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戰爭

英荷戰爭

英荷戰爭,是17世紀50—70年代,英國為了打敗日益發展的商業競爭對手荷蘭,並力求保住開始建立的海上優勢和爭奪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對荷蘭的戰爭。通過三次戰爭,英國進一步建立了海上優勢,維護了海上利益,而荷蘭的經濟和海軍實力卻都受到了削弱。在戰爭中,海軍開始出現艦隊、分艦隊和總隊三級體制;海戰則由單艦格鬥(炮擊和接舷戰)發展為以炮戰為主的縱隊攻擊,奪取制海權已成為海軍的主要戰略任務。

簡介

英荷戰爭戰爭地圖
荷蘭取得獨立後經濟發展迅速,利用西班牙衰落英國忙於內戰之機壟斷了世界貿易。英國內戰結束後,恢復擴張路線,大力發展海軍,1651年立法禁止荷蘭參與英國海上貿易,兩國進行了三次貿易戰爭。

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年~1654年,1652年5月,兩國艦隊在多佛海峽發生衝突,7月8日正式宣戰。英國海軍封鎖了多佛海峽和北海,攔截荷蘭商船,荷蘭則組織艦隊護航,雙方海戰逐漸由封鎖反封鎖的貿易戰發展為主力艦隊間爭奪制海權的決戰,1653年8月,荷蘭集中海軍力量與英國決戰被擊敗,英國控制了制海權,使依賴貿易生存的荷蘭經濟癱瘓。1654年4月,兩國簽訂「威斯敏斯特和約」,荷蘭承認英國的海上霸主地位。

第二次英荷戰爭,1664年~1667年,英國與荷蘭爭奪海外殖民地,1664年英軍攻占北美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紐約。荷蘭立即進行反擊。同年8月攻占被英軍占領的西非據點。1665年6月22日兩國再次宣戰,英國艦隊隨後在洛斯托夫特海戰中擊敗重創荷蘭艦隊,法國丹麥與荷蘭結成反英同盟。1666年5月,經過修整恢復的荷蘭艦隊擊敗了英國艦隊,8月荷蘭艦隊進入泰晤士河攻打倫敦,遭到英國岸炮和海軍的聯合打擊,遭到重創,英國重獲制海權。同年9月10日倫敦發生大火,城市大部遭焚毀,無力繼續戰爭,試圖與荷蘭和談。荷蘭艦隊趁機於次年6月19日進入泰晤士河偷襲了倫敦,殲滅了駐泊泰晤士河的英國艦隊,破壞了船廠,並封鎖了泰晤士河口。1667年7月,英國被迫簽定「布雷達和約」,在貿易權上作出了讓步,並重新劃定了海外殖民地。

第三次英荷戰爭,1672年~1678年,1672年5月,英法聯合對荷蘭宣戰,分別從陸地和海上發動進攻,荷蘭無法低檔法軍進攻,被迫掘開海堤淹沒國土,才使法軍撤退。1673年3月荷蘭海軍擊退英國艦隊。6月英法聯合艦隊與荷蘭進行了兩次次斯庫內維爾海戰,8月法國退出戰爭,英荷都無力繼續戰爭,於1674年2月簽定「威斯敏斯特和約」,戰爭結束。

英國通過三次戰爭耗盡了荷蘭的貿易和海軍實力,奪取了海上霸主地位,建立了海權-貿易-殖民地的帝國主義模式,成為世界海軍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側舷炮戰的海戰樣式得到鞏固和發展,形成了戰列艦和巡洋艦的艦種劃分。

起因

荷蘭,這個面積僅4萬多平方公里、自然資源貧乏的小國,按理並不足道,但它卻在歷史上有過一段耀眼的輝煌。17世紀上半葉,它擁有商船1.6萬艘,是法國、英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四國商船總噸位的四分之三。荷蘭人壟斷了世界的貿易,荷蘭商人的足跡遍及五大洲各個角落。因而荷蘭人被稱之為“海上馬車夫”。

