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博弈論

和傳統博弈論不同,行為經濟學從人自身的心理特質、行為特徵出發,去揭示影響選擇行為的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行為經濟學家為了彌補傳統博弈論理性人假定的不足,他們提出了“行為博弈論”。

概述

筆者在這裡談了這么多關於行為經濟學的知識,看起來似乎和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不太相關。實際上,長期以來,傳統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一直以“理性人”為理論基礎,通過一個個精美的數學模型搭建起公理化的完美自洽的理論體系。

然而,心理學行為經濟學的研究結果表明,人類在作出經濟決策時總是存在著系統的推理誤差。這些誤差產生的原因大多來自於思考成本、激動和經驗等心理因素的影響。所謂思考成本是指,人類認知能力有著心理的臨界極限,認知作為一種資源是稀缺的,使用它必須支付一定的成本,人們在實際決策時很少把這種成本考慮進去。

傳統博弈論的區別

和傳統博弈論不同,行為經濟學從人自身的心理特質、行為特徵出發,去揭示影響選擇行為的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行為經濟學家為了彌補傳統博弈論理性人假定的不足,他們提出了“行為博弈論”。與傳統博弈論相對,行為博弈論考慮人類非理性因素,研究參與人實際上做出什麼行動。

舉例

構想有兩位博弈者,分別稱之為投資人A和借款人B。他們互不相識,博弈者A得到一筆錢並被告知可以完全保留也可以將其中的任意比例借給B,他給出的任何金額都會以大於1 的某一倍數付給B,然後由B決定是否回報和回報多少給A。按照傳統博弈論的觀點,理性的B應該最大化他自身的利益,那么他的最優策略就是保有獲得的所有收益,不會返還給參與者A。而理性的B當然會估計到A的策略,因此不會借錢給B,這就是納什均衡點。

下面我們來看行為經濟學家利用實驗的方法將得出怎樣的結論?

實驗設計如下:將招募來的博弈者安置在計算機實驗室中,每人有10元的出場費,兩人一組通過各自面前的計算機聯繫,相互不認識而且實驗結束也不會知道對方是誰。每組中的一位(投資人A)可以完全保留手中的10元也可以將其中的任何部分借給對手(借款人B),不管A付出多少,B都會收到3倍的金額,如A借給對方4元,B總共會得到4×3 10=22元的支付,然後由B決定是否還錢給A和還多少,只要B 願意借錢給A也同樣會收到3倍的金額。按照傳統博弈論,在這樣的一次性博弈中,當處於納什均衡時,A 和B各自都只能獲得10元。

然而事實上,經過成百上千次的實驗,發現50%的博弈者A會向對方進行借錢,而75%會收到對方的還款,博弈者B亦然。而且,B從A處借錢越多,隨後向A還錢就越多。

產生原因

行為博弈學家認為,之所以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現行的社會、制度、經濟和生活環境都會影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傳統博弈論認為理性自利的人不會信任別人,即使得到別人的信任也不會變的值得信任,但它忽略了一點,人類不僅是自利的,同時也是高度社會化的動物,整個不斷社會化的過程使得大腦已經形成了一種自動的社會化的反應機制,我們在意別人的看法,考慮別人的反應,即使是對陌生人,雖然這種情感發生作用時我們甚至沒有意識到,但它還是在決策制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們的大腦作為一個內在的指南針引導我們做出“對”的選擇。同樣的,對於“囚徒困境”博弈,這兩個被抓的嫌疑犯可能在一起合作很久,雙方有密切的社會聯繫,各自對對方都非常信任,甚至願意為對方犧牲自己,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囚徒困境”的結局反而是兩個嫌疑犯都不承認自己的罪行更不會揭發別人,他們的非理性行為使他們獲得帕累托改善,也就是說兩人的境況同時得到改善。因此,傳統博弈論的結論是:在這樣的博弈中理性人的個人理性行為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反過來,行為博弈論的結論則是:在這樣的博弈中博弈者的個人非理性反而導致集體的理性。

我們再來看前文討論過的一個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博弈者A與博弈真B分配一個固定量的利益,比如一定數額的金錢或一個固定大小的蛋糕。其中一位博弈者A出價,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分配這一定利益,要求博弈者B要么接受要么拒絕,如果B接受,那么雙方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比例瓜分利益,如果B拒絕,那么雙方之間不會有交易行為,雙方都不會獲得任何收益。按照傳統博弈論的推導,博弈者都是理性自利的,有收益總是比沒收益好,因此只要A對B的分配額大於0,理性的B都會接受,所以,這個博弈具有無窮多個納什均衡。

該博弈的實驗過程大致是這樣的:兩個博弈者(出價者A和回應者B)就10元錢進行議價,10元代表雙方交易的利潤或者說贏餘,A向對方分配x元,則自己剩下10-x元,B要么接受他的出價則獲得x元,而A得到10-x,要么B拒絕則大家均一無所獲。

