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海權

制海權

制海權(command of the sea)是交戰一方在一定時間對一定海區的控制權。目的是確保己方兵力海上行動的自由,剝奪敵方兵力海上行動的自由;保護己方海上交通運輸的安全,阻止敵方的海上交通運輸,亦即使該海洋區域為己所用而不為敵所用。從理論上說,人類中的個體或群體都有共享包括大氣層內外的所有地球資源的權利,海洋是地球上除陸地資源外的最重要的資源,這樣就引申出“海洋權利”(searight)的概念;當主權國家出現後,“海洋權利”就成了“國家主權”概念內涵的自然延伸。

海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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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海權理論權理論創始人塞耶·馬漢的《海權對歷史的影響》及相關著作發表近百年來,海權問題成為軍事學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馬漢一生致力于海權理論的研究,留有20多部專著和130餘篇論文。

主要著作有《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660-1783》,《海權對法國革命和帝國的影響,1793-1812》,《海權的影響與1812年戰爭的關係》,《海軍戰略》等。

其中,《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6600-1783》一書是馬漢海權理論的奠基之作,全書共14章,外加1個前言,第一章論述了海權的諸要素,以後各章分別探討了1660年至1783年間西方世界與爭奪海權相關的歷次鬥爭。諸如1665年至1667年的第二次英荷之戰;1672年至1674年英法同盟對聯合省的戰爭;1702年至1713年西班牙繼承王位戰爭;1715年至1739年的英西戰爭;1740年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4年法國和兩班牙的對英戰爭;七年地爭;1778年至1781年北美和西印度群島的海戰;1779年至1782年的歐洲海戰等。

馬漢論制海權形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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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灣沿岸的顯著特徵--剛才已暗示過--可以典型地列於國家的形態構成這一標題之下。在影響海洋霸權成長諸條件的討論中,形態構成這一因素可說位居第二。

一個國家的海岸就是它的一道邊界。這道邊界越是能夠方便地提供通向外部地區的途徑--在本書中是指海港,一個民族就越是傾向於通過此與世界的其他部分進行交流。在一個假定的國家中,如果只是擁有漫長的海岸線,但是卻完全沒有一處港口,這種國家就不可能擁有自身的海洋貿易、海洋運輸以及海軍。

寬大與水深的良港是力量與財富的一個來源,如果他們還是可供航運河道的出海口的話,那就更是如此了。這會便於一個國家的國內貿易集中於它們。然而,由於它們十分易於接近,如果不加以適當防衛的話,在戰爭中,這將成為薄弱環節。

除了海岸輪廓外--包括通往海洋的方便之道,導致人們走向海洋或使他們與海洋隔絕的種種條件,還有其他物質因素。儘管法國位於英吉利海峽的軍港十分缺乏,然而,除了地中海外,它還在那裡和大西洋都擁有深水良港,其所處位置十分有利於進行海外貿易,並且這些港口都位於大江大河的出海口處,對於促進內部貿易與溝通大有裨益。在物質條件中,表面上可以找出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那些條件使得法蘭西成了一片樂土,具有宜人溫和的氣候,國內生產始終供大於求。另一方面,英國從上帝那裡獲得的賜予卻微乎其微,並且直至其生產能力被開發出來之前,還沒有多少東西可供出口。他們的眾多需求,加上他們不知疲倦的活動與其他適宜於從事海洋事業的條件,驅使其人民向海外不斷擴展;他們發現的島嶼比他們自己的故鄉更加迷人與富有。他們的追求與天才使得他們成為了商業與殖民者,隨後又成為製造者與生產者。在產品與殖民地之間,航運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因此,他們的海上實力日漸看漲。

權力的中心不再立足於海邊。各種書籍、報刊競相描述內陸地區輝煌的發展以及仍有待於開發的財富,資本在那裡可以找到其最佳的投資對象,利用其最大的開發機會。海疆地區則被忽略了,在政治上毫無生機,墨西哥灣與太平洋沿岸的確就是這樣,大西洋海岸則相對接近於密西西比河谷的中心,當航運業財源滾滾再度崛起的日子來臨之時,當三大海疆發覺它們不僅在軍事上不堪一擊,並因缺乏國家航運業而更趨貧困之時,它們齊心協力或許有助於再度奠定我們的海上霸權的基石。直到那時,以前那些因法蘭西業績而無視海上實力局限性的人們或許會產生一些反省,不能由於國內財富的充足就忽視了開拓海洋的意義。

