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從事除了國防、警察和海關等國家航空活動以外的航空活動,民用航空活動是航空活動的一部分,同時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製造業的界限,用“非軍事等性質”表明了它和軍事航空等國家航空活動不同。《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已於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信息

概念定義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除了國防、警察和海關等國家航空活動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動。

1.民用航空是航空活動的一部分

2.“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製造業的界限

3.它和軍事航空等國家航空活動不同

相關摘要

此次《規定》的出台則意味著,除了可投資航空公司外,包括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在內的國內資本還將被允許介入機場經營和航油供給等業務,中國民航業的大門已徹底向國內資本開啟。這標誌著國內資本投資民航業的法規環境已基本健全。2009年12月底,中國民用航空局決定將隸屬於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的航空器的飛行運行納入民航安全管理範圍。這標誌著困擾交通運輸部救撈局多年的飛行運行資質和安全監管問題得到解決,為交通運輸部救助飛行隊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基本簡介

20世紀50年代以來,民用航空的服務範圍不斷擴大,成為一個國家的重要經濟部門。商業航空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客貨運輸量的迅速增長,定期航線密布於世界各大洲。由於快速、安全、舒適和不受地形限制等一系列優點,商業航空在交通運輸結構中占有獨特的地位,它促進了國內和國際貿易、旅遊和各種交往活動的發展,使在短期內開發邊遠地區成為可能。

通用航空在工、農業方面的服務主要有航空攝影測量、航空物理探礦、播種、施肥、噴灑農藥和空中護林等。它具有工作質量高、節省時間和人力的突出優點。直升機在為近海石油勘探服務和空中起重作業中也具有獨特的作用。在一些航空發達的國家,通用航空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政府機構和企業的公務飛行和通勤飛行。這是由於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線不能滿足這種分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需要而興起的飛行。此外,通用航空還包括個人的娛樂飛行、體育表演和競賽飛行。

民用航空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對商業航空的客運和通用航空的通勤、公務飛行來說,還要求準時和舒適。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

中國概況

民用航空飛機 民用航空飛機

中國的民用航空事業70年代以來發展較快,到1983年底,國內外航線共有203條,航線總里程37萬多公里,其中國際航線23條,通往亞、非、歐、北美、大洋洲的19個國家23個城市。

國內航線已將北京與各省(台灣省除外)省會和大城市連結起來,當天即可到達。

中國民用航空企業還經營航空攝影、航空探礦、海上服務、農業播種等一系列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的業務(中國稱為專業航空)。

1980年以後,一些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也開始經營諸如海上石油服務和地區旅遊等通用航空業務。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航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規模、質量和效益躍上一個新台階。

——人力資源。全行業共有員工約35萬人,其中,截至2012年底,全行業取得駕駛執照飛行員31381人   ,適航維修人員16100名,管制員3600人。

——航空公司。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有運輸航空公司46家,按不同類別劃分國有控股公司36家,民營和民營控股公司10家;全貨運航空公司10家;中外合資航空公司14家;上市公司5家。   截至2011年底,獲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通用航空企業123家,其中,華北地區33家,中南地區23家,華東地區22家,東北地區15家,西南地區13家,西北地區11家,新疆地區6家。

——飛機。全行業運輸飛機982架,其中客機937架,貨機45架。民航全行業運輸飛機期末在冊架數1764架,比上年增加167架。截至2011年底,通用航空企業期末在冊航空器總數達到1124架,其中教學訓練用飛機303架。

——機場。截至2011年底,起降波音737以上機型的113個(其中起降波音747機型的機場25個),起降波音737以下機型的機場34個。

2005年,民航航空運輸機場中,旅客吞吐量達到1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7個,500-1000萬人次的9個,100-500萬人次的26個。北京、上海/浦東和廣州三大機場旅客吞吐量在世界排名第14、44和45位。

2012年,年旅客吞吐量100萬人次以上的運輸機場57個,其中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大城市機場旅客吞吐量占全部機場旅客吞吐量的 30.7%   。

