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的宗旨和任務
跨國公司在中國跨國公司的概念
跨國公司在海上的投資跨國公司的特徵
跨國公司國際會議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徵,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 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並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聯合國國際投資和跨國公司委員會簽約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於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範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智慧財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並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採取以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智慧財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徵更加明顯和突出。
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徵,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跨國公司各種發展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髮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並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並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工業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於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 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新成果在通訊、交通、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套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跨國公司的作用
現在(2008年)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路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並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跨國公司是技術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成長。跨國公司在世界範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範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並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跨國公司集諸種經濟活動於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範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網路,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繫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代理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
跨國公司在國際投資中的責任及對其管制
跨國公司在上海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註冊地經常位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後,原子公司因契約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契約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
在中國現階段,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責任問題應該提起高度重視。
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於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 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 目前,各國及國際社會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跨國公司的法律規避問題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跨國公司的上班人員(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範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契約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體位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
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於各國對守則的內容、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係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2008年)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於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範,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係,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範,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守則》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於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2008年),各國採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徵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徵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
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中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科學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中國。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有效地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中國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 ,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髒廚房”事件、卡夫餅乾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
是維護中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書籍是中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畫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規律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中策現象”已經對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是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中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中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於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跨國公司的大批湧入使中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交通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築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中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中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是保護中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於中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於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衝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後,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採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中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
中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範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中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中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徵,完善中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中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影響
走進跨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