然而,正像歷史上許多國家一樣,其衰敗往往從一次大的災難性的戰爭開始。荷蘭17世紀上半葉對海上的壟斷權,當成為後起的英國海外擴張最大的障礙和威脅之時,戰爭就不可避免了。正因為英荷戰爭,使得荷蘭從海上霸主地位上,迅速跌落下來,從此再也沒有占據海上霸主地位,此戰成了“海上馬車夫”永久的憾事。

17世紀起,經過資產階級革命而擺脫西班牙統治的荷蘭,在短短几十年間就在發展上超過許多歐洲國家,成為“17世紀標準的資本主義國家”。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糧食,由它運往地中海。德意志的酒類、法國的手工業品、西班牙的水果和殖民地產品,由它運往北歐。它於1619年在爪哇建立第一個殖民據點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然後由爪哇向西侵占蘇門答臘島,向東從葡萄牙手裡奪取香料群島(今馬魯古群島),還相繼侵占了馬六甲錫蘭(今斯里蘭卡)。在亞洲東部一度侵入中國領土台灣。在日本九州島的長崎取得了商業據點。1652年,荷蘭在南非建立了好望角殖民地,為它在亞洲的殖民擴張取得了強大的中繼站。在北美以哈得遜河流域為基礎,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並在河口奪取曼哈頓島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在南美洲,荷蘭殖民者占領了安得列斯群島中的一些島嶼。

英國於16世紀晚期,挫敗了西班牙海上霸權,打破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壟斷局面。英國脫穎而出,逐漸發展為後起的卻又是強大的殖民主義國家。它在同荷蘭殖民強國的鬥爭不僅不可避免,而且要求獨占海權、獨占料、獨占市場,因此由競爭、搶奪發展到武裝衝突。165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新的《航海條例》,規定一切輸入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載運,或由實際產地的船隻運到英國,這就是說不許其他有航運能力的國家插手。荷蘭一向以商船多、體積大、效率高、組織完善而成為貿易中介國家、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英國的新航海條例顯然是對付荷蘭的,打擊它在英國對其他國家貿易中的中介作用。荷蘭反對英國的航海條例,英國拒絕廢除航海條例,這就導致了英荷海上大戰。

第一次戰爭

第一次英荷戰爭由一系列規模空前的海戰組成,主要集中在多佛爾海峽戰區(包括北海在內)和地中海兩大戰區,其中又以多佛爾海峽戰區為主——這是由兩國所處的地理位置決定的。幾乎每次海戰雙方都要投入2-3萬名水兵6000-8000門大炮,而其作戰次數之多恐怕亦是歷史上所罕見的。據說有人作了次統計,僅在1652年5月至1653年8月的15個月之內,雙方艦隊作戰次數已經不亞於當時世界各海洋歷次戰役的總和。英國方面制定的戰略主要是控制多佛爾海峽和北海,切斷荷蘭與外界的一切聯繫,迫使荷蘭人投降。為此,海軍艦隊司令布萊克採取了集中強大艦隊、攔截通過海峽的一切荷蘭船隻的戰術,以確保其的絕對制海權。他大膽地在海軍作戰中引進了陸軍作戰注意隊形和整體效果的戰法,發展了海軍戰術。戰爭的伊始,英國便將自己的艦隊分成紅、白、藍三個支隊以便於指揮。並頒布了“第一個海軍紀律條令”,整頓軍紀。

另外,他還派出艦隊到蘇格蘭北部襲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運銀船,到北海擊沉或捕獲荷蘭的捕魚船,甚至進入波羅的海,破壞荷蘭和北歐、東歐方面的海上貿易。毫無疑問,這種戰略戰術的運用對於荷蘭經濟方面的打擊是致命的。荷蘭方面制定的戰略是以強大的艦隊為商船護航,強行通過多佛爾海峽,確保與外界的聯繫。決定於海軍實力的對比,這本就是多少有些消極的戰略,然而戰略部署的不當卻更使之陷入劣勢的境地:荷蘭在次要戰場,即地中海戰區投入了過多的兵力,從而使其在海峽爭奪方面的力量顯得十分薄弱。荷蘭海軍將領馬頓·特羅普(1579-1653)儘管在與法國海盜和西班牙海軍的長期作戰中積累了豐富的海戰經驗,具有很高的統率藝術,荷蘭水兵的戰鬥素質也比較高,但各艦常常缺乏協調能力,加之裝備、數量方面的欠缺,以致在軍事方面仍處於劣勢,使得英國的海上封鎖奏了效。

