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常事件

“潘知常事件”是一次網上事件,最終的結果,確實以沒有發現確鑿的文字問題抄襲告終。

簡介

“潘知常風波”始於一次網上的爭執。2006年二月上旬,上海自由作家張遠山看到某網站轉載的潘知常的一篇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記錄稿,其中給學生推薦的五本書與他在《進入古典中國的五部經典》一文中列舉的五部經典篇名相同。於是,張遠山寫了《潘知常教授與鄙人所見略同》,並發表在新語絲網站。然而,對於張遠山“所見略同”的觀點,潘知常卻有不同看法:潘知常認為只存在推薦五本書巧合的情況,自己對五本書的文字介紹與具體評價與張文完全不同;況且,他實際上推薦的也不止五本,而是六本。因此,他連續數次給新語絲網站寫信,要求發表自己的說明情況的文章,但始終遭到拒絕。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潘知常將文章投送另一學術打假網站《學術批評網》發表。之後,潘知常此前的幾封寫給新語絲網站負責人的私人信件被該網站作為“恐嚇”學術打假的信件予以公開。繼而,該網站連續發表數十篇帖子,對於潘知常的學風、人品,展開猛烈聲討和抨擊。3月5日,該網站發表了沒有署名的《南京大學6位博士生關於請求查處潘知常事件給校領導的公開信》,信中要求對潘知常予以查處。3月8日,天涯社區的“關天茶舍”討論版出現署名為“luckydog2”的《給南京大學六位給校領導寫公開信的博士生的公開信》,對六博士的公開信提出質疑。

隨後,南京大學決定對網上所涉及的潘知常的有關問題進行審查。

網路爭訟的焦點之一

是:潘知常的《反美學》一書,是否十年前就“涉嫌抄襲”?

1997年10月14日的《XX晚報》刊登了一篇短文,指出潘知常的《反美學》第五章借鑑了國內的一本專著,但是卻沒有注釋。據此,有人認定:潘十年前就“涉嫌抄襲”。然而經我們查閱證實,其實該晚報早在1997年12月16日就已發表過潘知常的回應文章:《關於〈反美學〉的誤讀與遺憾》,公開說明那是由於出版社誤刪注釋而造成的“遺憾”,並且公開出示了此前出版社早已開具的證明,同時,文章還寫道:“我的完成於1996年3月的另外一部專著《詩與思的對話》(上海三聯書店1997版),由於內容的需要,……在第三章第三節中改寫、擴充了《反美學》第五章的部分內容,就在第三章的最後一個即第(58)中,我也曾作過同樣的說明。”此後,應有關方面的要求,江蘇省著作權局有關部門經過近兩個月的核查,也最終正式認定:該書中確實有兩小段(共約200餘字)出現雷同,但是潘知常沒有抄襲,責任應由出版社承擔。

然而,儘管潘知常的上述回應很容易在報端查得,儘管江蘇省著作權局有關部門的正式認定在南大也人盡皆知,但是在網上的打假帖子中卻耐人尋味地始終無人去提起。一位資深的律師在了解了上述情況後表示:具體的看法可能還會有不同,但起碼在法理上潘知常應該是無懈可擊的,也應該是不能認定潘知常存在抄襲行為的。

網路爭訟的焦點之二

是:“《光明日報》事件”。

2000年9月5日,《光明日報》理論版上曾刊登一篇文章,題為《生命美學:世紀之交的美學新收穫》,文中寫道:“……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就20世紀出現的以蔡儀為代表的認識美學、以李澤厚和劉綱紀為代表的實踐美學、以潘知常為代表的生命美學這三大美學構想而言,只有以潘知常為代表的生命美學的構想,才真正與中、西方美學實踐以及當代審美實踐一脈相承、相得益彰。至於認識美學、實踐美學,則無論從中、西審美實踐來看,還是從當代審美實踐來看,應該說都彼此格格不入。因此,其理論構想堪稱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文章的作者是某師範大學的教授。事後據查,文稿是由潘知常代他轉寄報社的,這篇文章也是經過他修改的。南大中文系有人因此而稱之為“學術大師風波”。

