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常

潘知常

潘知常,著名美學家,著名戰略諮詢策劃專家,被媒體稱為:“生命美學創始人,愛的布道者,在全國和電視上普及美學知識的美學教父”,“政府高參,企業顧問,媒體軍師”,也曾被媒體評選為“影響中國百名公共知識分子”,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國際傳媒研究所所長,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副院長。

簡介

潘知常潘知常

潘知常,1956年,湖南醴陵人,著名美學家,著名戰略諮詢策劃專家,被媒體稱為:“生命美學創始人,愛的布道者,在全國和電視上普及美學知識的美學教父”,“政府高參,企業顧問,媒體軍師”,也曾被媒體評選為“影響中國百名公共知識分子”,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國際傳媒研究所所長,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副院長。
國內美學兩大流派中的後實踐美學的兩個主要代表人之一,也是著名的生命美學學說的創始人。同時,潘知常在傳媒批判理論、媒介文化、影視批評、媒介與廣告策劃等方面也有突出的成績。1982年畢業於鄭州大學中文系,同年任教於鄭州大學中文系。
1988年成為副教授與碩士研究生導師。
1990年被特聘到南京大學。1992至1999年任南京大學企業形象設計研究中心主任。
1993年成為教授。
潘知常,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導師,南京大學國際傳媒研究所所長,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導師;南京藝術學院客座教授,南京審計學院兼職教授,江蘇社會主義學院兼職教授。
潘知常獲得的榮譽包括1989年分別當選為河南省與鄭州市的“青年精英”(省、市級勞動模範),1992年被批准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潘知常歷任南京大學企業形象研究中心主任、《美學與文藝學研究》副主編,《城市研究》編委,中國民盟中央委員,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華美學學會理事,中國文藝理論學會理事,中國廣播客群研究會理事,中國青年美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攝影學會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澳門比較文化與美學學會會長、澳門國際電影節、國際電視節秘書長、澳門創意產業協會名譽會長、澳門體育文化產業促進會會長、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研究中心副會長、江蘇省美學學會副會長、江蘇省企業形象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工藝美術學會設計專業委員會顧問,江蘇省工藝美術協會設計師分會顧問等。
潘知常在上海電視台《文化中國》、江蘇電視台《萬家燈火》、安徽電視台《新安江大講堂》講授《紅樓夢》、《水滸傳》、《聊齋》等,近百集。在全國的高校、政府機構、企業、公益講座論壇講座數百場,收到聽眾的熱烈歡迎。潘知常的研究範圍主要為美學基本理論、中西比較文化與美學、媒介文化、媒體策劃與創意等。同時長期從事企業、地區、政府與媒介等領域的各類策劃、創意工作。是著名的“政府高參”、“企業顧問”、“媒體軍師”。

潘知常先後出版了《眾妙之門》(黃河文藝,1989)、《中西比較美學論稿》(百花洲,2000)、《中國美學精神》(江蘇人民,1993)、《生命的詩境》(杭州大學,1993)、《美的衝突》(上海學林,1989)、《生命美學論稿》(鄭州大學,2002)、《詩與思的對話》(上海三聯,1997)、《生命美學》(河南人民,1991)、《反美學--在闡釋中理解當代審美文化》(上海學林,1995)、《審美教育的最佳時期》(海燕,1993)《美學的邊緣--在闡釋中理解當代審美觀念》(上海人民,1998)、《生命美學論稿——在闡釋中理解當代生命美學》(鄭州大學,2002)、《大眾傳媒與大眾文化》(上海人民,2002)、《流行文化》(江蘇教育,2002)、《獨上高樓——中西美學對話中的王國維》(文津,2004)、《誰劫持了我們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書》(學林,2007)、《【紅樓夢】為什麼這樣紅——潘知常導讀【紅樓夢】》(學林,2008)、《說【紅樓】人物》(上海文化,2008)、《說【水滸】人物》(上海文化,2008)、《我愛故我在——生命美學的視界》(江西人民,2009)、、《說聊齋》(上海文化,2010)、《職場紅樓》(上海文匯,2010)、《沒有美萬萬不能——美學導論》(人民出版社,2012)《不可能的可能——潘知常戰略諮詢策劃文選》(香港銀河,2013)、《中國傳媒與新意識形態——潘知常媒介研究文選》(澳門銀河,2013)等學術著作26部,《傳媒批判理論》、《講“好故事”與“講好”故事》,《怎樣與媒體打交道》等編著7部,在海內外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