雙方海戰次數不計,但一般意義上規模較大的公認的有9次,多以發生地點命名。多佛爾海峽和北海戰區:這一戰區的戰鬥通常被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652年5月~1653年2月)(說法不一,另一說為1652年5月~1653年5月)階段特點:戰略相持,英荷雙方在這一階段互有勝負。主要海戰:普利茅斯海戰肯梯斯諾克海戰波特蘭海戰第二階段(1653年2月~1654年4月)階段特點:英國取得戰略優勢。主要海戰:加巴德沙洲海戰斯赫維寧根戰役地中海地區:這一戰區的戰鬥從戰略層面觀之,對戰爭影響不大。但在這個地區荷蘭集結了強大的艦隊,始終保持著對英國的優勢。戰爭的結果:

在英國海軍絞殺式的封鎖之下,荷蘭經濟最薄弱的一面——過度依賴對外貿易,很快就暴露出來了。據說當年阿姆斯特丹街道上雜草叢生,乞丐遍地,將近1500所房屋無人居住。封鎖幾乎使得荷蘭處於一種民窮財盡的窘境,於是荷蘭被迫與英國進行和談。1654年4月15日兩國簽訂了《威斯敏斯特和約》,根據和約,荷蘭承認英國在東印度群島擁有與自己同等的貿易權,同意支付27萬英鎊的賠款,同意在英國水域向英國船隻敬禮,並割讓了大西洋上的聖赫勒那島。

第一次英荷戰爭以英國的勝利告終。英國勝利之因固然離不開對方戰略部署的失當——在次要戰區集中優勢兵力,忽略了生死攸關的多佛爾海峽和北海戰區,但更為重要的恐怕是英國擁有雄厚的工業實力——能夠迅速補充戰力、戰略指導思想的正確和其海軍的裝備、數量、火力乃至戰術水平都要優於荷蘭所致。

第二次戰爭

英荷戰爭第二次戰爭
第二次英荷戰爭爆發在英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

1660年查理一世之嗣查理二世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封建王朝殘餘勢力的妥協下回到英國,被立為國王。查理二世登上英王寶座不久就授予英國海軍為“皇家海軍”的稱號,並任命他的弟弟詹姆士·約克公爵為最高指揮官。新的更為苛刻的《航海條例》被頒布,英國在海外向荷蘭殖民地展開了新的攻勢。然而此時的英國海軍實力已今非昔比了:克倫威爾軍事獨裁時期對內鎮壓反對勢力,對外遠征愛爾蘭蘇格蘭,並與西班牙進行戰爭,使得國家背負200萬鎊的債務。至1660年,由於政界和軍界的腐敗,欠外債高達100萬鎊。全年海軍撥款僅及海軍預算的2/3,造成船隻破舊失修,兵士匱薪,士氣低落,海軍戰鬥力被嚴重削弱。

荷蘭在第一次英荷戰爭戰敗後,對於《航海條例》如芒在背,臥薪嘗膽一直尋求著重奪制海權的時機。此時,德·奈特海軍上將在老將特羅普陣亡之後繼任成為荷蘭海軍統帥,他勵精圖治,改組海軍。並重整了海軍的戰略思想:即認識到單憑護航商船是無法擊敗英國的。只有改變這種被動戰略,拋開商船,以海軍主力尋求與英國艦隊決戰的機會,奪取制海權,才能取得戰爭的勝利。在這種戰略思想的指導下,荷蘭加緊建造大型戰艦。至1664年,海軍已擁有103艘大型戰艦,火炮4869門,官兵21631人。自從英國採用戰列線戰術後,其他國家的海軍也競相仿效。據說最早提出這一戰術思想的可能是荷蘭的老將特羅普。不過,真正大膽運用這種戰術則是在第二次英荷戰爭中。