傳統博弈論的分析結果顯然是,A獲得絕大部分利益,B只能分得蠅頭小利。

然而根據行為博弈論的實驗表明,出價者的平均出價大致是4~5元左右。50%的B都拒絕了2元以下的出價,B認為過分低於1/2的出價太不公平,因此以拒絕的方式懲罰對方的過分行為,結果雙方的收益都為0元。

如果A出價過低,B的拒絕實質上是一種“報復性回報”。這就是說,回應者寧願犧牲自身的利益去懲罰那些未公平對待他們的出價者。這種報復性回報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如人體炸彈、拒絕庭外調解、情殺案件等,都是回應人為了傷害對方不惜犧牲自己的非理性行為。

對這種行為博弈現象公認的解釋是:一些博弈者將獲得收益的一半視作公平交易點並且有要求被公平對待的偏好。這點很好理解,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很多時候人們耗費大量的沒有增加整體社會福利的成本所希望達到的境況不過是為了求得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公正與合理。

書籍

行為博弈論行為博弈論

作者:(美)凱莫勒著,賀京同等譯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6-4-1
版次:1

頁數:588

字數:572000

印刷時間:2006-4-1

開本:

紙張:膠版紙

印次:ISBN:9787300072128

包裝:平裝

內容簡介

博弈論,作為對策略選擇的標準化研究,起始於20世紀40年代,其方法是考察無情感的“天才”在博弈中應如何行動。但是這種方法卻忽視了帶有情感和有限預見力的一般群體在博弈中究竟會如何行動,這個問題直到近年來才被提及。本書首次所做的有意義的嘗試彌補了這種缺陷。科林•凱莫勒是本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他利用心理學原則以及數以百計的實驗研究來建立有關互惠行為、有限策略選擇以及學習過程的數理化理論,這有助於推斷真實世界中的個人或團體在各種策略條件下會如何行動。作者吸納了大量研究策略行為的前沿成果,使得行為經濟學的實驗科學向前邁進了重要一步。作者行文流暢,語言平實易懂。
行為博弈有三個方面在本書中得到了明確的強調:一是有關道德責任與報復心理是如何影響人們討價還價和彼此信任的數理化理論的;二是有關人腦的有限性是如何對人的推理步驟“我認為他會認為……”產生約束的理論;三是有關人們如何通過經驗學習來最佳化策略選擇的理論。有這樣一些策略互動可以通過行為博弈論來進行解釋,包括討價還價、在紙牌與體育比賽中的欺詐、罷工、習俗(或慣例)對聯合行動的協調方式、價格競爭和專利競爭,以及在商業活動或日常生活中個人信譽的建立。

作者簡介

科林•F•凱莫勒(ColinF.Camerer)是美國加利福尼亞理工學院A.ReaLelaG.Axline貿易經濟學教授,也是美國較具有代表性的行為經濟學家之一,他在本書中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開放性的研究課題。

書籍評價

科林•凱莫勒《行為博弈》是本領域的一項重大成果。本書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而作者本人也是執筆本書的不二人選。作者對心理學與經濟學都有著深刻的了解,他不厭其煩地“講通”了數以百計已被數理化了的複雜觀點。更為珍貴的是,作者對建立模型、進行實驗、藉助計量經濟學以及其他的研究方法持積極的態度。如果本書能使讀者對行為博弈論的全貌形成開放而系統的了解,那么僅此一點就能證明本書的價值所在。
——戴維•G•皮爾斯(DavidG.Pearce)耶魯大學
這是一本相當優秀的著作,無論給多么高的評價都不算過分。本書不但涵蓋了大量的結論,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頗具遠見卓識,全書還插入了許多相關並有趣的實例。
——喬恩•厄爾斯特(JonElster)哥倫比亞大學
本書文獻豐富,從心理學和經濟學兩個方面,將大量針對多人策略互動的實驗及理論研究進行匯總與綜合,使博弈論成為一個接納了更多經驗證據的理論,並且更加適於套用。對於高年級本科生和研究生來說,凱莫勒的著作可以作為博弈論及實驗經濟學課程的最佳教材或輔助讀物。
——文森•克勞福德(VincentCrawford)加利福尼亞大學
行為經濟學已越來越為人所熟知,並且在經濟學與社會科學中也更加引人關注。行為經濟學以一種全新的方式將經濟學模型中的行為特點與社會學和心理學中有關目標和信念的特點整合到一起。這樣,它就更加適用於分析諸如稅收政策、收入再分配、拍賣、犯罪以及毒品等相關問題。在這本傑出的著作中,作者將他深刻而豐富的知識融於行為經濟學對策略互動的解釋之中,進而豐富了該領域的內容。這本書將會引導學者、研究生以及年輕的社會科學家投身於這個蒸蒸日上而又激動人心的研究領域。
——赫伯特•金蒂斯(HerbertGintis)麻薩諸塞大學聖達菲研究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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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聽上去很深奧,其實每時每刻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有時博弈論可以成為幫助我們在一些重大人生決策時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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