潘知常曾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馬來西亞韓新傳播學院等進行學術訪問。

潘知常曾獲省政府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三項)、省普通高校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二項)、省普通高校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華東地區優秀政治理論著作一等獎、北方十五省市社會科學著作優秀獎、北方十五省市社會科學著作一等獎、全國圖書“金鑰匙”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專著《光明日報》“光明杯”三等獎、中國青年優秀美學著作獎(二項)、中國傳播學論壇優秀論文獎、冀版優秀圖書二等獎、華北地區優秀圖書三等獎、省政府社會科學成果青年獎、南京大學優秀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等學術獎勵二十餘項。歷年來主持、參加國家社科項目、省重點項目、省一般項目、省教委項目、南京大學重大項目等共十餘項。同時曾主持橫向項目《南京城市形象研究》、《南京河西新城區文化特色研究》、《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化特色研究》、《澳門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等十餘項政府與地區形象設計與策劃項目。

閻國忠(北京大學教授、博導)在他的《走出古典——中國當代美學論爭述評》(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中說:“潘知常的生命美學堅實地奠定在生命本體論的基礎上,全部立論都是圍繞審美是一種最高的生命活動這一命題展開的,因此保持理論自身的一貫性與嚴整性。比較實踐美學,它更有資格被稱之為一個邏輯體系。”(410頁)90年代初,當代美學從實踐美學時期向後實踐美學時期轉換。後實踐美學時期“比較重要和產生較大影響的是出現了……‘生命美學’……等等。美學於此脫出了實踐美學的‘襁褓’,而呈現出更加開放的態勢。”(410頁)“事實上,實踐美學確實遇到不少問題,這一點不僅李澤厚意識到了,其他許多學者也感到了,正是這個緣故,所以……‘生命美學’……等等先後問世,美學確實……開始脫離了‘實踐美學’的襁褓,跨入了新的探索時期。”(466頁)實踐美學“即將成為過去的風景”,“它作為一種美學思考,無疑已經過去了。但是它的生命已注入進美學的肌體中,成為它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它本身雖然沒有超出古典美學的範圍,但是它卻培育了超出古典美學的若干現代因素,從而使我國美學迅速地跨進到二十世紀及二十一世紀成為可能。所謂……生命美學……的提出,或許可以作為一種例證。”(410頁)閻國忠(北京大學教授、博導)在《文藝研究》1997年1期(又載人大《美學》複印資料1997年3期)《評實踐美學與生命美學的論爭》中說:實踐美學與生命美學的論爭“雖然也涉及哲學基礎方面問題,但主要是圍繞美學自身問題展開的,是真正的美學論爭,因此,這場論爭同時將標誌著中國(現代)美學學科的完全確立。”閻國忠(北京大學教授、博導)在《美學百年·序》(載《中華讀書報》1999年10月13日)中說:“中國需要美學,而且百年來已建構和發展了自己的美學。從王國維的以‘境界’為核心概念的美學,到宗白華、朱光潛、呂熒等的以美感態度或美感經驗為核心概念的美學,蔡儀的以典型為核心概念的美學,到李澤厚、蔣孔陽等的以‘實踐’為基礎概念的美學,再到周來祥的以‘和諧’為核心概念的美學以及另一些人主張的以‘生命’或‘存在’為基礎概念的美學,中國至少已形成了六、七種模式,且各有其獨特貢獻。”閻國忠(北京大學教授、博導)在《文藝研究》1994年1期《第四屆全國美學會議綜述》中說:"生命美學的出現對於超越建國之後先後占據主導地位的認識論美學與實踐美學的“自身局限”“有積極意義”。周來祥(山東大學教授、博導)在《新中國美學50年》(載《文史哲》2000年第四期)中說:“隨著朱光潛、蔡儀、呂熒等老一輩的相繼去世,隨著美學探討的發展,美壇上也由老四派發展為自由說、和諧說生命美學說等新三派。”周來祥(博導)在《光明日報》1997年2月12日說:實踐美學應為自由美學,後實踐美學應為生命美學……周來祥(山東大學教授、博導)在《我看今日美壇》(《山東大學學報》1997年3期中說:“建國以來,在我國美壇上以對美的本質的不同看法,而形成四派觀點,即主觀說、客觀說、主客觀統一說、社會性與客觀性統一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歷史的發展,有些同志作古了,有些同志的觀點有了變化,有些同志沉寂了,失去往日的光彩,更有些新的學派在形成和發展,顯示了越來越大的生命力。由今日中國哲學編輯委員會主編的〖今日中國哲學〗中,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美學,選編了三種不同的美學觀點,即美是和諧說、美是自由說、美是生命說。(參見《今日中國哲學》,廣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339頁、702頁)。……當然對美的本質還有一些不同的見解,但當今美壇主要的有這三大派別,大概已逐步趨於共識。”勞承萬(湛江師範學院中文系主任、教授)在《社會科學家》1994年5期《當代美學起航的信號》中說:生命美學“是當代中國美學起航的信號”。