在各種限制性自然狀況中,或許可以注意到類似於義大利的那種形式--一個長長的半島,中央山脈將其一分為兩條狹長的地帶,聯結不同港口的道路蜿蜒其上。只有對於海洋的絕對控制才能完全確保這類交通線的安全,因為根本無法知道,一支來自可見視野以外的敵軍在什麼地點可能展開攻勢。然而,只要在中央部分駐紮一支足夠份量的海上力量,就能指望在被造成十分嚴重的損失之前,攻擊那支逼近其基地與交通線的艦隊。狹長的佛羅里達半島上,其底端就是基維斯特,儘管半島地勢平緩且人煙稀少,然而,對它的第一印象就是其呈現的狀況類似於義大利。這種相似性或許還僅僅是表面上的,可能的是,如果墨西哥灣成了一場海戰的主要戰場,由陸地通往半島底端的交通線或許將事關重大,十分容易遭受攻擊。

制海權制海權

當海洋不僅成為邊界,或者四面環海,而且還將一個國家隔開成兩個或更多的部分,那么對於它的控制就不再僅僅是眾望所歸,而且也是絕對必需的了。這樣一種自然狀況要么產生和增強海上霸權,要么就使得國家變得軟弱無力,這就是目前義大利王國連同其撒丁島與西西里島的狀況。因此,還在其年輕並且依然存在著財政窘困時,他們卻能發現這點並做出富有勇氣與眼光的努力,建立起一支具有戰鬥力的海軍。他們甚至認為,一旦擁有一支決定性地優於其敵手的海軍,義大利就能比起其本土來,更好地將其霸權樹立在各島嶼之上。正如所指出的那樣,半島交通線的不穩定,必將十分嚴重地使一支為對立民眾所包圍且受到來自海上的威脅的入侵軍隊陷入困境。

除去阿拉斯加,美國並沒有外部的占據之地沒有一英寸土地不能從陸地上到達,從特徵上看,其輪廓到達了並沒有呈現出多少特別薄弱之處的地步,邊界地區所有的重要地段都能迅速到達--通過水路時,成本低廉;通過鐵路時,快速敏捷。防禦最為薄弱的太平洋地區,則距離潛在敵手中最具危險性的攻擊手段十分遙遠得多。與目前的需求相比較,美國國內的資源可謂無窮無盡。我們可以無限期地在"我們的小角落裡"傲然獨尊--這是一位法國軍官對於作者表述的想法。然而,一旦通過地峽,一條新興的商業驛道侵入這個小角落,或許美國就應該猛然警醒,面對那些擠掉了美國在所有民眾、海洋之中共同分享與生俱來的權利與份額的人。(馬漢《海權論第一部海權對歷史的影響》)

海權與制海權的區別

制海權制海權

海權是一個客觀存在,不同國家在不同的經驗基礎上會有不同的理解,建立在西方歷史經驗之上的seapower不能概括“海權”一詞的全部語義。從理論上說,人類中的個體或群體都有共享包括大氣層內外的所有地球資源的權利,海洋是地球上除陸地資源外的最重要的資源,這樣就引申出“海洋權利”(searight)的概念;當主權國家出現後,“海洋權利”就成了“國家主權”概念內涵的自然延伸。但是,權利永遠是要有力量來捍衛的,這樣便從主權的“自衛權”概念中引申出具有自衛性質的“海上力量”(seapower)的概念。馬漢說:“光有法律而沒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與否不取決於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後者賦予。”海上力量是海洋權利自我實現的工具。作為國家權利的海權,是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資格享有的海洋利益。權力,特別是海上權力,則是一種強制力量,在國際社會中只有聯合國或聯合國授權國家和機構才具有資格使用這種力量。

這裡需要區分“海權”與“制海權”(commandofsea)兩個概念。

二者雖都與漢語“權”字相聯繫,但意思大不一樣。海權是一種屬於法權範疇的概念,而“制海權”中的“權”則是指一種由“權勢”引申出的“有利的形勢”的意思,不能將二者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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