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噪聲有自然現象引起的(見自然界噪聲),有人為造成的。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產業革命以來,各種機械設備的創造和使用,給人類帶來了繁榮和進步,但同時也產生了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強的噪聲。

基本信息

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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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代工業的發展,環境污染也隨著產生,噪聲污染就是環境污染的一種,已經成為對人類的一大危害。噪聲污染與水污染、大氣污染被看成是世界範圍內三個主要環境問題。

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聽到的聲音為空氣聲。一般情況下,人耳可聽到的聲波頻率為20~20,000Hz,稱為可聽聲;低於20Hz,稱為次聲波;高於20,000Hz,稱為超音波。聽到聲音的音調的高低取決於聲波的頻率,高頻聲聽起來尖銳,而低頻聲給人的感覺較為沉悶。聲音的大小是由聲音的強弱決定的。從物理學的觀點來看,噪聲是由各種不同頻率、不同強度的聲音雜亂、無規律的組合而成;樂音則是和諧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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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一個聲音是否屬於噪聲,僅從物理學角度判斷是不夠

的,主觀上的因素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樂對正在欣賞音樂的人來說是樂音,但對於正在學習、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問題的人可能是一種噪聲。即使同一種聲音,當人處於不同狀態、不同心情時,對聲音也會產生不同的主觀判斷,此時聲音可能成為噪聲或樂音。因此,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

分類

噪聲污染噪聲污染分類
噪聲污染按聲源的機械特點可分為:氣體擾動產生的噪聲、固體振動產生的噪聲、液體撞擊產生的噪聲以及電磁作用產生的電磁噪聲。

噪聲按聲音的頻率可分為:<400Hz的低頻噪聲、400~1000Hz的中頻噪聲及>1000Hz的高頻噪聲。

噪聲按時間變化的屬性可分為: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起伏噪聲、間歇噪聲以及脈衝噪聲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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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交通噪聲包括機動車輛、船舶、捷運、火車、飛機等的噪聲。由於機動車輛數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聲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源。

⑵ 工業噪聲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

⑶ 建築噪聲主要來源於建築機械發出的噪聲。建築噪聲的特點是強度較大,且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因此嚴重影響居民的休息與生活。

⑷ 社會噪聲包括人們的社會活動和家用電器、音響設備發出的噪聲。這些設備的噪聲級雖然不高,但由於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繫密切,使人們在休息時得不到安靜,尤為讓人煩惱,極易引起鄰里糾紛。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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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對人、動物、儀器儀表以及建築物均構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噪聲的頻率、強度及暴露時間。

⑴ 噪聲對聽力的損傷

噪聲對人體最直接的危害是聽力損傷。人們在進入強噪聲環境時,暴露一段時間,會感到雙耳難受,甚至會出現頭痛等感覺。離開噪聲環境到安靜的場所休息一段時間,聽力就會逐漸恢復正常。這種現象叫做暫時性聽閾偏移,又稱聽覺疲勞。但是,如果人們長期在強噪聲環境下工作,聽覺疲勞不能得到及時恢復,且內耳器官會發生器質性病變,即形成永久性聽閾偏移,又稱噪聲性耳聾。若人突然暴露於極其強烈的噪聲環境中,聽覺器官會發生急劇外傷,引起鼓膜破裂出血,迷路出血,螺鏇器從基底膜急性剝離,可能使人耳完全失去聽力,即出現暴震性耳聾。有研究表明,噪聲污染是引起老年性耳聾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聽力的損傷也與生活的環境及從事的職業有關,如農村老年性耳聾發病率較城市為低,紡織廠工人、鍛工及鐵匠與同齡人相比聽力損傷更多。

⑵ 噪聲能誘發多種疾病

因為噪聲通過聽覺器官作用於大腦中樞神經系統,以致影響到全身各個器官,故噪聲除對人的聽力造成損傷外,還會給人體其它系統帶來危害。由於噪聲的作用,會產生頭痛、腦脹、耳鳴、失眠、全身疲乏無力以及記憶力減退等神經衰弱症狀。長期在高噪聲環境下工作的人與低噪聲環境下的情況相比,高血壓、動脈硬化和冠心病的發病率要高2~3倍。可見噪聲會導致心血管系統疾病。噪聲也可導致消化系統功能紊亂,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噁心嘔吐,使腸胃病和潰瘍病發病率升高。此外,噪聲對視覺器官、內分泌機能及胎兒的正常發育等方面也會產生一定影響。在高噪聲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們,一般健康水平逐年下降,對疾病的抵抗力減弱,誘發一些疾病,但也和個人的體質因素有關,不可一概而論。