為了更為具體地了解當時的情況,我們查閱了事件前後的《光明日報》。發現這是一篇實踐美學與生命美學之間的學術爭鳴文章,而不是一篇關於潘知常本人的學術評價文章。有2000年6月13日《光明日報》的編者按為證:“90年代以來,我國美學界展開了實踐美學與生命美學的論爭。關於這場論爭,北京大學閻國忠教授認為,它雖然也涉及哲學基礎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圍繞美學自身問題展開的真正的美學論爭,這場論爭同時標誌這中國(現代)美學學科的完全確立。本刊今天摘編兩篇介紹有關實踐美學與生命美學觀點的文章,以饗讀者。同時也希望各地的人文社科雜誌將刊發文章的新觀點推薦給本報——編者”。同日,該報發表了潘和另外一人的爭鳴文章,而《生命美學:世紀之交的美學新收穫》則是此後的第三篇。顯然,該文的褒獎與針砭都出之於一種常見的學術爭鳴的口吻(對方在針貶潘的生命美學時也採取的是同樣的口吻)。而潘知常作為90年代風行全國的後實踐美學的兩位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作為國內生命美學的領軍人物,應該是為學界所公認。他的突出美學貢獻被國內的幾部研究20世紀美學的專著(例如,北大教授、博導閻國忠的《美學建構中的嘗試與問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走出古典——中國當代美學論爭述評》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武漢大學教授、博導陳望衡的《20世紀中國美學本體論問題》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列出專門的章節予以介紹,也是事實。而且,這樣的爭鳴專欄,《光明日報》在1998年就已經開辦過一次,並曾經發表過著名美學家劉綱紀、潘知常等人的爭鳴文章。再搜尋一下,還不難發現,對於生命美學,國內學者的類似評價頗多,例如,著名美學家、北大教授、博導閻國忠就認為:“潘氏生命美學比李澤厚實踐美學更有資格成為一個美學體系”(閻國忠:《走出古典:中國當代美學論爭述評》,等498頁,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因此,上述的爭鳴文字中對於潘知常的生命美學的褒獎也未必就沒有事實依據,起碼也應該算是一家之言。因此,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段話是擅自修改還是經過原作者同意的。對此,我們不得而知。我們能夠知道的只是:這篇文章是原作者自己拿給潘知常的,而且同意由潘代他轉交。一個不論年齡還是資歷都與潘知常存在明顯差距的作者,為什麼會把自己的文章輾轉交給潘知常而不是《光明日報》?其中的原因是因為想請潘代為修改,還是讓潘知常代他到郵局去寄出?就不便妄加猜測了。

顯然,這件事情遠遠不像人們渲染的那么嚴重,南大中文系有人因此而稱之為“學術大師風波”更無從談起。當然,無論如何,爭鳴的一方涉及本人,畢竟還是應避瓜田李下之嫌為宜,哪怕是原作者同意甚至熱情相邀,也還以不親自捉刀為宜,這對潘知常來說,應該是一個需要汲取的教訓。

網路爭訟的焦點之三

是:潘主編的《傳媒批判理論》一書與幾篇沒有發表的講課稿是否“涉嫌抄襲”?

網上有人指出:潘知常主編的《傳播批判理論》(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有一兩處涉嫌抄襲。對此,潘知常本人並沒有異議。但因為他只是主編,只應負擔“失察”責任。因此,他也曾在發現問題後立即責成具體責任人在網上公開道歉。但是,書中某一節有二百餘字涉嫌抄襲,可是這一節後來又作為論文發表時,潘知常的名字也在其中。有網民據此說,這應該是潘知常“抄襲”的鐵證。可是不少專業人士對此卻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該文由他人撰寫,這早在該書後記中就已經說明,而後來文章發表時,並未做任何增改,因此,潘的署名也不能說明他本人就有抄襲的行為,應負的責任還是:“失察”。 此外,潘知常幾篇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稿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在網上也是眾說紛紜。 其中,《批判的視境:傳媒作為世界——西方傳媒批判理論的四個世界》為一份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提綱。有人發現,其中借鑑了陶東風、陳陽等人的文章,卻沒有注釋。核查一下不難發現:這只是一份針對潘主編的教材《傳播批判理論》而壓縮提煉的講課提綱,供研究生閱讀,放在學院內部的教學平台上,從沒有公開發表。而且有“供課下討論,請勿公開外傳,注釋與參考書,因格式限制,暫略。”的正式說明。再認真核查一下還不難發現:是教材《傳播批判理論》一書的兩位作者在撰寫時借鑑了陶東風、陳陽等人的文章卻沒有注釋(已如前述),潘只是在將該書壓縮提煉為教學提綱時恰恰無意中也保留了這兩段話。由此看來,斷言潘抄襲顯然並無根據。

