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5年8月,前身為溫州市青年創業俱樂部(始創於1994年)。

機構簡介

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5年8月,前身為溫州市青年創業俱樂部(始創於1994年)。英文譯名為:WenZhou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WZYEA。標準中文簡稱:市青企協。
溫州市青企協是共青團溫州市委領導下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是全市性的優秀青年企業家的志願民眾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溫州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共青團溫州市委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
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經濟建設大局,積極引導青年企業家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協會自成立以來,以服務青年企業家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為己任,不斷探索新模式、搭建新平台。現已形成以高端論壇為主體,以主題沙龍、互動走訪、主題講座為補充的諸多協會品牌工作,為協會會員與政府高層、社會各界以及全國各地的企業家搭建溝通交流平台,是溫州最具活力和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組織。
多年來,協會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愛護下,茁壯成長,協會目前擁有團體會員7個(分別為:鹿城區青年企業家協會、龍灣區青年企業家協會、甌海區青年企業家協會、瑞安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永嘉縣青年企業家協會、平陽縣青年企業家協會、蒼南縣青年企業家協會),個人會員337名,會員從事行業涉及機電、鞋革、金融、IT、家電、汽車、石化、醫藥、建設、電力、鋼鐵、機械、能源、服裝、食品、輕工、物流、商貿等各個領域。協會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4年12月被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評為“2004年度協會建設優秀獎”。2006年浙江省青年企業家評為“2005年協會建設優秀獎”。2007年“溫州企業家協會論壇”被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評為“名牌活動展示最佳品牌獎”。 2010年1月被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評為“2009年度青年企業家協會建設先進單位。

協會成員

會長
王振滔 奧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執行會長
彭 星 法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陳曉敏 浙江俊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沈永賢 中天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文彬 金田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副會長
劉雲峰 共青團溫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陳迷麗 浙江雪歌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建國 浙江奔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婁劍峰 溫州南湖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均金 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 忠 浙江天瑞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雲旭 溫州騰旭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虞文品 興樂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信樂 溫州微微新娘婚紗攝影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蕾蕾 中美合作溫州華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金哲夫 日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智寰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阮春道 溫州瑞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余勝者 中國良精閥門集團董事長
黃偉建 溫州恒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萊莉 溫州康奈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姜 偉 浙江聖邦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邦奎 華儀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總裁
李美芳 榮光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林傑華 溫州華傑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珍琦 溫州三杉光學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中華 紅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徐順和 共青團溫州市委常委、農工部部長
副秘書長
暫無 暫無
常務理事
木曉東 萬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 楚 溫州祥順皮件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東升 新天地家具全國連鎖企業董事長
王正梁 浙江嘉田印刷製版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曉明 浙江騰宇泵閥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顯東 紅黃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清勇 溫州迪安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全 寧 中國·凱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莊君國 溫州慶豐製版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 丹 浙江奧樂智慧型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立科 溫州一鳴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彬彬 新丁香大酒店常務副總經理
許承建 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文耀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副行長
吳建旺 浙江格仕特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俊暉 浙江百潤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相永 創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德勝 浙江布魯金眼鏡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曉忠 浙江百誠菸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牡丹 香八里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學壽 立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沈 迦 溫州市里仁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邵朝良 中國移動溫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陳 旭 浙江天龍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 明 溫州市大邦化學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仁春 北京陳氏國聯科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陳時滿 浙江鴻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曉武 溫州保發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繼權 浙江亞龍教儀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敏兆 溫州合力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瑞教 瑞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 毅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溫州辦事處主任
林 微 溫州市信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昌方 中國·方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慧英 溫州東泰樹脂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 健 金谷大酒店董事長
金 喆 金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金友靜 浙江華東橡膠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仕佩 瑞田鋼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永生 溫州市林立電腦有限公司董事長
祝海雲 中國電信溫州分公司副總經理
胡媚媚 溫州光大眼鏡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塗斌峰 浙江利尼斯潔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翁學院 溫州新思維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 雷 溫州市電腦市場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高賽春 中國華通機電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戚敏建 溫州市迪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輝光 喬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勝豐 伯特利閥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茹萍 溫州東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蔣孟有 東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管洪勝 溫州翔怡貿易有限公司總裁
蔡懷宇 溫州宇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祈敢 春申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景燭 溫州嘉田電雕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德利 傑豪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瞿承榮 天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大陸區副總裁
理事
馬勇偉 溫州市奧美力整合行銷策劃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可旺 溫州升華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玉燕 浙江五洲閥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良合 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秘書處負責人
王國清 浙江捷鷹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虎 溫州市超維工程塑膠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王祥春 鴻銳集團董事長兼總裁
王爵勤 溫州新華迪合成革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碎孟 中弛財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田志勝 溫州市登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紅宇 溫州市進出口聯合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美利 民揚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呂國陸 浙江陸陸順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 海 中國·申通線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少光 溫州市五馬美食林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加亮 浙江斐蘭士服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詩傳 浙江曙光印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錦成 朗詩德電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 通 浙江蒼岳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餘明宣 溫州益坤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國欽 溫州力利製革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春成 華商機構董事長