⑶ 噪聲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干擾

噪聲對人的睡眠影響極大,人即使在睡眠中,聽覺也要承受噪聲的刺激。噪聲會導致多夢、易驚醒、睡眠質量下降等,突然的噪聲對睡眠的影響更為突出。噪聲會干擾人的談話、工作和學習。實驗表明,當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聲一次干擾,就要喪失4秒鐘的思想集中。據統計,噪聲會使勞動生產率降低10~50%,隨著噪聲的增加,差錯率上升。由此可見,噪聲會分散人的注意力,導致反應遲鈍,容易疲勞,工作效率下降,差錯率上升。噪聲還會掩蔽安全信號,如報警信號和車輛行駛信號等,以致造成事故。

⑷ 噪聲對動物的影響

噪聲能對動物的聽覺器官、視覺器官、內臟器官及中樞神經系統造成病理性變化。噪聲對動物的行為有一定的影響,可使動物失去行為控制能力,出現煩躁不安、失去常態等現象,強噪聲會引起動物死亡。鳥類在噪聲中會出現羽毛脫落,影響產卵率等。

 ⑸ 特強噪聲對儀器設備和建築結構的危害

實驗研究表明,特強噪聲會損傷儀器設備,甚至使儀器設備失效。噪聲對儀器設備的影響與噪聲強度、頻率以及儀器設備本身的結構與安裝方式等因素有關。當噪聲級超過150dB時,會嚴重損壞電阻、電容、電晶體等元件。當特強噪聲作用於火箭、宇航器等機械結構時,由於受聲頻交變負載的反覆作用,會使材料產生疲勞現象而斷裂,這種現象叫做聲疲勞。

一般的噪聲對建築物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噪聲級超過140dB時,對輕型建築開始有破壞作用。例如,當超聲速飛機在低空掠過時,在飛機頭部和尾部會產生壓力和密度突變,經地面反射後形成N形衝擊波,傳到地面時聽起來像爆炸聲,這種特殊的噪聲叫做轟聲。在轟聲的作用下,建築物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出現門窗損傷、玻璃破碎、牆壁開裂、抹灰震落、煙囪倒塌等現象。由於轟聲衰減較慢,因此傳播較遠,影響範圍較廣。此外,在建築物附近使用空氣錘、打樁或爆破,也會導致建築物的損傷。

噪聲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噪聲污染主要來源於交通運輸、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築施工、社會噪音如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噪聲給人帶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損害聽力。有檢測表明:當人連續聽機車聲,8小時以後聽力就會受損;若是在搖滾音樂廳,半小時後,人的聽力就會受損。有害於人的心血管系統、我國對城市噪聲與居民健康的調查表明:地區的噪聲每上升一分貝,高血壓發病率就增加3%。影響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影響睡眠,造成疲倦。

從心理聲學的角度來說,噪音又稱噪聲,一般是指不恰當或者不舒服的聽覺刺激。它是一種由為數眾多的頻率組成的並具有非周期性振動的複合聲音。簡言之,噪音是非周期性的聲音振動。它的音波波形不規則,聽起來感到刺耳。從社會和心理意義來說,凡是妨礙人們學習、工作和休息並使人產生不舒適感覺的聲音,都叫噪音。如流水聲、敲打聲、沙沙聲,機器轟鳴聲等,都是噪音。它的測量單位是分貝。零分貝是可聽見音的最低強度。

噪聲污染噪聲污染
噪聲有高強度和低強度之分。低強度的噪聲在一般情況下對人的身心健康沒有什麼害處,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還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高強度的噪聲主要來自工業機器(如織布機、車床、空氣壓縮機、風鎬、鼓風機等)、現代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機車、拖拉機、飛機等)、高音喇叭、建築工地以及商場、體育和文娛場所的喧鬧聲等。這些高強度的噪聲危害著人們的機體,使人感到疲勞,產生消極情緒,甚至引起疾病。高強度的噪聲,不僅損害人的聽覺,而且對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內分泌系統、消化系統以及視覺、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果人長期在95分貝的噪聲環境裡工作和生活,大約有29%的會喪失聽力;即使噪聲只有85分貝人,也有10%的人會發生耳聾;120~130分貝的噪聲,能使人感到耳內疼痛;更強的噪音會使聽覺器官受到損害。在神經系統方面,強噪音會使人出現頭痛、頭暈、倦怠、失眠、情緒不安、記憶力減退等症候群,腦電圖慢波增加,植物性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等;在心血管系統方面,強噪音會使人出現脈搏和心率改變,血壓升高,心律不齊,傳導阻滯,外周血流變化等;在內分泌系統方面,強噪音會使人出現甲狀腺機能亢進,腎上腺皮質功能增強,基礎代謝率升高,性機能紊亂,月經失調等;在消化系統方面,強噪音會使人出現消化機能減退,胃功能紊亂,胃酸減少,食欲不振等。總之,強噪音會導致人體一系列的生理、病理變化。有人曾對在噪音達95分貝的環境中工作的202人進行過調查,頭暈的上中39%,失眠的占32%,頭痛的占27%,胃痛的占27%,心慌的占27%,記憶力衰退的占27%,心煩的占22%,食慾不佳的占18%,高血壓的占12%。所以,我們不能對強噪音等閒視之,應採取措施加以防止。當然,人們對噪音比較敏感,各個體之間是有很大差異,有的人對噪音比較敏感,有的人對噪音有較強的適應性,也與人的需要、情緒等心理因素有關。不管人們之間的差異如何,對強噪音總是需要加以防止的。

