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憲法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憲法》 又稱“七四憲法”,1974年2月21日南聯邦議會通過。該憲法系統地總結了社會主義自治20多年來的發展經驗,詳細規定了聯合勞動制原則,明確肯定了南共聯盟和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地位和作用,規定了在議會中實行代表團制,重新安排了國家機構的設定、內部結構、相互關係和職權,確定了全民防禦和社會自衛的政策,確立了南斯拉夫現行的自治經濟關係和政治關係的體系。憲法由序言和6個部分組成,共406條。

憲法簡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憲法》又稱“七四憲法”,1974年2月21日南聯邦議會通過。該憲法系統地總結了社會主義自治20多年來的發展經驗,詳細規定了聯合勞動制原則,明確肯定了南共聯盟和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地位和作用,規定了在議會中實行代表團制,重新安排了國家機構的設定、內部結構、相互關係和職權,確定了全民防禦和社會自衛的政策,確立了南斯拉夫現行的自治經濟關係和政治關係的體系。憲法由序言和6個部分組成,共406條。

組成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南斯拉夫的國體,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聯邦共和國,由各民族自願聯合,以工人階級和全體勞動者自治為基礎,組成自治共同體。

第二部分規定南斯拉夫經濟制度,是一切權力歸工人階級和全體勞動者,並由他們自己行使權力和管理其他社會事務;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規定了公民的自由權利義務法院檢察院以及國防等問題。

第三部分規定了聯邦各民族的關係,聯邦與共和國和自治省的關係,以及南斯拉夫國內市場、就業、貨幣信貸制度和稅收等問題。

第四部分規定了聯邦議會、聯邦主席團、聯邦執行委員會、以及其它聯邦機關的地位及許可權。

第五部分規定了憲法的修改程式。

第六部分為附則。

此外,1981年7月3日頒布的憲法修正案(共8條)也是七四憲法的組成部分,主要內容是規定了一切政權和自治機構實行集體工作、集體決定、集體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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