“略同”風波
起因
2006年2月8日,新語絲刊登了張遠山的《潘知常教授與鄙人略同》一文,指出了潘文《開闢鴻蒙,誰為情種——談紅樓夢》與張文《進入古典中國的五部典籍》之間的“略同”之處。張文未明確說明潘文的剽竊,一開始沒有引起網路輿論的關注。2月18日,新語絲上登出《南京大學新聞學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嚇信一束》,登出了潘知常給方舟子的四封電子郵件,信中對新語絲拒不登載潘對張文說法的回應表示不滿。該文刊發之後,“略同”之爭成為新語絲網友關注的熱點,並演變成為一場“略同”風波。
由於新語絲拒不刊載潘的回應,潘知常選擇了在別的網路媒體上發表其回應。2月17日,學術批評網登出了潘知常的《從張遠山的無聊到方舟子與新語絲的無恥》,認為當事人出面回應別人的指責,是應當享有的權利,自己多次懇求《新語絲》發表有關的澄清文章,卻被方舟子說成是“恐嚇”,是毫無道理的,而且,方舟子也顯然是在利用手中的網站去故意挑起網民的公憤,以便擴大事態,進行炒作。潘知常的部落格也同時發表了這篇文章。除了正文之外,潘知常還附錄了被新語絲拒絕發表的《潘知常:駁張遠山先生的“所見略同”》一文。
發展[編輯]
從爭論《略同》一文開始,潘知常主編的書以及幾篇沒有發表過的講課記錄稿也被指為有抄襲之嫌,主要有:
主編的《傳媒批判理論》中的一位作者涉嫌抄襲鮑里亞的《後現代轉向》。
《批判的視境:傳媒作為世界——西方傳媒批判理論的四個世界》》(教學提綱,沒有公開發表)涉嫌抄襲首都師範大學教授陶東風的《媒介帝國主義:呼喚範式轉換》和陳陽的《符號學方法在大眾傳播中的套用》兩篇文章。
對於新語絲上發表的對其個人的指證,潘知常在學術批評網上進行回應,發表了《方舟子、新語絲與學術恐怖主義》一文。
南京大學的六名博士生(但是,這六人都沒有署名)於2006年3月6日在新語絲上發表公開信,要求南京大學相關責任人處罰潘知常。
3月8日,天涯社區的“關天茶舍”討論版出現署名為“luckydog2”的《給南京大學六位給校領導寫公開信的博士生的公開信》,對六博士的公開信提出質疑,其中包括:六位博士都沒有署名,其中所講的事實大多都經不起推敲,並且指出,如果這封公開信是出於個別人的蓄意捏造,那將是中國教育史上的最大醜聞之一,等等。
8月11日,新語絲髮布訊息說:南京大學在新學期開學前最終對潘知常做出了正式處理:暫停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招收博士、碩士研究生2年。
接著,《潘知常風波:聚焦網路打假背後的真相》(http://news.jschina.com.cn2007-1-1213:31:29)介紹:最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南京大學並沒有認定潘知常抄襲,而只是認定他存在學風問題。該文並且披露了當時開會的具體情況:“具體票數是17:5,17人認為沒有抄襲,5人認為個別地方涉嫌抄襲,但認為潘存在抄襲行為的,則一票也沒有。”同時,學術委員會的處理決定檔案,具體的定性也是:“學風問題”,而不是《新語絲》所炒作的抄襲問題。也就是說,這個處理,主要是針對他在帶研究生的工作中對於學生學風問題的失察,而沒有認定他存在抄襲。
以下,是《潘知常風波:聚焦網路打假背後的真相》(http://news.jschina.com.cn2007-1-1213:31:29)中的具體介紹:網上有人指出:潘知常主編的《傳播批判理論》(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有一兩處涉嫌抄襲。對此,潘知常本人並沒有異議。但因為他只是主編,只應負擔“失察”責任。因此,他也曾在發現問題後立即責成具體責任人在網上公開道歉。但是,書中某一節有二百餘字涉嫌抄襲,可是這一節後來又作為論文發表時,潘知常的名字也在其中。有網民據此說,這應該是潘知常“抄襲”的鐵證。可是不少專業人士對此卻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該文由他人撰寫,這早在該書後記中就已經說明,而後來文章發表時,並未做任何增改,因此,潘的署名也不能說明他本人就有抄襲的行為,應負的責任還是:“失察”。