英國的挑釁使得荷蘭覓到了復仇的良機:1664年4月,一支英國海軍遠征隊占領了荷蘭在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並將其重新命名為紐約。1663年,英國得寸進尺,組織“皇家非洲公司”開始進攻荷蘭在非洲西岸的殖民地,並於1664年占領,企圖從荷蘭人手中奪取一本萬利的象牙、奴隸和黃金貿易。忍無可忍的荷蘭開始採取行動:1664年8月,德·奈特率領8艘戰艦收復了被英國占領的原荷屬西非據點;1665年2月22日,荷蘭正式向英國宣戰,第二次英荷戰爭於是爆發了。規模及過程: 

第二次英荷戰爭期間,海戰的次數雖然大幅度減少,但規模更大了。雙方主要是以海軍主力決戰的形式、力圖按照戰列線戰術作戰來奪取制海權。由於炮火的改進和射程以及殺傷力的提高,使得雙方在海戰中的損失大大提高。戰場主要是在英吉利海峽和北海地區,戰爭進程通常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1665年6月~12月)階段特點:英國海軍占據優勢。

英荷兩國宣戰後,並未立即投入戰鬥。主要原因是當時處於冬季,天氣條件不利於海戰,故直到春季來臨後才正式交戰。

肆虐於14-15世紀的黑死病(即鼠疫)在1664-1665年間又捲土重來,再度侵入英國。半年內由倫敦的西區擴及東區。從1665年5月至9月,倫敦死亡人數由43人迅速發展到31159人,增加了724倍!夏季發作,9月後開始流行,死亡人數劇增。據說倫敦人口的1/4、約10萬人死於這場災難。這使得英國國內一片混亂。

1661年1月,荷蘭又先後同法國、丹麥結成反英同盟。法、丹兩國開始向荷蘭提供各種援助。儘管法國並未積極參戰,但也迫使英國艦隊撥出20艘戰艦應付,使得英國海軍的總體實力受到削弱。如此一來,英國的戰略優勢逐漸喪失。

這一階段,僅僅短短几個月的時間,雙方連續展開了五次海戰。激烈程度空前,雙方互有勝負,可以說是一場實力的拉鋸。

無關乎艦隊實力或是國家總和國力,這一階段的海戰出現一邊倒的形式,予人的感覺更像是德·奈特的個人華彩的演出。縱然這種說法有些所謂英雄史觀的偏頗,但個人於歷史的價值恐怕是難以否認的。

結束和影響

聖·詹姆斯日之戰後,英荷雙方雖然沒有再進行過大規模的海戰,但戰爭卻也並未就此停息。兩年之久的海戰使得兩國國力虧空,元氣大傷。當1666年9月10日,一場罕見的火災降臨到倫敦,連續燒了4天4夜,將倫敦城毀去2/3,經濟損失超過800至1000萬鎊(經濟損失已經超過了兩次與荷蘭戰爭的費用)之後,英國無力再戰,從1667年1月開始,不斷與荷蘭方面取得聯繫,希望進行和平談判。

荷蘭方面的和談欲求並未如英國那樣強烈,國內對於“霍爾姆斯篝火”事件的復仇情緒依舊高漲。為了增加談判桌上的籌碼,荷蘭元首德維特在布雷達會談期間,秘密下達了進行軍事行動的授權。克勞塞維茨認為“戰爭無非是國家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在這裡亦是得到了體現。