——固定資產投資。“十五”期間,民航全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達82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資金223億元。固定資產投資中,機場建設707億元,空管建設70億元,安全設施建設13億元,科教信息30億元。“十一五”期間,民航固定資產投資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預計投資總規模為1630億元,其中機場建設1400億元,空管建設110億元,安全設施建設50億元,科教信息70億元。2012年,民航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464.6億元。  

——運輸規模。全國民航共有國內、國際和地區航線1257條,其中國內航線1024條(其中港澳航線43條),國際航線233條。每天飛行4023班,其中國內航班3602班,國際航班421班。國內、國際和地區航線總里程達到200萬公里。我國民航平均增長速度高出世界民航平均水平兩倍多,運輸總周轉量在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中的排位由2000年的第9位提升到2005年的第2位。

2012年,全行業完成運輸總周轉量610.32億噸公里,比上年增加32.88億噸公里,增長5.7%,其中旅客周轉量446.43億噸公里,比上年增加42.90億噸公里,增長10.6%;貨郵周轉量163.89億噸公里,比上年減少10.02億噸公里,減少5.8%。  

——院校和科研院所。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有頒證運輸機場183個,比上年增加3個。   科研院所2個,科研基地11個。2012年,民航直屬院校共招收學生18006 人,其中:研究生676人,普通本專科生14125人,成人招生2698人,中專生507人。飛行、機務、空管三個民航特有專業計畫招生7161人,占總招生計畫的50.4%。 2012年,民航直屬院校在校生數達到55101人,其中:研究生1759人,普通本專科生45270人,成人招生6250人,中專生18   22人。

相關定義

定義: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國防、警察和海關等國家航空活動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動稱為民用航空。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分類

分為兩部分。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

公共航空運輸(商業航空)

商用航空器 商用航空器

也稱為航空運輸。是指以航空器進行經營性的客貨運輸的航空活動。它的經營性表明這是一種商業活動,以盈利為目的。它又是運輸活動,這種航空活動是交通運輸的一個組成部門,與鐵路、公路、水路和管道運輸共同組成了國家的交通運用系統。儘管航空運輸在運輸量方面和其他運輸方式比是較少的,但由於快速、遠距離運輸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運輸在總產值上的排名不斷提升,而且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國際交往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越來越大的作用。

通用航空

航空運輸作為民用航空的一個部分劃分出去之後,民用航空的其餘部分統稱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羅多項內容,範圍十分廣泛,可以大致分為下列幾類:

(l)工業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進行工礦業有關的各種活動,具體的套用有航空攝影、航空遙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裝、石油航空、航空環境監測等。在這些領域中利用了航空的優勢,可以完成許多以前無法進行的工程,如海上採油,如果沒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後勤服務,很難想像出現這樣一個行業。其他如航空探礦、航空攝影,使這些工作的進度加快了幾十倍到上百倍。

(2)農業航空:包括為農、林、牧、漁各行業的航空服務活動。其中如森林防火、滅火、撒播農藥,都是其他方式無法比擬的。

(3)航空科研和探險活動:包括新技術的驗證、新飛機的試飛,以及利用航空器進行的氣象天文觀測和探險活動。

(4)飛行訓練:除培養空軍駕駛員外培養各類飛行人員的學校和俱樂部的飛行活動。

(5)航空體育運動:用各類航空器開展的體育活動,如跳傘、滑翔機、熱氣球以及航空模型運動。

(6)公務航空:大企業和政府高級行政人員用單位自備的航空器進行公務活動。跨國公司的出現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使企業自備的公務飛機越來越多,公務航空就成為通用航空中一個獨立的部門。

(7)私人航空:私人擁有航空器進行航空活動。

通用航空在我國主要指前面5類,後兩類在我國才開始發展,但在一些航空強國,公務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絕大部分。

組成

通用航空器 通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組成: 政府部門、民航企業、民航機場

政府部門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民航局或CA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國家局。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於2008年3月改為中國民用航空局。涉及國家主權和交往的事務多,要求迅速的協調和統一的調度,因而幾乎各個國家都設立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管理民航事務,我國是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來負責管理。政府部門管理的內容主要是:

(l)制定民用航空各項法規、條例,並監督這些法規、條例的執行。

(2)對航空企業進行規劃、審批和管理。

(3)對航路進行規劃和管理,並對日常的空中交通實行管理,保障空中飛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實行。