此外,潘知常幾篇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稿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在網上也是眾說紛紜。
其中,《批判的視境:傳媒作為世界——西方傳媒批判理論的四個世界》為一份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提綱。有人發現,其中借鑑了陶東風、陳陽等人的文章,卻沒有注釋。核查一下不難發現:這只是一份根據潘主編的教材《傳播批判理論》而壓縮提煉的講課提綱,供研究生閱讀,放在學院內部的教學平台上,從沒有公開發表。而且有“供課下討論,請勿公開外傳,注釋與參考書,因格式限制,暫略。”的正式說明。再認真核查一下還不難發現:是教材《傳播批判理論》一書的兩位作者在撰寫時借鑑了陶東風、陳陽等人的文章卻沒有注釋(已如前述),潘只是在將該書壓縮提煉為教學提綱時恰恰無意中也保留了這兩段話。由此看來,斷言潘抄襲顯然並無根據。
有意思的是,有人在[中國新聞周刊]]》的《潘知常風波》一文里指出,潘知常已經把這個沒有公開發表的講課提綱“打包”分散為幾篇文章予以發表了。可是事實卻是,這個講課提綱確實沒有公開發表,更沒有“打包”分散為幾篇文章予以發表。沒有任何根據但是卻能夠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大膽推斷,並且由此做出聳人聽聞的判斷,這難免令人對於《中國新聞周刊》的公信力敬而生畏。
另有幾篇講課記錄稿,也沒有公開發表。潘知常將其放在學院內部的教學平台上,並且都曾註明:“供課下討論,請勿公開外傳,注釋與參考書,因格式限制,暫略。”有人認為,其中有抄襲張遠山、李劼文章的嫌疑。可是也有不少專業人士說:從目前列舉的例證看,很容易看出彼此的具體的文字、內容都明顯不同,輕率認定為抄襲,實在過於牽強。
《潘知常風波:聚焦網路打假背後的真相》(http://news.jschina.com.cn2007-1-1213:31:29)還指出:儘管有《新語絲》的大肆炒作,可是,“最終經過認真查證,卻連一個字的抄襲也沒能坐實。遺憾的是,因為在網上的炒作與圖一時之快而給被打假者所帶來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
相關報導[編輯]
媒體對於由《略同》一文所引發的潘知常事件也給予了相當的關注。《南京晨報》在3月3日刊登了一篇新聞《南大博導與張遠山學術風波調查》,《中國新聞周刊》也刊發了《潘知常風波》。更為值得關注的是《回顧南大歷史上的一個醜聞》一文,該文對於當時匿名發布在新語絲上的《南京大學6位博士生關於請求查處潘知常事件給校領導的公開信》進行了認真而詳盡的剖析,最後認定:這是蓄意編造的一篇奇文,也是南大歷史上的一個醜聞.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263641&boardid=24

方舟子學術打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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