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家就一般定義而言,就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或指實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國家(類比於民主主義國家)。但現在對於何謂“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何謂“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存在爭議。
定義之辯
共產主義國家官方往往同時自認為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社會主義國家,並認為其它國家都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但是,一些學者(主要在西方)並不同意這種看法。
西方國家的觀點
在西方國家,是否存在“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名詞,或者說是否可以用“社會主義”來形容過國家,仍存在爭議。在很多人看來,社會主義只能用來形容經濟甚至社會,但不能形容國家,因此不存在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也有人認為,20世紀30年代的西班牙內戰時期,曾出現過“社會主義國家”。對於社會主義陣營的成員,西方普遍認為,雖然他們自稱“社會主義國家”,但它們不是社會主義國家,甚至不具有社會主義性質,原因主要在於對社會主義的理解同樣存在爭議。不過,也有些人認為社會主義陣營的成員實行的經濟制度屬於社會主義,稱之為蘇式社會主義。
共產主義國家的觀點
共產主義國家認為自己就是社會主義國家,且只承認那些和自己制度類似的國家才是社會主義國家。即社會主義國家的標誌是共產黨執政(而且往往是採用一黨制),實行公有制。因此有“社會主義”字樣的國家不一定是社會主義國家,沒有“社會主義”字樣的國家不一定不是社會主義國家。
其他國家的觀點
二戰後的民族獨立浪潮中,除部分國家走上蘇式社會主義的道路,還有相當數量的新獨立國家也曾宣布自己是某種特殊類型的“社會主義國家”,總共約有50多個。這些國家的“社會主義”往往具有民族主義或宗教的色彩,如:“國大黨社會主義”、“綱領黨社會主義”、“復興黨社會主義”、“佛教社會主義”、“伊斯蘭社會主義”、“阿拉伯社會主義”、“烏賈馬(村社)社會主義”、“非洲社會主義”、“桑地諾社會主義”等。
基本簡介
社會主義國家,是資本主義生產社會化與生產資料及其產品私人占有的社會基本矛盾日益尖銳引起的社會主義革命的結果,是無產階級通過革命,打碎資產階級國家機器後建立的。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社會,則是通過工人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轉變為社會主義革命而建立的。俄國1917年十月革命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東歐、亞洲和拉丁美洲相繼建立了十幾個社會主義國家。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本主義國家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規律。
社會主義國家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或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結構的經濟基礎之上,它的本質是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即無產階級專政。在經濟不發達的國家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是通過工人階級的領導權來體現,並團結同盟者農民和其他勞動民眾作為階級基礎。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工人階級的同盟者範圍也不相同,如十月革命後的蘇維埃國家,工人階級的同盟者是廣大非無產者勞動階級、階層,包括農民、小業主、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等。在中國,社會主義政權建立後,工人階級不僅與農民及其他勞動者結成聯盟,還同廣大擁護社會主義的和擁護國家統一的愛國者組成廣泛的統一戰線。
社會主義國家是從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時期的政權。它的主要任務是:消滅一切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大力發展生產力,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進而消滅一切階級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差別,為實現共產主義和國家消亡創造物質與精神條件。具體說,社會主義國家不僅具有對內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的職能,對外保衛祖國、防禦國外敵人侵略和顛覆的職能,還具有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職能。這些職能是社會主義國家所特有的。因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不可能在舊社會內部自發成長起來,只有經過無產階級革命,建立社會主義國家後才能逐步發展起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建立後,最主要的生產資料都集中在國家手中,國家依據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規律制定全面的經濟建設計畫,發展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創造高度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社會主義國家的特殊職能,標誌著它不是單純的暴力工具,而主要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工具,表明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
社會主義國家是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國家,具體表現為新型民主與新型專政相結合的國家。新型民主即社會主義民主或人民民主,表現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其中主要是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事業的權利。實行新型民主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和民主是不可分的,沒有民主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新型專政是廣大勞動民眾對少數剝削者的專政,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它不是單純依靠國家暴力機關來維持,而主要依靠人民的力量,依靠發揚人民民主來實現。新型專政是新型民主的體現和保障。暴力只是對付那些敢於反抗的剝削者和敵對分子。因此,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國家最本質的特徵。
社會主義國家與以往一切國家有著本質的不同,它不能沿用剝削階級國家的統治形式。無產階級在革命實踐中創造了適合無產階級專政需要、適合本國國情的新的政權組織形式。1871年法國無產階級創立的巴黎公社,是創造新的政權組織形式的第一次偉大的嘗試。1917年十月革命,俄國無產階級和勞動民眾創造了適合俄國歷史條件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蘇維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則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總結歷史經驗創造的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社會主義國家不是一成不變的,只有堅持自身的不斷改革,才能逐步走向健全、完善和成熟。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主義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國家形態
社會主義國家大多是以革命手段推翻專制主義國家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革是新生社會主義國家的任務,因此國家政權被強化。
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結構多以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私有製作為補充,國家壟斷了大部分社會資源,或者以巨觀調控的方式管理經濟。
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都是議行合一的共和政體。政黨制度一般都是一黨制,共產黨是執政黨。
以下國家宣稱是社會主義國家,或宣稱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或國名有社會主義字樣:
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古巴共和國
曾經的社會主義國家
捷克斯洛伐克 至1989年
匈牙利 至1989年
羅馬尼亞 至1989年
保加利亞 至1989年
波蘭 至1989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至1990年
阿爾巴尼亞 至1991年
蘇聯 至1991年
蒙古人民共和國 至1991年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 至1991年
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 至1990年
國名帶社會主義,但不是社會主義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