孕婦長期處在超過50分貝的噪音環境中,會使內分泌腺體功能紊亂,並出現精神緊張和內分泌系統失調。嚴重的會使血壓升高、胎兒缺氧缺血、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流產。而高分貝噪音能損壞胎兒的聽覺器官,致使部分區域受到影響。影響大腦的發育,導致兒童智力低下。

噪音的惡性刺激,嚴重影響我們的睡眠質量,並會導致頭暈、頭痛、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經衰弱症狀和噁心、欲吐、胃痛、腹脹、食慾呆滯等消化道症狀。營養學家研究發現,噪音還能使人體中的維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賴氮酸等必須的營養物質的消耗量增加,影響健康;噪音令人腎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容易導致心臟病發;同時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減少,胃酸降低,從而患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有害於人的心血管系統、我國對城市噪音與居民健康的調查表明:地區的噪音每上升1分貝,高血壓發病率就增加3%。影響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影響睡眠,造成疲倦。

防治

噪聲污染噪聲污染防治
為了防止噪音,中國著名聲學家馬大猷教授曾總結和研究了國內外現有各類噪音的危害和標準,提出了三條建議:

(1)為了保護人們的聽力和身體健康,噪音的允許值在75~90分貝。

(2)保障交談和通訊聯絡,環境噪音的允許值在45~60分貝。

(3)對於睡眠時間建議在35~50分貝。

噪聲對人的影響和危害跟噪聲的強弱程度有直接關係。在建築物中,為了減小噪聲而採取的措施主要是隔聲和吸聲。隔聲就是將聲源隔離,防止聲源產生的噪聲向室內傳播。在馬路兩旁種樹,對兩側住宅就可以起到隔聲作用。在建築物中將多層密實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夾層結構,也會起到很好的隔聲效果。為消除噪聲,常用的吸聲材料主要是多孔吸聲材料,如玻璃棉、礦棉、膨脹珍珠岩、穿孔吸聲板等。材料的吸聲性能決定於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築物周圍的草坪、樹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聲材料,所以我們種植花草樹木,不僅美化了我們生活和學習的環境,同時也防治了噪聲對環境的污染。

中國心理學界認為,控制噪音環境,除了考慮人的因素之外,還須兼顧經濟和技術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須考慮噪音源、傳音途徑、受音者所組成的整個系統。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針對上述三個部分或其中任何一個部分。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噪音控制在技術上雖然現在已經成熟,但由於現代工業、交通運輸業規模很大,要採取噪音控制的企業和場所為數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問題上,必須從技術、經濟和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權衡。當然,具體問題應當具體分析。在控制室外、設計室、車間或職工長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強度要低;庫房或少有人去車間或空曠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總之,對待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性質與不同持續時間的噪音,應有一定的區別。

噪聲綜合治理

噪聲治理噪聲治理

目前,國內外綜合防治噪聲污染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從噪聲傳播分布的區域性控制角度出發,強化城市建設規劃中的環境管理,貫徹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特別是工業區和居民區分離的原則;二是從噪聲總能量控制出發,控制各類噪聲源機電設備的製造、銷售和使用,即對污染源本身直接採取限制措施。

(1)科學規劃城市建設。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和城市區域環境規劃,劃分每個區域的社會功能,加強土地使用和城市規劃中的環境管理,規劃建設專用工業區,組織並幫助高噪聲企業實施區域集中整治,對居住生活地區建立必要的防噪聲隔離帶或採取成片綠化等措施,縮小工業噪聲的影響範圍。為了減少交通噪聲,應加強城市綠化,必要時在道路兩旁建立噪聲屏障,並制定限制鳴笛、限速行駛等規定,使城市噪聲降到最低。

(2)整改市內噪聲源企業。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要有組織有計畫地調整、搬遷噪聲擾民嚴重的中小企業;對於未列入搬遷計畫的噪聲源企業或機械設備,應加強管理,督促其使用隔音、消聲等設施,減輕噪聲危害;市區和城郊嚴格執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項目的審批制度(指污染企業必須與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源。

(3)加強城市噪聲監測和管理。發展噪聲污染現場實時監測技術,對企業、鬧市區和交通要道進行噪聲污染跟蹤監測監督,及時有效地採取防治措施;建立噪聲污染申報登記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民眾的監督作用,積極消除噪聲擾民事件。