張 斌 溫州服裝市場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興華 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 成 溫州天成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玉信 溫州市高速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孝仁 浙江蒼南縣民政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 松 浙江江南製藥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樂勇 浙江楊氏技術諮詢公司總經理
陳 艷 泰順縣振興玩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 集 浙江東啟汽車零部件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向榮 雁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紅勝 浙江瑞和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志勇 浙江聯華恆越集團總經理
陳芬蘭 浙江浙南機車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建華 溫州市恆星菸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春華 松日電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樹毅 置信廣場總經理
周熙文 浙江·三科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副董
林也華 浙江津樂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加來 溫州市僑興紙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守旺 溫州市達宇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林李傑 樂清市飛躍開關廠廠長
林定淦 中國·豐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建偉 溫州伏爾特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忠滿 溫州南洋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祖瑜 浙江皇冠鳥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曉敏 浙江正界工業電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練祖起 溫州鵬昌皮革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元遠 浙江貝爾電磁鐵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曉燕 鴻基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鄭聯盟 溫州市佳盟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 懷 溫州市楠溪江餐飲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仲余 浙江羅迪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哲新 浙江保羅騎士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新志 浙江宏星緊固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存贊 浙江索特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施連忠 雙龍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施雁琴 溫州華龍雕刻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 平 溫州華正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安東 中國·上正閥門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章恩 溫州迦拿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夏 烈 浙江湖電汽車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諍 溫州市廣大木業家私有限公司總經理
陶 輝 溫州市亞美信企業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兆進 溫州奮起皮業有限公司總裁
黃時誼 浙江貝貝依依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琴雲 浙江佰通防腐設備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曾 昆 中國·廣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程敬遠 溫州市名派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申申 溫州丹頂鶴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海林 莊吉船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潘少保 奧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潘永貴 溫州冶金重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晨義 溫州市百珍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會員
上官光權 蒼南龍港寶興肉聯有限公司總經理
馬雲涌 中國·寶光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總裁
方文法 浙江立盛印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立安 精益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副總裁
方誌楊 樂清市遠方電子電鍍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誌雷 樂清市遠方電子電鍍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 文 溫州金可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 昭 溫州市泰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 琦 浙江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令學 溫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成德 浙江東方巨龍車輛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利合 溫州葉同仁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業務副總經理
王建東 溫州九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森 溫州市新光機車部件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林聰 溫州新瑞泰樹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賢俊 溫州市維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品海 溫州市華甌建設工程監理公司董事長
王曉華 溫州日報報業集團開運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王曉波 溫州申銀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蓮月 溫州市康寧醫院院長
王靖景 溫州特斯鞋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計樂宇 浙江春生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包計乾 江蘇恆大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史曉敏 溫州市金鴛鴦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小雪 浙江喬尼亞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東升 溫州鑫雅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
曉賓 溫州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石曉賢 電光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劉萬彬 浙江環球濾清器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建軍 溫州芬妮時尚貿易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華 芝 溫州瀚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孫 克 溫州市日初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 榕 溫州正栩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永安 浙江利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 亮 浙江新飛機械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進麒 溫州市勝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招寵 溫州市華輝皮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曉雷 浙江多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池澤華 浙江工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劍翩 浙江軍威警用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阮立聰 浙江邦賽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余成明 浙江百和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余建龍 浙江賽王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 凡 上海市瑞思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 雲 浙江邦泰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 偉 中泉集團浙江閥門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旭林 浙江百草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旭浩 瑞安博業雷射套用技術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吳學實 溫州森林文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建軍 浙江盛博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建波 龍灣金城大酒店總經理
吳海建 溫州萬宏鞋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雄輝 溫州市雄聯五金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宋志訓 浙江國威印刷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平 溫州波士登合成革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旭 溫州中開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磊 中國電信溫州分公司政企客戶部經理
張友增 浙江增利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天宇 樂清市麥克斯測控設備廠廠長
張華政 溫州市百盛健身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揚文 溫州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作富 溫州市溫福法蘭管件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建疆 洞頭縣華僑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松亞 溫州市協成鞋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雪華 浙江江南複合材料廠廠長
張嘉尹 溫州英斯蒙特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嘉伊 溫州市歐曼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 頁 溫州市紅太陽賓館總經理
李 彪 虎豪集團總經理
李 哲 溫州市雅風坊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東海 浙江良緣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志堅 溫州康泰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建昊 溫州金萬年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昌興 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彩華 溫州華基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 強 浙江家泰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 聰 浙江石化閥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小霞 蒼南縣順豐商標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永聽 平陽縣聖偉寵物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旭忠 樂清市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積錫 瑞安市長城換向器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靜雅 溫州市茗雅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 華 浙江新立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 凱 溫州市航空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蘇小妹 溫州婉甸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邱錫曼 浙江誠億電子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邵和疇 浙江東甌律師事務所主任