有意思的是,有人在網上指出,潘知常已經把這篇文章“打包”分散為幾篇文章予以發表了。可是事實卻是,這篇文章確實沒有公開發表,更沒有“打包” 分散為幾篇文章予以發表。沒有任何根據但是卻能夠在網上大膽推斷,並且由此做出聳人聽聞的判斷,這難免令人對於網上的某些帖子敬而生畏。

另有幾篇講課記錄稿,也沒有公開發表。潘知常將其放在學院內部的教學平台上,並且都曾註明:“供課下討論,請勿公開外傳,注釋與參考書,因格式限制,暫略。” 有人認為,其中有抄襲張遠山、李劼文章的嫌疑。可是也有不少專業人士說:從目前列舉的例證看,很容易看出彼此的具體的文字、內容都明顯不同,輕率認定為抄襲,實在過於牽強。 而從南大傳出的訊息,關於潘主編的《傳媒批判理論》與幾篇沒有發表的講課稿中存在的問題,經過校外三個專家與校內三個專家的鑑定,都認為不存在抄襲行為,據此,南大學術委員會最終也沒有認定潘存在抄襲行為。具體票數是17:5,17人認為沒有抄襲,5人認為個別地方涉嫌抄襲,但認為潘存在抄襲行為的,則一票也沒有。這個結果,應該是可以想見的,也是能夠接受的。

給人的啟迪

我們看到,在學術打假中,網路確實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沒有網路,潘知常的學風問題不會暴露出來,即使暴露,也不會得到及時的處理。不過,通過網路打假,也確實存在一個如何保證“實事求是”的問題,這次的“風波”事件暴露出:有些帖子熱情有餘,卻疏忽於認真核查事實,抓住一點就倉促下結論。甚至有人根據網上的帖子就斷言是“性質最為惡劣的剽竊案”,是“大學醜聞”,並且輕率地稱人為“剽竊教授”,可是現在經過認真查證,卻連一個字的抄襲也沒能坐實。遺憾的是,因為在網上的炒作與圖一時之快而給被打假者所帶來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

更惹人非議的是那封沒有署名的《南京大學6位博士生關於請求查處潘知常事件給校領導的公開信》。當時很多人仔細看了網上的帖子後共同的感覺都是:潘知常的問題並不嚴重,但是匿名上網的這封公開信卻口氣凌厲、態度極為激烈,意欲把潘徹底批倒批臭的心態溢於言表,然而其中列舉的一些關於潘知常的所謂“劣跡”,有些卻明顯屬於毫無事實根據。例如說他的《生命美學》一書抄襲,說他收了別人一萬元錢並任命其為副教授,說他拿自己博士的論文去開會,等等,批評自己學校的著名教授但是作為批評者的六個學生卻都不署名,如此不負責任的舉動似乎不像是幾位名校博士的所為,難怪網民“luckydog2”的《給南京大學六位給校領導寫公開信的博士生的公開信》中對此公開提出質疑,也難怪還有網民在跟帖中說:如果這封公開信是造假,如果六個博士根本就不存在,那將會是學術打假中的一大醜聞。