荷蘭海軍雖然在聖·詹姆斯日戰役中失利,但艦隊主力依舊健在,並未受到致命性的打擊。德·奈特通過這場在英國本土附近作戰的實踐,認識到了夜間偷襲的可能性,並利用間諜獲取了泰晤士河的潮汐、水位、航線等情況以及倫敦地區的軍事河經濟情報,還對水兵進行了夜間戰鬥的訓練。在得到元首的授權之後,他制定了一項大膽罕見的作戰計畫:先將艦隊在特塞爾島外緊急集合待命,然後覓機偷偷駛入泰晤士河口,沿梅德韋河溯流而上,直達英國艦隊的戰艦船塢查塔姆,然後將英國戰艦擊沉或焚毀。之所以謂之“大膽”主要因為這一計畫有著極大的風險:姑且不論沿途有英國的各種防禦設施,僅泰晤士河口和梅德韋河就多沙洲淺灘,只有漲潮且順風才能通過,稍一疏忽,錯過潮位或是風向不順、風力不夠,則軍艦就有擱淺的可能,況且英國海軍的全部戰艦未必都已進港不能作戰。另外,對於硬體的依賴也是英軍未能料到這次奇襲的原因之一:在梅德韋河口和查塔姆之間,設有一根長達800碼、重14.5噸的橫江大鐵鏈。任何人也未曾構想到,荷蘭艦隊竟敢深入敵腹,將戰火引至大英帝國的家門。都說戰爭是一場豪賭,那么勝利女神大概常常會去眷顧那些敢於在關鍵時刻擲下巨注的人物,於是,世界海戰史上的奇蹟出現了。

1667年6月19日,德·奈特率領荷蘭艦隊(24艘戰列艦、20艘小型船、15艘縱火船)航行到泰晤士河口。趁黑夜漲潮之時,先遣艦隊順潮流溯入泰晤士河,一路炮擊,很快占領了英國希爾內斯炮台,奪取了貯存在此地的四、五噸黃金以及大量木材、樹脂等物質。荷蘭艦隊橫衝直撞,尋找並擊毀發現的英國艦船,一些最好的軍艦被俘虜準備作為戰利品帶回本土。荷蘭艦隊甚至還炮轟倫敦。22日,荷蘭艦隊長驅直入到達查塔姆船塢。據說當時英國在次停泊了18艘巨艦,每艦都在1000噸以上,荷蘭艦隊進入後打啞了岸上的炮台,登入部隊以及縱火船人員拆除或毀掉了河上障礙,很快英國就損失了6艘巨艦。其中蒙克的旗艦“皇家查理”號被荷蘭人帶回國內。憑恃著“紳士風度”的英國人自然不恥這樣的奇襲,英軍的一位目擊者寫道:“這些威武雄壯、戰績輝煌的戰艦的毀滅,是我生平所看見的事情中最令人心痛的。每一個真正的英國人見了都會傷心泣血的。”荷蘭艦隊橫行了三天,最後全部安全返航。之後,德·奈特便封鎖泰晤士河口長達數月。

這次奇襲給英國造成了近20萬鎊的損失,更使皇家海軍蒙受了奇恥大辱。英國遭此大敗,加之瘟疫和倫敦大火兩重災難,已無力再戰。奇襲加速了英荷兩國的談判進程。1667年7月31日,兩國簽訂了《布雷達和約》,根據和約英國放寬了《航海條例》,放棄了在荷屬東印度群島方面的權益,並歸還了在戰爭期間搶占的荷屬南美洲蘇利南;荷蘭正式割讓哈得遜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並承認西印度群島為英國的勢力範圍。這個和約實際上意味著英荷兩國在殖民角逐中劃分了勢力範圍。第二次英荷海戰隨之落下了帷幕。

第三次戰爭

英荷戰爭第三次戰爭
第三次英荷戰爭實際上也是荷法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英荷海上爭奪的最後階段。

戰爭使得歐洲的許多國家捲入其間。荷蘭是法國在歐洲建立霸權的障礙之一,法國國王路易十四早就圖謀瓜分荷蘭,並將現今屬於比利時的荷蘭領土作為法國的“天然邊界”,以鞏固法國大陸霸權的地位。英國方面也對上次戰爭的失敗心有不甘,希望捲土重來。於是,在法王路易十四的賄賂下,英王查理二世同意了共抗荷蘭的提議。1670年6月,兩國簽訂了《多佛密約》。該條約規定:查理二世有在英國恢復天主教,並與法國共同對荷蘭作戰的義務;路易十四有出兵鎮壓英國可能發生的“騷亂”的義務。1672年法國對荷蘭宣戰,英國退出了與荷蘭、瑞典組成的三國同盟,援助法國對荷作戰。據說路易十四為此給了英王40萬鎊的賄賂。

