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亡人[舊時寡婦的自稱]

未亡人[舊時寡婦的自稱]
未亡人[舊時寡婦的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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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亡人,是舊時寡婦的自稱,同遺孀,意指丈夫已故而獨守空房的女子。“未亡人”又引申為“亡國奴”,見錢鍾書《圍城》“里上海的寓公們為國家擔驚受恐夠了,現在國家並沒有亡,不必做未亡人,所以又照常熱鬧起來。”

基本信息

舊時概念

(1) . 舊時寡婦的自稱。《左傳·成公九年》:“ 穆姜 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猶有望也!’” 杜預註:“婦人夫死,自稱未亡人。”《梁書·武帝紀上》:“ 宣德皇后令曰:‘西詔至,帝憲章前代,敬禪神器於 梁 。明可臨軒遣使,恭授璽紱,未亡人便歸於別宮。’”《舊唐書·哀帝紀》:“又矯宣皇太后令曰:‘……定大計者安社稷,纂丕圖者擇賢明,議屬未亡人,須示建長策。’” 清 吳嘉紀《江都池烈女詩》:“朝為未嫁女,暮稱未亡人。”

(2) . 指寡婦。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雷曹》:“ 樂雲鶴 夏平子 ,二人少同里,長同齋,相交莫逆……﹝ 夏 ﹞遺襁褓子及未亡人, 樂 以時恤諸其家。” 茅盾《泡沫·趙先生想不通》:“ 趙先生 聽聲音就知道一個是他的老二,一個是剛剛十九歲就已經成了‘未亡人’的他的大媳婦。”亦省作“ 未亡 ”。 唐 張說 《鄎國長公主神道碑》:“其後,君子晨歌,夫人晝哭,未亡為穪,生意盡矣。” 清 錢謙益《母方氏仍前封》:“幸藐孤之有成,嶄然頭角;悲未亡之後死,閱此歲時。真古今節孝之所難。”。

詞義演變

“未亡人”又引申為“亡國奴”,見錢鍾書《圍城》“里上海的寓公們為國家擔驚受恐夠了,國家並沒有亡,不必做未亡人,所以又照常熱鬧起來。”

現實涵義

其實到現在未亡人在用法上並不局限於女性了,而泛稱夫婦一方離世而存世的另一方。雖然一用法遭到一些學者的詬病。但“未亡人”本身所具有的陰暗、頹廢意境成了它的魅力所在,使它的套用範圍漸已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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