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中國人民找到了實現民主權利的制度載體。這是我們國家政治文明發展史上的一個偉大跨越,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

基本信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民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性質是這個國家的國體,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這個國家的政體。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意願和奮鬥的結果。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式,由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再由其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各個國家機關以及中央與地方合理地劃分職能,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國家權力既避免過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牽扯,從而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我國有十三億多人口,如何治理國家?只能通過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的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國家事務實行領導,積極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保證國家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性質的要求,是凝聚了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創新。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存在著各項政治制度,如政治協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勞動人事制度、軍事制度、地方政權制度等,還有選舉制度、法律制度、監督制度等,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們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政治力量的源泉,是我國各種國家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其他各項政治制度賴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由上也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基礎的、以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整個政權體系、政權組織制度,是包含了各級人大以及由它產生的其他國家機關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和相互關係的制度,是包含了黨與人大、人大與人民、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能劃分關係等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勵精圖治、奮發進取,勇於實踐、善於創新,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意義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新理論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等多個重要場合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對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出台一系列關於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檔案。這些重要講話、重要論述和重大部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理論風格,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徵和本質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價值,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和法的理論,成為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深刻揭示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重大歷史意義。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後中國人民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盪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60多年前,“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多年文明史、幾億人口的國家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60多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巨大制度優勢和內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首先要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緊緊抓住人民代表大會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發揮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對自己選擇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發展道路充滿信心。

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和功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黨的領導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黨的領導和執政,為保障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為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載體、實施平台和運行軌道,為實現“三者有機統一”創造了根本制度環境和重要運行條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確定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與實踐的重大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重要論斷明確提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時代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務,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改革創新、國家治理、發展目標緊密聯繫起來,突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功效,為更好發揮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指明了前進方向、開闢了廣闊空間。

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抓住人民代表大會這一主要民主渠道,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支持和保證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明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三是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四是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五是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六是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人大要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作為貫徹黨的民眾路線的重要內容;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全面部署;人大協商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發揮好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

二、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新實踐新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得到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

全面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連續3年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這一做法已成為制度性安排,並載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中央多次研究人大立法、監督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出台一系列有關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檔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堅定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設立專門委員會分黨組,全面加強全國人大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大事要事敢於擔當、善於作為,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常委會機關黨組提高政治站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紮實加強作風建設,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當好參謀助手、搞好服務保障。

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推進相關立法工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增強國家工作人員憲法觀念;根據憲法精神和有關法律原則,作出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等有關決定,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大部署,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體制和授權立法,新賦予273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權,明確地方立法許可權和範圍,進一步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統籌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推動基層國家政權建設和完善。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出台《關於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和功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修改後的立法法有關規定,實施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將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得到更好發揮。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定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績。

一是堅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本屆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議決定35件,作出法律解釋9個,立法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一批重大立法相繼出台,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基本確立,民法典編纂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依法對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起草、調研、論證、評估、審議和立法協商機制進一步健全。截至今年6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59部,行政法規752部,地方性法規10500部左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二是切實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本屆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開展24次執法檢查,聽取審議“一府兩院”70個工作報告,開展13次專題詢問,進行17項專題調研,推動解決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推動“一府兩院”依法執政、公正司法。堅持把加強執法檢查擺在突出位置,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帶頭參加,探索形成包括“6個環節”的執法檢查工作流程,構成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和審計監督工作,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報告、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多種方式,推動監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三是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建立並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聯繫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聯繫民眾制度,推動建立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工作平台和網路平台,健全代表意見建議處理反饋機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加強代表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實現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常態化,代表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四是加強聯繫指導地方人大工作。把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作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拓展工作協同和交流,加強工作指導和支持,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體合力、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五是加強人大理論研究工作。成立中國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加強對民主法治建設和人大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推進人大智庫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話語權建設。

三、新形勢下加強人大建設、做好人大工作的主要經驗和體會

回顧和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大工作完善發展的新實踐新經驗,應當著重把握以下六條。

一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和特點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

二要始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

三要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支持和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解決好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要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從制度上保證各國家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保證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作出的決議決定,符合實際、體現民意,具有合法性、正當性和權威性。

五要始終堅持與時俱進。緊緊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把堅定製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使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六要始終堅持發揮優勢和特點。善於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有效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充分調動人民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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