1672年3月,英國在沒有宣戰的情況下突然襲擊了一支荷蘭的商船隊,於是第三次英荷戰爭爆發了。這次戰爭實際上已經擴大成為了一場國際戰爭,參戰的還有歐洲一些主要國家,如法國、丹麥、瑞典、西班牙等。第三次英荷戰爭是一場海上和陸地同時進行的戰爭。法軍從陸地、英軍從海上兩方面向荷蘭發起了進攻。法國陸軍在孔代和蒂雷納等名將的指揮下充分顯現了歐洲第一流陸軍的實力,進攻荷蘭勢如破竹。正如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荷蘭陸軍不過是象徵性的點綴,無論在作戰經驗、武器裝備或是戰鬥實力方面都遠不是法國陸軍的對手。荷蘭的格爾德蘭、奧弗賴塞爾和烏得勒支等省相繼淪陷,即使是久孚眾望得威廉將軍亦是無法抵擋路易十四騎兵的衝擊。法軍連連得勝,突破了埃塞爾河防線,直逼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

無奈之中,剛出任荷蘭國家元首的奧蘭治威廉(1672-1702)忍痛下令掘開保護荷蘭人世世代代休養生息的穆伊登堤壩。堤壩即開,洶湧的海水立時湧入了良田沃野,須德海和萊茵河之間成了一片汪洋大海,成千上萬的荷蘭人也被迫轉移到了船隻上,準備隨時撤離。法國先頭部隊後撤及時,免了遭受滅頂之災,陸上進攻卻也就此告了一個段落。但如此一來,荷蘭捍衛國家獨立的重任就落到了海軍的身上。德·奈特此時已經是65歲高齡了,仍執掌荷蘭海軍帥印。他分析了敵軍情況後,認定敵軍的核心是英國海軍,法國海軍不僅力量小而且缺乏戰鬥經驗,不足畏懼。因此他制定了集中主力對付英軍、只分出一支小艦隊牽製法國艦隊的戰略。

在戰術方面,他把主力部署在靠近荷蘭海岸的淺海中,為的是可以隨時尋求淺灘的掩護,覓機向英國艦隊發動進攻。後來證實這種戰術是十分奏效的。

評析

前後達20多年的英荷海上爭霸戰爭,儘管荷蘭在軍事上沒有完全輸給英國,但從整體上說,荷蘭海上實力大為削弱了。荷蘭在經濟、貿易、海運方面的實力大為下降,從此“海上馬車夫”把海上霸權讓給了英國,淪為歐洲二流國家,英國成為海上霸主。

以這次戰爭為標誌,海上霸權鬥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是西歐各國進一步鼓勵造船工業的發展,以增加本國船隻數量,以備發動更大規模的海戰,進行更大的海外貿易;頒布和完善排它性的航海條例,或禁止外國船隻裝運貨物進出本國及其殖民地港口,或對進出本國港口的外國船隻課以重稅,以促進本國航運業的發展;發展漁業,以擴大航海人員的來源;招聘外國科技人員,以研究和提高本國的航海造船技術。

總之,西歐各國此時期實行了全面的拓海政策,增強海上實力。二是改進海上武器裝備,強化海上武裝力量,提高海上作戰能力。①研製和裝備大戰船。這個時期戰艦最大長達300多英尺,有的排水量達2500噸左右,載負約1000人;②在戰艦上裝備多種大口徑火炮,以增強火力,大型戰艦裝有甲板,共配備數十或100門以上的完全標準化的加農炮等;③採用旗語,使海軍歷史上指揮官第一次能夠在交戰開始前對艦隊實施不間斷的指揮和發布命令。與此同時,海上戰術得到了進一步改進,如英國海軍發明了海上封鎖和攔截的戰術。

三是搶占海上交通要道、占據海上島嶼、掠奪海外殖民地等進一步加劇。英國、美國、荷蘭、法國等國,以原殖民地為基礎,進一步實行擴張政策,到處爭奪殖民地,侵略魔爪遍布世界各地。特別是英國,依靠其強大的海軍,在先後的兩個多世紀中一直成為世界超級殖民、商業和軍事大國,在世界各地發動殖民戰爭,製造一個又一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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