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毛澤民陳潭秋被害

《聞毛澤民陳潭秋被害》是由近代作家謝覺哉所寫的一首五言律詩。

作品信息

【名稱】《聞毛澤民陳潭秋被害》
【年代】近代
【作者】謝覺哉
【體裁】五言律詩

作品原文

聞毛澤民陳潭秋被害
聞毛澤民、陳潭秋兩同志在新疆為盛世才所害②,雪夜獨坐燈前,吟作:
又是嚴冰至,難羈白日馳③。
捲簾觀雪積,展卷訴燈知。
天際明如火,寰中亂似糜④。
友星邊塞隕,憤淚忽橫滋⑤。

作品注釋

毛澤民:(1896—1943),湖南湘潭人,毛澤東的弟弟。1922年參加中國共產黨,後歷任黨中央出版發行部經理、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國家銀行行長、國民經濟部部長等職。參加長征。1937年受黨的派遣到新疆從事抗日統一戰線工作,任新疆財政部部長、民政廳長。陳潭秋:(1893—1943),湖北黃岡人,湖北共產主義小組發起人之一,並代表該組參加中共一大,參與創建中國共產黨。後歷任中共武漢地委書記、湖北省委組織部長、江西省委書記、滿洲省委書記、福建省委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糧食人民委員(部長)等職。1934年赴共產國際工作,1939年回國,任中共駐新疆代表和八路軍辦事處負責人。陳潭秋、毛澤民在1942年被新疆軍閥盛世才逮捕,他們在獄中堅持鬥爭、英勇不屈。1943年被盛世才秘密殺害於迪化(今烏魯木齊)。但他們遇難的訊息遲至1945年年底才傳到延安。
盛世才:(1897—1970),遼寧開原人。早年曾先後入韶關講武堂、日本陸軍大學學軍事,1927年投靠蔣介石。1930年到新疆。在1933年的政變中取得新疆督辦職務,為鞏固其統治,表示親蘇、親共。抗戰爆發後,贊同中共統戰政策,同意中共在新疆建立中共代表處和八路軍辦事處。1941年國際形勢逆轉,他背信棄義,投蔣反蘇反共,勒令蘇聯撤走專家;下令將中共在新疆的主要負責人陳潭秋、毛澤民、林基路等逮捕入獄,並於1943年9月秘密殺害。1944年國際形勢好轉,他又企圖棄蔣,逮捕國民黨在新疆的重要負責人。蔣將其調任國民政府的農林部長。離疆後,即受到新疆人民討伐和控訴,蔣為欺騙輿論,將其撤職查辦,盛以重金賄賂免罪。1949年逃到台灣,繼續大肆反蘇反共至死。
③羈:原意為馬籠頭,為拘束馬的活動,以聽取人的指使。後引申為被停留、制止的意思。
④寰中:廣大地城。糜:粥。
⑤橫滋:指淚水橫流的樣子。

作品鑑賞

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花鳥蟲魚,這些事物都是沒有感情的、無知的,但在藝術家的筆下,他們都又能變得動情、有知。甚至特別有靈性,富有人情味。這是因為藝術家能賦予無知的事物以有知。正如古代文藝理論家劉勰所說:“物以情觀,辭以情發”,“觀山則情滿于山,觀海則情溢於海”(引自《文心雕龍》)。1945年12月,延安正是冰天雪地的隆冬時節,毛澤民、陳潭秋被害的噩耗傳來使謝老極其沉痛和憤懣,於是在雪夜孤燈下,詩人寫了這首詩。
詩的頭二句寫當時自然環境的冰冷嚴酷,幾乎空氣都被凝固了,極度沉重而令人窒息,誇張地描寫作詩時的感情氣圍,“又”、“至”二字更富於感情色彩,最怕嚴凍的到來,卻偏偏又降臨,而且無法逆轉,像不能挽住飛馳的白日一樣。這既是對周圍環境的自然感受,更是對戰友遇難後的個人心理感受,自然與心理合而為一,相得益彰。頷聯承“嚴冰”、“白日”,捲簾而看到院內積雪,純潔晶瑩、純白無暇,崇高心靈像死難戰友一樣堅貞;展卷欲寫哀詞而痛恨地無法下筆,只能沉默面對搖曳的孤燈,悲痛欲絕,無以言狀。“訴燈知”極其準確形象地傳達了典型環境的典型感受,很能傳情。頸聯處於轉折的關鍵位置,從嚴冰、積雪之狹小的自然環境中衝出,展開想像的空間,詩人看到天際邊燃燒起勝利之火,指明了光明的前景,儘管廣大的地域內還暫時黑暗地亂成了一團。當時抗戰已經取得勝利,但國民黨反動派在重慶談判前後玩弄反革命兩手,悍然發動內戰,向解放區大舉進犯。解放區軍民為保衛勝利果實、保衛解放區進行了堅決有力的自衛反擊,發動了上黨綏遠邯鄲、津浦戰役,到1946年1月殲滅蔣軍近11萬人,解放區擴大到239萬平方公里的土地,1.49億人口,506座城市。事實說明,黑暗即將過去,光明就在前面,感情的脈搏從低沉到昂揚,在黑暗中看到了希望。尾二句歸結照應全詩,閃爍在新疆邊塞的兩顆明星隕落了,抑止不住訊息突然傳來的悲慟,只能任憑淚水在臉上橫流,寫盡“聞”友被害從無言到流淚的無比憤懣沉痛的全過程。在該詩中可以看到一種反常的現象,擅長熔經鑄典的詩人,在該詩中卻沒有引入一個典故,完全是藉助於所處環境中的嚴冰、白日、積雪、孤燈等典型事物和捲簾、展卷的典型動作,抒發了內心不可抑止的感情發展過程,發揮藝術的有知與無知的典型性,使全詩渾厚質樸,激昂悲壯,情意深長,含意深刻,別具一格。

作者簡介

謝覺哉(1884年-1971年),字煥南,別號覺齋。

謝覺哉像謝覺哉像
湖南寧鄉人。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學者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25年,謝覺哉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1935年,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1937年初,任法務部長並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七七事變後,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1939年任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任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1942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1946年6月,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法務部部長。建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新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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