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

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於1992年4月27日改為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以下簡稱“南聯盟”),該聯盟共和國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組成。

基本信息

簡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1963年-1992年),歷史上的國名,位於巴爾幹半島,1992年解體,分別成立了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現分為塞爾維亞黑山)、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馬其頓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共和國。

歷史

1945年,南斯拉夫從納粹德國手中獲得解放,宣布成立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狄托任主席。二戰後,南斯拉夫實行了國有化和土地改革,開始社會主義建設。由於南斯拉夫和蘇聯一向關係不和,加上狄托不甘受制於蘇聯,1948年,南和蘇聯關係破裂,南斯拉夫共產黨被開除出蘇聯領導的共產黨情報局。1949年,情報局公開斥責南斯拉夫“已完全蛻化為法西斯主義並投人了世界帝國主義陣營”。赫魯雪夫掌握蘇聯政權後,南蘇關係開始改善,並恢復外交關係。以後,南蘇關係一直在處於低度水平,南也並沒有加入蘇聯領導的“社會主義陣營”的國際經濟組織經濟互助委員會和軍事組織華沙條約組織。1963年南修改憲法,改國號為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前南奉行獨立自主的不結盟外交政策,狄托是不結盟運動的發起者。他反對大國壟斷國際事務,反對戰爭,維護和平,為南斯拉夫贏得了國際尊重。1974年,再次修改憲法,宣布實行“聯合勞動”和“代表團制議會”,1980年,狄托逝世後,聯邦實行集體領導,各共和國日趨鬆散,民族矛盾加劇。1991年,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和馬其頓四個共和國相繼宣布獨立。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議會通過新憲法,宣布塞爾維亞和黑山兩個共和國聯合成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正式解體。

成員國

1、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塞拉耶佛
2、克羅埃西亞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薩格勒布
3、馬其頓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斯科普里
4、黑山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狄托格勒,現改名為波德戈里查;
5、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貝爾格勒,包括兩個社會主義自治省:
5a. 科索沃社會主義自治省,首府普里什蒂納
5b. 伏伊伏丁那社會主義自治省,首府諾維薩德
6、斯洛維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首都盧布爾雅那

政治

政府

在分裂之前,南斯拉夫是一個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聯邦首都設在貝爾格勒,由六個社會主義共和國(Socijalistička Republika, SR)以及兩個社會主義自治省(Socijalistička autonomna pokrajina, SAP)組成。除此之外,南斯拉夫還有一個聯邦中央政府。1949年以前,這個聯邦政府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府,實行“行政社會主義”。1949年開始的改革,引導聯邦走向成熟與正常的階段。1953年通過第二部憲法,共和國與自治省的權力明顯擴大,聯邦則關注於國家統一的部分。

在後續的1971年憲法修正案當中,共和國及自治省獲得了主權,具有國家性。聯邦僅掌握國防、外交、統一的政治經濟體制及對外經濟關係等全國性權力,其他職能,則要各共和國、自治省一致同意才能執行。並且,當時已年邁的狄托,為了減緩進入“後狄托時期”的衝擊,設立聯邦總統團(Predsjednik Predsjedništva),設委員23人,包括各共和國的議長,用以解決共和國之間的爭端。1974年的新憲法,更進一步的確立聯邦制度,同時將聯邦總統團減為9人,每個共和國及自治省都有一個代表,另外加上南斯拉夫共產聯盟(Savez komunista Jugoslavije, SKJ)主席。 除共產聯盟主席外,總統團成員都擁有否決權,並且輪流擔任主席,1988年再取消共產聯盟主席,改為8人。狄托過世之後,這個總統團成為聯邦的領袖,輪值主席則為國家元首。1947年的憲法亦設立了“聯邦執行委員會”為聯邦議會的行政機構,也就是南斯拉夫聯邦政府的行政機關。

政黨

除了中央和各共和國、自治省的9個政府,南斯拉夫也可以說有9個共產黨。二次大戰後,南斯拉夫共產黨(KPJ, Komunistička partija Jugoslavije)專政,為國家唯一政黨。1952年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將黨改名為“南斯拉夫共產聯盟(SKJ)”,設立共和國及自治省的共產聯盟組織。1964年到1971年之間,各共和國共產聯盟的獨立性及權力皆有所增加。1969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更進一步將南斯拉夫共產聯盟帶往真正的聯盟方向。從九大之後,往後的代表大會,各共和國及自治省在全國代表大會之前先召開黨代表會議,然後再將決議帶至全國代表大會進行協調及確認。並且黨的主要機構成員也不再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改由黨代表會議選舉,全國代表大會加以確認。不過直到1971年,公眾評論才領悟到共產聯盟開始變成一個聯邦制機構。