(4)加強噪聲控制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對不同的噪聲源機械設備實施必要的產品噪聲限制標準和分級標準,加強對製造廠商的管理,使機電產品的噪聲控制有據可依;建立有關研究和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機構,為各類噪聲源設備製造商提供技術指導;加強吸聲、消聲、隔聲、隔振等專用材料的研究和開發,為有效的控制噪聲提供物質保障。

利用

雖然噪音是世界四大公害之一,但它還是有用處的:

噪聲除草科學家發現,不同的植物對不同的噪聲敏感程度不一樣。根據這個道理,人們製造出噪聲除草器。這種噪聲除草器發出的噪聲能使雜草的種子提前萌發,這樣就可以在作物生長之前用藥物除掉雜草,用“欲擒故縱”的妙策,保證作物的順利生長。

噪聲診病美妙、悅耳的音樂能治病,這已為大家所熟知。但噪聲怎么能用於診病呢?最近,科學家製成一種雷射聽力診斷裝置,它由光源、噪聲發生器和電腦測試器三部分組成。使用時,它先由微型噪聲發生器產生微弱短促的噪聲,振動耳膜,然後微型電腦就會根據回聲,把耳膜功能的數據顯示出來,供醫生診斷。它測試迅速,不會損傷耳膜,沒有痛感,特別適合兒童使用。此外,還可以用噪聲測溫法來探測人體的病灶。有源消聲通常所採用的三種降噪措施,即在聲源處降噪、在傳播過程中降噪及在人耳處降噪,都是消極被動的。為了積極主動地消除噪聲,人們發明了“有源消聲”這一技術。它的原理是:所有的聲音都由一定的頻譜組成,如果可以找到一種聲音,其頻譜與所要消除的噪聲完全一樣,只是相位剛好相反(相差180°),就可以將這噪聲完全抵消掉。關鍵就在於如何得到那抵消噪聲的聲音。實際採用的辦法是:從噪聲源本身著手,設法通過電子線路將原噪聲的相位倒過來。由此看來,有源消聲這一技術實際上是“以毒攻毒”。

噪音可抑制癌細胞的生長速度德國科學家通過實驗發現,在噪音環境中癌細胞的生長速度會減慢。這一發現可能將為治療癌症開闢一條新的途徑。佛萊堡醫學院腫瘤科在海德堡德國音樂療法研究中心的配合下成功地進行了這方面的初步實驗。科學家們將試驗皿中培養的肺癌細胞置於微型揚聲器發出一定規律聲音的環境中,結果發現,癌細胞的生長速度比正常條件下慢了20%。為了驗證試驗的可靠性,科學家們還通過使揚聲器不發出聲音而只是藉助其磁場,對另一組試驗皿中的癌細胞進行影響,實驗表明,這一組癌細胞的生長速度並沒有減慢。通過實驗科學家們還發現,能抑制癌細胞生長速度的並不是含有某種意義的音樂,而是“擁有一定音色、音量、速度、聲脈衝和時間間隔的普通聲音”.目前,德國有關的科學家也在考慮進行利用可控聲音刺激法抑制腫瘤細胞生長的大規模實驗,以進一步驗證這一發現的可靠性及可利用的價值。

美國科學家最近發明了一種新型的溫度計,能夠利用噪音測量溫度。發表在最新一期的《科學》雜誌上的這份研究報告稱,這種儀器能夠在室溫和攝氏-272.15度之間進行準確的測量。耶魯大學的研究人員用中間隔有一段氧化鋁的兩層鋁製成了這種溫度計。對儀器施以電壓,產生的電子穿過中間的隔層,從而形成了電流。電壓磁場和噪音量之間的關係,或者說磁差,在電流中是根據溫度改變的。因此,只要知道所加的電壓,這個被稱為採集噪音溫度(SNT)的儀器就能夠測出溫度。研究人員說,SNT在攝氏-272.15度時能精確到千分之一,精確度是現在用於測量接近絕對零度的溫度計的5倍。這個新設計最大的優勢在於,它是一個原始溫度計:不需要外部校準。這是因為電壓、噪音和溫度之間的關係只依賴於最基本的物理恆量。此外,這個儀器的準確測溫範圍還比其它溫度計大得多。因此研究人員說,他們研製的SNT“可能比現在常用的直接溫度計有著更廣泛的用途”。

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節選:《

噪聲污染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則,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家鼓勵、支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對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本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並提供防治環境噪聲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並採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應當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設備運行時發出的噪聲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檔案中予以註明。

第四章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條本法所稱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二條禁止製造、銷售或者進口超過規定的噪聲限值的汽車。

第三十三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在城市市區範圍內行駛,機動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鐵路機車駛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定聲屏障或者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幹線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在車站、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航空港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噪聲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四十條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淨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二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聲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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