陳 剛 溫州機場企業管理規劃部經理
陳 泉 溫州瑞龍機械成套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
陳 錦 朗詩德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 藺 中國銀行溫州市松台支行副行長
陳 曦 東藝鞋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為剛 蒼南天信儀表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仁中 溫州市伊久亮光學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文武 溫州中歐船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浦 永嘉縣白雲尖烏牛早名茶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先金 溫州遠華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江山 溫州精藝潔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麗麗 溫州市海外旅遊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國旭 樂清市新浪軟體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波樂 浙江廣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柏勛 南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陳棟燦 溫州一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朗朗 溫州嘉禾服飾皮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海軍 溫州市雪凡妮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素萍 洞頭新境界旅遊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莉平 溫州市康保淨化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耀華 浙江康泰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 亮 浙江中威機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小虎 浙江大虎打火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兆煌 鑫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周賽珍 溫州市瑞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 飛 溫州金橋數位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 放 快樂門企劃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 挺 溫州市亞泰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 章 溫州中盈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加釧 溫州市藍道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林玉劃 中國·九州天盛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林觀武 泰順縣利眾竹木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
林曉明 樂清市布衣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練志雲 天都大酒店總經理
羅宏望 京衡律師集團溫州事務所主任助理
鄭 秋 浙江東方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 革 永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鄭長泵 溫州奮起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國林 上海索嘎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恩蒼 溫州市德意印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愛詠 溫州市潤隆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起浙江泰星兒童玩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尊成 溫州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金文來 溫州市甌海勞萊斯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傳浩 溫州華源動力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金旭揚 溫州市鹿城興業電鍍廠廠長
金朝洲 浦發銀行溫州柳市支行行長
南君洲 浙江鐵富隆線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姚則余 杭州立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瑞玉 浙江溫州溫兄機械閥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柯巴嫩 溫州市溢香廳大酒店總經理
洪 瑋 浙江永宏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嬌蓉 溫州市恒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倩娜 溫州和創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 藝 溫州園達培訓中心環亞西文現代英語校長
項曉暉 惠特鞋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項深澤 溫州市工業設計院副院長
饒文浩 無錫天宇置業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倪華偉 洞頭縣華信水產有限公司總經理
倪海峰 浙江博海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大木業家私有限公司總經理
徐 斌 上海晟尚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
徐飛雷 浙江飛雷電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國林 樂清市金馬農業種植有限公司總經理
徐賢笑 浙江笑歌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
翁如瀚 溫州市豐聯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翁學軍 泰順縣白雲橡膠廠廠長
諸曉華 浙江嘉洋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賈 鵬 浙江春城鎖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崔 昆 電光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副總裁
章聯蘇 溫州方源革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濱曦 溫州市華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蕭紅衛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總經理
黃 藝 溫州勤奮集團副總裁
黃 鶴 江南閥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立志 溫州市天虹印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兆情 溫州浙閩物流中心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佳麗 溫州日豐打火機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
黃金傑 浙江金仕達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順傑 浙江石磊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海鳴 浙江利爾電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榮躍 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程敬昆 浙江卡特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長
程雄劍 浙江雄冠五金有限公司總經理
蔣 俠 溫州市圓通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傳師 溫州育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作石 溫州雙贏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秉森 蒼南縣香不佬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祥其 美豐農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虞一婷 浙江凱德商用機具有限公司行銷經理
詹小珍 瑞安市五洲賓館總經理
蔡小東 溫州市小林鞋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梁穎 蒼南縣雲天樓大酒店董事長
滕偉忠 溫州東方禮儀公司總經理
滕林海 浙江馳鷹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 吹 溫州中盛五金緊固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 登 溫州潘登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小虹 億錦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潘中其 瑞安市鴻華箱包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可帥 溫州中信科教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戴 迪 浙江華安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戴雲仙 溫州市萬事達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
戴筱慧 溫州高聯銀河裝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瞿學仕 浙江如意禮品工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協會章程

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章程
(2010年5月4日,經協會四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簡稱溫州青企協,英文譯名為:WENZHOU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WZY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市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自願加入而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和溫州市青年聯合會。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培養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為宗旨,為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進步和事業發展服務,團結、引導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為溫州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溫州市委,業務上接受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指導,在溫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並接受溫州市民政局的資格審查。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在溫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郵編為325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舉辦培訓班、研討會、講座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提高綜合素質;
2、推薦、評比、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典型,引導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健康成長;
3、溝通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為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2、組織會員針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濟交流和理論研討;
3、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發掘、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促進青年企業家隊伍成長;
4、組織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海內外青年社團進行合作交流;
5、反映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意願,維護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
6、舉辦各種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以豐富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業務生活;
7、指導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和行業青年企業家協會等各團體會員開展工作。
8、完成上級黨團組織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擔任理事以上的可酌情放寬);
