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學書院

乾隆十一年(1746)知縣陸烈捐俸重修,延師教授,士子俱來學。 十三年知縣孫映璧將官田12餘頃撥入書院,收歲租以充膏火費。 肄業生額以20名為限,論文考取,遇缺即補,年膏火銀6兩,有告假者接日扣除。

興學書院 位於河南新鄭。清康熙十二年(1673)知縣李永庾倡捐建於舊城北門外。李自撰碑記,又與鄉賢議定歲約、月會之規,刊朱熹《白鹿洞學規》和楊晉庵講學八則,名之《興學大義》,令諸生朝夕傳習。乾隆十一年(1746)知縣陸烈捐俸重修,延師教授,士子俱來學。十三年知縣孫映璧將官田12餘頃撥入書院,收歲租以充膏火費。定年修膳金130兩。肄業生額以20名為限,論文考取,遇缺即補,年膏火銀6兩,有告假者接日扣除。於肄業生中擇學行優異者2人充齋長,掌告假、簿籍。附課生人數不限,但無膏火。另設廚役、守門役及經營書院各事冊籍禮房各一名,工食銀有差。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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