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為相

田子為相

本文是一則典型的儒家教育經典之作。作者通過教誨闡述了為官不貪、忠於國家才能真正盡孝的儒家思想,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義的母親形象。文章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田子為相三年回家,帶回來一百鎰黃金給母親,受到追問。第二層,母親認為做官也要吃飯,受錢就是不義、不忠、不孝。要趕兒子走。第三層,田子愧慚走出,把錢還給朝廷,退請就獄,田子復為相,其母受到獎賞。

基本信息

出處

出自《韓詩外傳》[漢]韓嬰著卷九第二章

原文

田子為⑨相,三年歸休①,得金百鎰奉⑩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至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③。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④。”田子愧慚,走出,造⑤朝還金,退請就獄⑥。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復為相,以⑧金賜其母。

注釋

①歸休:休假回家。
②鎰:二十兩。
③館:這裡指“家”。
④子其去之:你把這東西拿走。
⑤造:往,到。
⑥就獄:接受處分。就:靠近。
⑦舍:捨棄。這裡指“赦免”。
⑧以:把,拿。
⑨為:擔任。
⑩奉:給。

譯文

田子擔任宰相,三年後休假回家,得到很多金子獻給他的母親。母親問他說:“你怎么得到這些金子的?”他回答說:“這是我當官的俸祿。”母親說:“當宰相三年,難道不吃飯?像這個樣子當官,不是我所希望的。孝順的兒子侍奉父母應該努力做到十分誠實。不應該得到的東西,不要拿進家門。作為國家的臣子不忠誠,也就是當兒子的不孝順。你把這東西拿走。”田子很慚愧地跑了出去,到朝堂上退還金子,然後請求君王讓自己接受處分。君王認為他母親很賢良,因田子母親的深明大義而高興,於是就赦免了田子的罪,叫他重新當上宰相,把金子賞給了他的母親。

通假字


“說”通“悅”,欣賞,喜歡,為……而高興;如“王賢其母,說其義”。
“事”通“侍”,侍奉;如”孝子之事親也”。

古今異義


今義:飯店,旅館;文中古義:房舍,如“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館”。

今義:事情;文中古義:侍奉,如“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

今義:安定;文中古義:何,怎么,如“子安得此金?”

今義:判斷詞,是;文中古義:指示代詞,這,如“是為人子不孝也”。

今義:親人;文中古義:父母,如“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

今義:治理;文中古義:處理,對待,如“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

今義:製造;文中古義:到……去,如“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

今義:副詞,就;文中古義:靠近,如“造朝還金同,退請就獄”。

今義:房舍;文中古義:免除,如“舍田子罪,令復為相”。

一詞多義

(1)名詞,子女,兒子;如“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
(2)代詞,對人的尊稱;如“田子造朝還金”。
(3)名詞,古代五等爵位的第四等,如“公候伯子男”。
(4)名詞,地支的第一位,如“子醜寅卯”。
(1)代詞,他的,它的;如“王賢其母,說其義”。
(2)語氣副詞,還是;“子其去之”。

詞類活用

1.動詞的用法 “子其去之”的“去”,活用為使動動詞,意思是“使……離開”。
2.形容詞的意動用法 “王賢其母”的“賢”,活用為意動動詞,意思是“以……為賢”“認為……賢”。

文言句式

1.判斷句式:“是為人子不孝也”是判斷句式;“是”為判斷主語,譯為“這”,“為人子不孝”為判斷謂語,“也”表示判斷,相當於“是”;該分句可譯為“這就是作為子女的不孝了”。
2.省略主語:“所受俸祿也”之中的“所”之前,省略主語“此金”;可補充為“(此金)所受俸祿也”,可翻譯為“(這些黃金)是我得到的俸祿”。
3.省略兼語:“令復為相”之中的“令”與“為相”之間,省略兼語“之”;可補充為“令(之)復為相”,可翻譯為“讓(田子)再做齊國的宰相”。
4.省略介詞“於”:“以金賜其母”之中“賜”之後省略“於”,可補充於“以金賜(於)其母”,可翻譯為“把退給朝廷的金子賞賜給他的母親”。

人物形象

田子
知錯能改、很孝順。
田母
深明大義、大局為重、大公無私、教子有方、品德高尚。

作家作品

韓嬰(約前200年-前130年)是西漢燕(今屬河北)人,西漢文帝時任博士,景帝時官至常山王劉舜太傅,後人又稱他韓太傅。武帝時,與董仲舒辯論,不為所屈。治《詩》兼治《易》,西漢“韓詩學”的創始人,其詩語與齊、魯大不相同,他推測《詩》之意,雜引《春秋》或古事,與經義不相比附,與周秦諸子相出入,皆引《詩》以證事,而非引事以明《詩》。燕、趙言《詩》皆本於韓嬰。趙子、淮南賁生即其高徒。趙子傳蔡誼,三傳形成韓詩的王學,食子學和長孫學,學徒甚多。後人認為他的《詩》學不如《易》學精深,司隸校尉蓋寬饒本受《易》於孟喜,見韓《易》兩好之,更從受之。

文章導讀

本文是一則典型的儒家教育經典之作。作者通過教誨闡述了為官不貪、忠於國家才能真正盡孝的儒家思想,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義的母親形象。
文章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田子為相回家,帶回來一百鎰黃金給母親,受到追問。第二層,母親認為做官也要吃飯,受錢就是不義、不忠、不孝。要趕兒子走。第三層,田子愧慚走出,把錢還給朝廷,退請就獄,田子復為相,其母受到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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