在網上搜尋證據並藉以對當事人進行揭發聲討,是目前學術打假的主要方法,這次也不例外,但同時暴露出的問題也很明顯。例如有人根據數年前南大中文系某人在網路上所發的帖子,就斷定潘知常的為人如何如何。但是實際上,南大中文系當時的兩派紛爭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潘知常與中文系趙憲章等人的矛盾更是人盡皆知。因此用他們的話來評價潘知常就難免偏頗(而由“他們”出面來揭露潘,也令人疑惑)。一位南大的老教授笑言:中文系的一派人幾次反對潘知常上博士導師,說他這不行那不行,但是他從中文系出來後,校外三位專家的評審給的卻都是最高分“A”,學科組和學校的評審也都是全票通過,怎么一下子就這也行那也行了?還有一位中文系的教授回憶說:2001年,在潘知常離開中文繫到新聞系工作半年以後,為了申報文藝學重點學科,中文系還曾想方設法拉他列名其中幫助中文系去拿重點學科,這說明潘知常的學術貢獻就是在矛盾尖銳的中文系也是被公認的,他本人也是為中文系做出了重要貢獻的。其中的蹊蹺僅僅在於:從1993年到2001年,在申報博士點與文藝學重點學科時,潘知常從來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學術帶頭人之一,但是在申報博士導師時(從1997-2001年)卻搖身一變,轉而成為存在種種不良行為的被學術打假對象。  

 網上還有帖子說,潘在中文系當研究中心主任時曾收過他人一萬塊錢並任命他為副教授,潘還曾私自在自己博士所寫論文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並拿去開學術會議。一位學術圈內人說,這一看就都不可信。潘知常與中文系一些人的矛盾那么尖銳,如果真有私自收錢的事情,中文系的那些人肯定會在十年前就一查到底並嚴肅處理,絕對不會讓他直到現在還逍遙法外;至於拿學生的論文去開會,潘知常在南大乃至學術圈裡一直是公認的“才子教授”、“明星教授”,這種事情不太可能會出在心高氣傲的潘知常身上。而來自潘的博士本人的斷然否認,更說明了這一點。

南京大學在“潘知常風波”中表現出了嚴肅的治校胸襟,絕不護短,也絕不手軟。儘管不論相對於國內每天都在被揭露的抄襲事件,還是相對於南大過去的被媒介揭露的多起抄襲事件看,潘知常的錯誤在其中都應該算是極輕微的,而且顯然涉及的是學風問題,而不是抄襲問題,涉及的內容也都是沒有發表的文章。可是南大是名校,潘是名人,嚴格要求,求全責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在目前在公開出版物中都還存在大量抄襲而且大多都並沒有得到相應處理的情況下,對於潘的幾篇沒有公開發表的講義、講課提綱予以嚴肅處理,這其中是否也存在“過於苛求”之類可以斟酌之處呢?

潘知常教授本人在經歷了這場風波以後,一定也感觸良多。實事求是說,潘知常在學術研究與諮詢策劃實務方面,確實都是一個成績卓著的著名專家,在南大新聞傳播學院的教授中更是名列前茅。學術方面年少成名而且日益更上層樓,諮詢策劃實務方面的成績引人矚目。蜚聲國內外的民生新聞節目“1860新聞眼”、“直播南京”、“南京零距離”,都與他的參與策劃有關,南京的仙林大學城、河西新區的建設也凝聚了他的諮詢策劃的心血,而南京人耳熟能詳的“開明開放、誠樸誠信、博愛博雅、創業創新”的市民精神,更與他的創意直接相關。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在從事諮詢策劃實務時從不讓學生代勞,而是自始至終一概由自己親自動手。這在目前的眾多教授、博導“老闆”中也是很鮮見的。不過,學風畢竟是一個學人的生命。而潘知常本人在這方面,也確實存在不夠嚴謹、不夠求實之處。例如如何管好自己的學生?就是一個在“暫時停止研究生導師資格”期間需要認真反思的問題,還有就是如何適應網路教學的時代?潘知常在南大的教學從來就是人滿為患,很多學生都是整整一個學期都不得不站在台階、門口聽課,而他對教學也很認真,對學生更是熱情,但是為了方便學生而輕率地把沒有發表和最終定稿的講課記錄稿放在網上,儘管只是內部的教學平台,對於學者而言這也未嘗不是一種不暗網絡教學規則的疏失,也還是存在有待改進之處。因此,現在儘管網上對於他的“抄襲”的炒作顯然已經可以得出缺乏足夠的事實依據這樣一個結論,而動輒稱人為“剽竊教授”的網路審判也開始為越來越多的學人所詬病,但是嚴肅自己的學風,把自己的學術道路走得更好,卻是作為著名學者的潘知常教授所必須反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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