4、工作上有突出成績,在企業界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的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同類團體,以及在外溫籍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同類團體,均可作為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經所在企業同意,報企業所在地團組織核准;也可經1名以上理事或3名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填寫並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協會秘書處初審;
3、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要求本協會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為本協會活動開展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重大問題;
5、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產生。會長領導協會全面工作,執行會長協助會長行使相關職權。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每年舉行兩次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協會有關重大事項和人事變動。協會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必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在擔任本職務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要撤銷其職務;不按時繳納會費的,勸其辭去擔任的職務;理事、常務理事經常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副會長、執行會長連續兩次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又事先未經會長批准的,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不履行職責的處理,由協會秘書處他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後生效,其處理結果由協會秘書處通知其本人所在單位和上一級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任年齡不超過48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罪;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以理事會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席位副會長若干名,由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推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席位制副會長的權利與義務等同於副會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全面工作;
2、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與決定;
3、根據協會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人員及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
4、決定協會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5、指導秘書處等機構開展工作;
6、向協會理事會提出會員會費額度、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議案;
7、就協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向理事會提出議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工作人員若干名組成,在會長辦公會議直接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事務。秘書長一般應由共青團溫州市委農工部部長兼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與決定;
2、實施協會的工作計畫,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3、與會員聯繫,為會員提供服務;
4、編輯印發協會的信息資料;
5、處理協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指導、督促各機構開展交流活動;
3、提名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名單,交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正當方式籌集的款項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由協會秘書處代為管理,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設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聘任事宜由理事會決定,並簽發邀請函及顧問聘書。各次會員大會應邀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參會監督指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章程
(2010年5月4日,經協會四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溫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簡稱溫州青企協,英文譯名為:WENZHOU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WZY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市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自願加入而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和溫州市青年聯合會。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培養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為宗旨,為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進步和事業發展服務,團結、引導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為溫州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溫州市委,業務上接受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指導,在溫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並接受溫州市民政局的資格審查。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在溫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郵編為325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舉辦培訓班、研討會、講座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提高綜合素質;
2、推薦、評比、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典型,引導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健康成長;
3、溝通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為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2、組織會員針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濟交流和理論研討;
3、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發掘、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促進青年企業家隊伍成長;
4、組織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海內外青年社團進行合作交流;
5、反映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意願,維護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
6、舉辦各種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以豐富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業務生活;
7、指導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和行業青年企業家協會等各團體會員開展工作。
8、完成上級黨團組織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擔任理事以上的可酌情放寬);
4、工作上有突出成績,在企業界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的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同類團體,以及在外溫籍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同類團體,均可作為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經所在企業同意,報企業所在地團組織核准;也可經1名以上理事或3名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填寫並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協會秘書處初審;
3、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要求本協會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為本協會活動開展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重大問題;
5、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產生。會長領導協會全面工作,執行會長協助會長行使相關職權。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每年舉行兩次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協會有關重大事項和人事變動。協會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必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在擔任本職務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要撤銷其職務;不按時繳納會費的,勸其辭去擔任的職務;理事、常務理事經常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副會長、執行會長連續兩次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又事先未經會長批准的,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不履行職責的處理,由協會秘書處他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後生效,其處理結果由協會秘書處通知其本人所在單位和上一級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任年齡不超過48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罪;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以理事會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席位副會長若干名,由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推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席位制副會長的權利與義務等同於副會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全面工作;
2、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與決定;
3、根據協會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人員及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
4、決定協會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5、指導秘書處等機構開展工作;
6、向協會理事會提出會員會費額度、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議案;
7、就協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向理事會提出議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工作人員若干名組成,在會長辦公會議直接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事務。秘書長一般應由共青團溫州市委農工部部長兼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與決定;
2、實施協會的工作計畫,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3、與會員聯繫,為會員提供服務;
4、編輯印發協會的信息資料;
5、處理協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指導、督促各機構開展交流活動;
3、提名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名單,交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正當方式籌集的款項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由協會秘書處代為管理,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設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聘任事宜由理事會決定,並簽發邀請函及顧問聘書。各次會員大會應邀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參會監督指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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