民族

依據1971年憲法,南斯拉夫聯邦內的民族有兩種類別,第一類為“主體民族(narod)”,這些民族的母國為組成聯邦的共和國;其他則為“非主體民族(narodnost)”,這些民族的母國在聯邦之外。

聯邦設立之初存在有五個主體民族,分別為塞爾維亞人克羅埃西亞人、黑山人、斯洛維尼亞人以及馬其頓人。此外,聯邦內還有其他的非主體民族,包括構成兩個自治省主體的馬扎爾人(匈牙利人)與阿爾巴尼亞人,以及其他諸如義大利人、保加利亞人、烏克蘭人、波蘭人、日耳曼人、土耳其人、斯洛伐克人、羅馬尼亞人、羅姆人(吉普賽人)等的少數民族。在共和國成立當初並不存在波士尼亞人(Bošnjaci)這樣的民族,只有波士尼亞籍(Bosanci)。在1963年以前,對官方來說,這些波士尼亞籍的人只能以塞爾維亞人或克羅埃西亞人自稱。在1963年到1973年之間,用“未定(neopredjeljeni)”或是“穆斯林民族單位(muslimani u nacionalnom smislu)”,在之後到1993年之間,則使用“穆斯林人(Muslimani)”,波士尼亞的穆斯林也是在這段期間才被認可為第六個主體民族。

宗教

南斯拉夫地區的三種宗教信仰,大約也可以以族群來區分,或是換句話來說,以不同信仰區分族群。斯洛維尼亞人、克羅埃西亞人以及馬札爾人傳統上信仰天主教;波士尼亞穆斯林與阿爾巴尼亞人信仰伊斯蘭教;蒙地內哥羅、塞爾維亞及馬其頓人信仰東正教。

語言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主要有三種官方語言,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Srpskohrvatski)、斯洛維尼亞語Slovenski jezik)、馬其頓語(Makedonski jezik)三種官方語言。其中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為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以及波士尼亞三個共和國的官方語言,依其使用的人或地方,有兩種可能的名稱,每種名稱還有兩種不同的字母形態。在將塞爾維亞作為主的時候,稱為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srpskohrvatski),書寫上偏向以西里爾字母;若是以克羅埃西亞為主,則稱為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語(hrvatskosrpski),書寫上偏向拉丁字母。 斯洛維尼亞語以拉丁字母書寫,而馬其頓語以西里爾字母書寫。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成立後曾確定聯邦共和國尊重塞爾維亞語、克羅埃西亞語、斯洛維尼亞語和馬其頓語的政策,並規定所有官方檔案均須由以上四種語言書寫。然而,1953年由諾維薩德塞爾維亞中心出版局召集的各方民意調查極力主張一個統一的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的理念,這一民意調查的結果促成了由各方簽署的著名的諾維薩德宣言。在宣言第一條款中如是說:“塞爾維亞人、克羅埃西亞人和黑山人的民族語言是相同的。因此,在此基礎上,圍繞貝爾格勒及薩格勒布這兩個中心發展起來的文學也是統一的;這一統一的文學語言有兩種發音方式,即埃化發音和伊耶化發音”。宣言第二條款有規定:“這一統一語言的正式名稱應當包含塞爾維亞語和克羅埃西亞語這兩個組成部分”。在這個宣言的基礎上,於1960年出版了兩個版本的正字法,它們分別是由諾維薩德塞爾維亞中心出版局以西里爾字母印製的《塞爾維亞語克羅埃西亞語正字法》和由薩格勒布克羅埃西亞中心出版局以拉丁字母印製的《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語正字法》。從此,克羅埃西亞語和塞爾維亞語被稱作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語或者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

在聯邦分裂的過程當中,語言也產生了變化。在原先使用稱為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語的各族群當中,克羅埃西亞人主張其語言為不同於塞爾維亞語(Srpski jezik)的克羅埃西亞語(Hrvatski jezik),波士尼亞人也開始稱他們所使用的語言為波士尼亞語(Bosanski jezik)。即使在與塞爾維亞關係密切,官方語言為塞爾維亞語的蒙地內哥羅,也有部分蒙地內哥羅人認為其實自己講語言應該稱為“蒙地內哥羅語(Crnogorski jez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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