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稅

茶稅

茶稅產生於唐代中葉。當時茶葉產量已有相當的規模,銷量很大,飲茶普及。由於安史之亂,唐國庫日絀,公元782年,唐結宗為維持李家王朝,採納了侍郎趙贊的建議,對竹、木、茶、漆實行“十稅其一”,這就是我國茶稅的開始。後一度暫停,10年後,依鹽鐵史張滂奏,恢復茶稅。

基本信息

歷史變化

茶是中國的特產,世界各國公認“中國是茶的祖國”。《茶經》說:“茶者。南方之嘉禾也。”茶樹性喜暖濕氣候,故盛產於長江以南地區。我們的祖先早已認識到飲茶有消食除膩、清心提神、醒目益思乃至祛病健體、養生延年、陶冶情操等等特殊功效,故自上古以來飲茶之風由南而北漸漸吹遍神州大地。漢代已有茶陵縣、茶山等地名,學者王褒《僮約》中也有“烹茶”一類文句。到唐代,飲茶風氣大盛,習染成俗,以致“茶道大行,王公朝士無不飲者”(唐人封演《封氏聞見記》),而廣大百姓也視茶為日常生活當用之物,如同後來所謂“早晨起來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是也。

在“茶道大行”的過程中,中國古代的茶文化逐漸興起,其核心就是講究“茶道”。中國人視“道”為體系完備的思想體系,故不輕易言“道”,飲食、娛樂活動中僅有“茶道”一項,不像日本人那樣除茶道外還有花道、香道、劍道、柔道等等。唐代出現了很多詠茶詩,如詩人皮日休即寫有《茶中雜詠》多篇,王建《宮詞》有“天子下簾親考試,宮人手裡過茶湯”詩句。茶湯即茶水,當時皇帝殿試進士,宮女遞送茶水給考生飲用。白居易有“趁暖泥茶灶,防寒夾竹籬”詩句,以飲茶、烹茶器具入詩。茶的嫩葉稱茶旗或茶槍,也被人吟詠,如皮日休有“茶旗經雨展”詩句,陸龜蒙有“茶槍露中擷”詩句等等。至於茶樹、茶花和產茶名山,更為文士墨客所鍾情,往往賦詩讚嘆,如杜牧的《題茶山》、《茶山下作》即是。隱士陸羽(733-804)嗜茶如命,曾居茶山(在今江西上饒市北)植茶,自稱“茶山御史”,而茶山陸羽泉更有“天下第四泉”之譽。陸羽通過長期植茶品茶的實踐和潛心研究,著成《茶經》一書,記述茶的源流、品種及茶具、飲茶方法等等,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研究茶的專著,陸羽也被尊奉為“茶神”。

茶稅茶稅

飲茶風俗盛行帶動了茶葉商品生產的發展,種茶、採茶、制茶、販茶、賣茶等活動廣涉農工商業領域,引起了唐朝統治者的注意,於是在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後不久即下令徵收茶稅,“稅率什一”。中國賦稅史上由此出現了一個新稅種——茶稅。四年後,德宗皇帝宣布停徵茶稅,但到公元793年又恢復茶稅,此後再也沒有中斷,凡是“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均設稅場,茶分三等估價,徵收什一稅。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年),全國鹽、茶稅收入多達665萬緡,茶稅已成為可與鹽稅比肩的大稅種了。

其後茶稅不斷增加,到宣宗時(846-860年)茶稅已比始征茶稅的德宗時代增加一倍,年收入將近100萬貫錢。在此之前已開始實行榷茶(茶葉專賣)和徵收商品茶通過稅,加征茶商過往住宿稅“塌地錢”,這時又發布了懲罰私販茶葉的嚴酷刑法,規定:私販茶葉三次、數量達到300斤者即處死刑;對“長行群旅”(武裝私茶販隊伍)則不管販運茶葉多少,一律處死;茶園主私賣茶葉百斤以上者,處以杖背刑。這些都反映出唐朝後期統治者為增加財政收入而大肆搜刮,另一方面也表明當時茶葉商品經濟大大發展了。

五代十國亂離之世,南方九國戰禍遠比北方為輕,社會比較穩定,經濟得以恢復發展,茶葉商品經濟也不例外,各地也都沿襲唐朝後期的榷茶稅茶成法,其中以地處今湖南及廣西東北部的楚國最有代表性。楚國開國之主馬殷,木匠出身,深知民生世情,在位時充分發揮“湘楚宜茶”的地區資源優勢,大力倡導種茶、制茶和運銷茶葉,使楚國成為南方最大的茶葉產銷國。楚國政府實行統購茶葉政策,“民間採茶,並抑而買之”,即壓價收購民間茶葉。楚國政府一向用茶葉等土特產品和自鑄的“鉛鐵錢”強制換取各國入境客商的全部貨物;同時又在境外一些地區廣設店場銷茶,獲利十倍,“於中原賣茶之利,歲以百萬計”。楚國還運茶到北方換取戰馬,而每年給中原王朝的貢品卻只有數萬斤茶葉,其他“征賦不供”。此外,馬殷又鼓勵植桑養蠶,規定用絹帛代錢納稅,大大促進了絲織業的發展,於是“一方富盛,窮極奢侈”,楚國久富不衰。

稅茶產生於唐代中葉。當時茶葉產量已有相當的規模,銷量很大,飲茶普及。由於安史之亂,唐國庫日絀,公元782年,唐結宗為維持李家王朝,採納了侍郎趙贊的建議,對竹、木、茶、漆實行“十稅其一”,這就是我國茶稅的開始。後一度暫停,10年後,依鹽鐵史張滂奏,恢復茶稅,當年收稅40萬貫。從此,茶稅作為一種專稅,從未間斷過。當時為了收稅在產茶區和商路設稅場,按貨款十稅一,但後來,名目繁多,稅率也增加到15%。

同時,在不少地方出現類似買路錢的“過境稅”,當時又叫踏地錢,嚴重就亂經營秩序,激化官民矛盾。公元852年,唐室宗任用裴休為鹽鐵轉運使,提出十二條茶稅法:理清稅權、打擊私茶、保護茶園、減稅,得到官、商、民的支持,茶稅反而大增,達到六十萬貫以上,從而充實了唐朝國庫

後來發展

宋代改唐朝的茶稅制,實行榷茶制,也就是由朝廷對茶葉實行專賣。唐代宗大和末年,也就是公元836年,但只實行了一個月,便因朝野側目,天下大怨而告終。宋太祖乾德二年,也就是公元964年,朝廷在各主要茶葉集散地設立管理機構榷貨務,主管茶葉流通與貿易,並建官立茶場,在主要茶區同時負責茶葉生產、收購和茶稅徵收。當時全國共有榷貨務6處,榷山場13個,即“六務十三場”,茶農為園戶,先貸款生產茶,以後扣本錢加扣稅茶,余茶賣官府,官府再批發經商人銷售,當時還有少量官府專賣店。

官府一般重稱進輕稱出,從而獲得高利,充實國庫,每年達百萬貫以上。宋神宗時,曾達到428萬貫。以後雖有局部調整,衍化出所謂交引法、貼射法,但本質還是官府專賣制度。官府壟斷行業,官商民的利益衝突日益尖銳。為了緩和矛盾,宋徽宗政和二年,即公元1112年,蔡京推出“政和茶法”,給了園戶和商人一定生產自主權,調動了積極性,茶增1200多萬斤,政府收息1000萬貫,可見作用之大。宋代的榷茶制,一直為元明清朝沿襲,直到鴉片戰爭以後,外商深入茶區,榷茶制漸廢,而代之以厘金制和其他捐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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