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

煤油

煤油(lamp kerosene;kerosene,kerosine),是指一種化學物質。輕質石油產品的一類。由天然石油或人造石油經分餾或裂化而得。單稱煤油一般指照明煤油。又稱燈用煤油和燈油(lamp kerosene),也稱火油,俗稱洋油,粵語也稱火水。

基本信息

國內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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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首次進口5000加侖。光緒二十三年後,外國煤油公司先後在杭開設煤油公司、煤棧、洋油行等,煤油進口驟增,全年達到1,731,473加侖,值銀238,798關平兩。三十三年杭城組織“洋油認捐公所”,煤油運抵杭州後,由公所定期向厘局認捐,進一步擴大煤油銷售量。民國14年(1925年),浙江省將運入內地的商品稅捐併入統捐,受其刺激,煤油運銷量大增,當年報經杭州關的進口煤油達9,191,570加侖,值銀2,480,540關平兩,為杭州煤油進口最高紀錄。煤油為清末民國時期杭州進口大宗外國貨之一,光緒二十二年至民國26年進口數量共達128,651,908加侖,值銀20,297,481關平兩(不包括光緒三十一年至宣統元年,即1905~1909年)。報經杭州關進口的煤油有美國煤油俄國煤油荷蘭煤油蘇門答臘煤油

物化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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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品為無色透明液體,含有雜質時呈淡黃色。略具臭味。沸程180~310℃(不是絕對的,在生產時常需根據具體情況變動),凝固點:-47℃(-40℃for JETA)。平均分子量在200~250之間。密度0.8g/cm³。熔點-40℃以上。運動黏度40℃為1.0~2.0mm²/s。不溶於水,易溶於醇和其他有機溶劑。易揮發。易燃。揮發後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爆炸極限2-3%。燃燒完全,亮度足,火焰穩定,不冒黑煙,不結燈花,無明顯異味,對環境污染小。
煤油可與石油系溶劑混溶。對水的溶解度非常小,含有芳香烴的煤油對水的溶解度比脂肪烴煤油要大。煤油能溶解無水乙醇。與醇的混合物在低溫有水存在時會分層。
不同用途的煤油,其化學成分不同。同一種煤油因製取方法和產地不同,其理化性質也有差異。
各種煤油的質量依次降低:動力煤油、溶劑煤油、燈用煤油燃料煤油洗滌煤油
煤油為碳原子數C11-C17的高沸點烴類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飽和烴類,還含有不飽和烴和芳香烴。因品種不同含有烷烴28-48%,芳烴20-50%或8%~15%,不飽和烴1-6%,環烴17-44%。碳原子數為11-16。此外,還有少量的雜質,如硫化物(硫醇)、膠質等。其中硫含量0.04%~0.10%。不含苯、二烯烴和裂化餾分。

製備

以石蠟基原油沸點230℃左右的餾分或環烷基原油215℃左右的餾分,經蒸餾、深度精製而得。

用途

煤油煤油燈
主要用於點燈照明和各種噴燈汽燈汽化爐煤油爐的燃料;也可用作機械零部件的洗滌劑,橡膠和製藥
工業的溶劑,油墨稀釋劑,有機化工的裂解原料;玻璃陶瓷工業、鋁板輾軋、金屬工件表面化學熱處理等工藝用油;有的煤油還用來製作溫度計。根據用途可分為動力煤油照明煤油等。

毒性

人吸入最大耐受濃度為15,10-15分鐘。成人經口LDL0:100mL。
一般屬微毒-低毒。主要有麻醉刺激作用。一般有吸入氣溶膠或霧滴引起黏膜刺激。不易經完整的皮膚吸收。口服煤油時可因同時嗆入液態煤油而引起化學性肺炎

泄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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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可燃性吸附混合吸收。然後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也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如大量泄漏,建圍堤收容,然後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後廢棄。

生產方法

除含硫化合物外,尚有含氮和含氧的化合物等雜質。在原油蒸餾時,將汽油輕油之間的餾分用硫酸及鹼進行精製,用氯化鈣、無水硫酸鈉和白土作脫水劑

石油衍生品

潤滑劑 | 石蠟 | 瀝青 | 石油焦 | 煤油 | 柴油 | 機油 | 潤滑油 | 齒輪油 | 液壓油 | 汽輪機油 | 電器絕緣油 | 壓縮機油 | 乙烯|丙烯 | 合成氨 | 氫氣 | 乙炔 | 碳黑|潤滑油[機械工程學術語]|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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