(4)對民用航空器及相關技術裝備的製造、使用制定技術標準進行審核、發證,監督安全,調查處理民用飛機的飛行事故。

(5)代表國家管理國際民航的交往、談判,參加國際組織,內的活動,維護國家的利益。

(6)對民航機場進行統一的規劃和業務管理。

(7)對民航的各類專業人員制定工作標準,頒發執照,並進行考核,培訓民航工作人員。

民航企業

指從事和民航業有關的各類企業,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運輸企業,即我們常說的航空公司,它們掌握航空器從事生產運輸,是民航業生產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他類型的航空企業如油料、航材、銷售等,都是圍繞著運輸企業開展活動的。航空公司的業務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航空器的使用(飛行)維修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公司的經營和銷售。  

民航機場

機場是民用航空和整個社會的結合點,機場也是一個地區的公眾服務設施。因此,機場既帶有贏利的企業性質同時也帶有為地區公眾服務的事業性質,因而世界上大多數機場是地方政府管轄下的半企業性質的機構,主要為航空運輸服務的機場稱為航空港或簡稱空港,使用空港的一般是較大的運輸飛機,空港要有為旅客服務的地區(候機樓)和相應設施。

民用航空是一個龐大複雜的系統,其中有事業性的政府機構,有企業性質的航空公司,還有半企業性質的空港,各個部分協調運行才能保證民用航空事業的迅速前進。

相關規定

定座與購票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後,才能憑該定妥座位的客機乘機。旅客可根據有關規定向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其代理人售票處預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應按有關航空公司規定的購票時限購票。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 中國旅客購票,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台胞購票,須出示有效護照、回鄉證、台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  已滿兩周歲未滿12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付費。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特殊身份人員

殘廢軍人、外賓團體中的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乘坐中國民航班機購買折扣票價機票應辦理的手續 ① 殘廢軍人乘坐中國民航班機購買折扣票價機票應辦理如下手續: Ⅰ. 殘廢軍人在網內乘坐民航班機購買折扣票價機票、除了須待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的購票介紹信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以外,還必須出示“革命殘廢軍人證書”,殘廢軍人享受按第一種票價折扣20%的優待。 Ⅱ. “革命殘廢軍人證書”遺失並尚在補辦中的殘廢軍人,可憑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信和其它有關手續,購買優待析扣票價機票。 ② 外賓團體中的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購買折扣票價機票應辦理如下手續: Ⅰ. 外賓團體中的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購買折扣票價機票,須持接待單位單獨開具的購買折扣機票證明和其它有效旅行證件。 Ⅱ. 凡接待單位代購的,必須提供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的旅行證件。如果因故提供不了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旅行證件的,可憑接待單位開具的證明購買扣票。

Ⅲ. 購買機票必須填寫《旅客購買定座單》。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乘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有效期

國內運輸客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計算,不定期客票自填開客票之次日零時算起。

變更機票的手續

旅客購票後,如希望變更航班、日期、艙位等級,必須在原指定的航班飛機離站前48小時提出。客票只能變更一次。

客票只能變更一次,再次變更,須按退票有關規定辦理後,重新購票。但由於乘運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訂座位時,該航空公司應儘可能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或為其簽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如因上述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也需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補。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掛失,並需提供足夠的證明。承運人將按航空公司規定,在一定期限後退票。如在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負責任。

退票

① 散客旅客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飛機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內,2小時含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的10%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離站前2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在航班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退票處理,需支付原票款50%的誤機費。(截止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30分鐘或45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時止。)

② 團體旅客購票後自願退票按下列規定收取退票費:

Ⅰ 團體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7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

Ⅱ 團體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72小時以內至規定離站時間前一天中午12點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

Ⅲ 團體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一天中午12點以後至航班離站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費。

Ⅳ 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團體要求退票,分別按本條前三項的規定辦理。

Ⅴ 團體旅客誤機,客票作廢,票款不退。

(註:以各航空公司的實際規定為準,敬請留意)

打折機票的退票

如果旅客臨時決定取消原訂航班,應儘快去原購票處辦理退票。

Ⅰ 飛機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辦理退票手續的,需支付原票款5%的退票費;

