等。“八五”期間後,一般貿易發展迅猛,進出口市場由原來的鄰國市場拓展到日本、美國、法國、俄羅斯、荷蘭、韓國、澳大利亞、香港、台灣等26個國家和地區。1976年自治區成立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1985年進出口貿易總額1 844萬美元,其中出口508萬美元,進口1 336萬美元。1993年全區外貿進出口額10 265萬美元,其中出口額1 503萬美元,進口額8 762萬美元。1994年全區進出口貿易總額31 288萬美元,其中出口4 907萬美元,進口26 381萬美元,貿易逆差21 474萬美元。1997年自治區自營進出口約占全年進出口總額的45%,進出口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貿易逆差縮減至1 813萬美元
利用外資1988年尼泊爾商人投資合作經營的布達拉地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標誌著西藏開始吸引、利用外資。1994年全區“三資”企業有49家,協定利用外資3 000多萬美元。2000年全區已擁有“三資”企業116家,協定利用外資1.2億美元。外商企業分別來自尼泊爾、日本、法國、德國、美國、香港、台灣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投資領域涉及農產品、畜產品、紡織品、礦產品、機電產品、保健食品、旅遊服務等多種行業。2000年外商投資項目13個,協定利用外資6 494.78萬美元,其中中外合資企業11個,協定利用外資1 055.02萬美元;外商獨資企業2個,協定利用外資5 439.76萬美元。外商投資項目中生產型企業1個,非生產型企業12個,其中服務業項目12個。外商投資企業中,尼泊爾投資項目6個,投資額10.71萬美元;香港投資項目2個,投資額590.97萬美元;美國投資項目1個,投資額4 939.76萬美元;新加坡投資項目1個,投資額390.24萬美元;法國投資項目1個,投資額0.6萬美元;韓國投資項目1個,投資額500萬美元;英國投資項目1個,投資額625萬美元。

投資環境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西藏具有廣闊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領域和良好的投資環境。1981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和義大利政府聯合援助400多萬美元,修建羊八井地熱電站一期工程,這是西藏接受國外援助工作的開始。此後,西藏與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的經濟合作項目不斷增加,合作領域不斷擴大。1994年合作項目達到33個,受援金額5 300多萬美元。1995年聯合國開發署決定向西藏珠穆朗瑪自然保護區聶拉木、定日、定結、吉隆4縣提供82.2萬美元的援助,包括農業、住房、學校、風能發電、家庭手工業等項目。2000年,西藏共接受國際援助項目16個,援助金額1 061萬美元。援助項目來自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紐西蘭、德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荷蘭等外國政府,援助項目涉及農牧業開發、婦幼保健、教師培訓等。到2000年底,全區接受國際援助項目68個,受援金額7 788萬美元。其中“九五”期間,新增援助項目49個,新增受援金額3 793萬美元。國際援助項目對自治區和各地、市在文教衛生、能源、通訊設施改善環境保護、企業技術改造、抵抗自然災害、恢復災區農牧區民眾生產和生活、扶貧等方面爭取了國外技術、資金、設備和物資的援助。這些項目遍及全區6個地(市)的110多個單位和機構,項目的實施改善了全區衛生醫療條件,提高了全區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對促進全區農牧業綜合開發、扶貧工作開展,引進新的思維方式、技術和管理經驗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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