Ⅱ 由於旅客原因,在航班飛機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內,2小時(含)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的10%的退票費;

Ⅲ 在航班飛機離站前2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

Ⅳ 在航班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退票處理,需支付原票款50%的誤機費;

Ⅴ 如果由於民航方面原因,如飛機故障、天氣惡劣等造成航班取消,旅客應及時找機場值機等有關部門辦理退票手續或請他們在機票上籤字、蓋章並說明情況,再去指定的地方辦理全額退票。

(註:請以各航空公司的實際規定為準,敬請留意)

誤機

誤機是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

如發生誤機,旅客最遲應在航班離站後的次日中午12點(含)以前到乘機機場確認。此後如果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各航空公司將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免收誤機費一次。

旅客誤機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誤機地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誤機費。

免費行李額

行李免費額由旅客實際所支付票價的艙位等級決定,包括託運行李免費額和非託運行李限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兒童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隨身攜帶物品(非託運行李)

價值賠償;如果旅客已輸行李聲明價值,按聲明價值賠償。

不準做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鹼性物質及其它危險物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利器和兇器。

不準在交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運行李內夾帶機密檔案、資料、外交信貸、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貨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乘運人對交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旅行證件

旅客應憑有效的身份證件購票和乘機。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警官證、軍官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和台灣同胞的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或外交官證;或者中國民航總局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中國籍旅客可憑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件購票和乘機;因公致殘的現役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證》購票,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購票。

健康

患有疾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乘機的證明。

旅客自願保險

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乘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實施。  

《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民航新規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外媒12日報導,由聯合國國際電信聯盟(ITU)召集的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做出決定,留出一個專門的無線電頻率,供衛星跟蹤飛機航行線路系統使用。新規要求民航飛機需要至少每15分鐘發出一次報告自己所處位置的信號,在2016年11月前實施。  

人大代表建議將無人機監管列入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增加民用無人機管理章節。  

民航常用基本縮略語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

ALT:Altitude 高度

ALTN:Alternate,Alternative 備用的

AP:Autopilot自動駕駛

APU:Auxiliary Power Unit 輔助動力裝置

ATA: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國航空運輸協會

ATC:Air Traffic Control空中交通管制

CAAC: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國民航總局

CAB:Cabin客艙,座艙

DH:Decision Height 決斷高

DME: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測距機

ECAM Electronic Centralized Aircraft Monitoring 飛機電子集中監控(系統)

EFIS:Electronic Flight Instrument System:電子飛行儀表系統

EMER:Emergency 應急的,緊急的

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聯邦航空局(美國)

FADEC:Full Authority digital Engine Control 全權數字式發動機控制

FAR: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 聯邦航空條例(美國)

FMC:Flight Management Computer 飛行管理計算機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統

GPWS:Ground Proximity Warning System 近地警告系統

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ition 國際民航組織

ILS: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儀表著陸系統

ISA:International Standard Atmosphere 國際標準大氣

ISO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國際標準化組織

JAA: Joint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聯合航空局(歐洲)

JAR: Joint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聯合適航條例

MEL:Minimum Equipment List 最低設備清單

NAV:Navigation 導航

PFD:Primary Flight Display 主飛行顯示器

PN Part Number 零件號

PTT: Push-to-Talk 按壓通話

RA: Radio Altimeter, Radio Altitude 無線電高度表,無線電高度

SN: Serial Number 序號

TCAS:Traffic Alert and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 防撞系統

VHF:Very High Frequency甚高頻

VOR:VHF Omnidirectional Range 甚高頻全向信標

GA(Go Around)復飛

CFIT(Controlled flight into terrain)可控飛行撞地

RVSM(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縮小垂直間隔

VIS(Visibility) 能見度

RVR (Runway Visual Range)跑道視程

ACARS(Aircraft Communication Addressing and Reporting System)空地數據鏈系統(飛機通信定址和報告系統)

(AOC:Airplane Operating Control)運行控制中心

Decision Altitude/ Decision Height 決斷高度(DA)/決斷高(DH)

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

ATIS(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ystem)航站自動情報服務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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